餐飲業合同錦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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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業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縣____公社______大隊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農村商品生產,提高______生產的技術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應乙方邀請,甲方到乙方居住地傳授______生產的技術.合同期限爲_____年___月,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至合同期滿,甲方保證乙方達到如下技術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負責提供甲方傳授________生產技術所必需的資金______元,提供生產設備_______________,保障___________原料的及時供應.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的技術指導.
四,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每月付給甲方報酬______元,按月結算(或合同期屆滿統一結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負責安排,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五,合同期屆滿,如甲方的傳授指導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給的報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外,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如甲方中止執行合同,除應賠償乙方的一切費用支出外,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如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給甲方報酬,遲付一日,應按遲付金額的______%償付給甲方違約金.如乙方中止執行合同,應付給甲方合同期內的全部報酬.
六,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生產隊大隊,公證處(如經過公證)……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延伸閱讀
技術合同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爲,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爲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爲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基本原則
技術合同作爲一項法律行爲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合同法》[1] 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干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員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供合同雙方共同遵守,餐飲承包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
。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見勞動合同附件)。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工作崗位的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第四條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資質證書(見附件)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書系僞造或者非法手段獲得,試用期間視爲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合同要求;其他時間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標準工時制/靈活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儘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第五條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乙方完成本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於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遇節假日順延),勞動報酬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勞動報酬爲 元。
第九條 上述勞動報酬包括固定底薪、獎金、夜班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薪資管理制度》確定。
第十條 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第十一條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乙方在試用期及轉正後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入住單位單身宿舍,水電費用及宿舍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由《宿舍管理制度》確定。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第十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乙方已經獲知並理解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內容及含義。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爲先進員工等權利。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工作崗位屬於管理崗、廚師崗、財務崗、網絡管理崗等核心技術崗的,合同約定期限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否則,其收入作爲違約金全部賠付甲方,合同範本《餐飲承包勞動合同範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覈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並根據考覈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戶信息、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認可並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的內容規定,並同意將其作爲本《勞動協議附件》的附件。在經營管理和發展過程中,在與甲方工會委員會協商並經其同意後,甲方有權對下述《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和變動,乙方同意遵守修改後的《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第二十一條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書》。
第二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協議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及附件的,對於合同未履行的期限違約方應按下述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期限×月總收入(按乙方前六個月全部平均收入;不滿六個月的,按實際實際領取的月收入金額來計算月平均收入;不足一月按整月計算。)×120%。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協議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爲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 當與甲方簽定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離職時,提出申請的員工需根據以下流程提出申請:
1、提前一個月將申請表書面報送部門負責人處—員工將部門負責人簽完意見的申請表上報至餐廳經理處。
2、酒店業務經理簽完意見的申請表,由員工將申請表傳至單位財務處。
3、單位財務處覈實確認爲合同期的員工後,將申請表傳至人力資源部處(申請表中應包括部門負責人、酒店業務經理的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此類申請表傳至對應分管副總處收集意見後再傳至董事會其他人員進行確認。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的意見
A同意離職:審批意見需要所有的董事會成員的簽字確認同意。人力資源部收到同意離職文件7日內安排對應人員爲其辦理手續。
B不同意離職:董事會成員簽字說明意見。如員工在收到最終意見後還是執意離店的,按違約處理,企業將按合同的規定給予辦理。
九、通知和送達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按照提供的地址送達後三日視爲對方收到。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四條 其 他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協議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將_______飯店出租於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飯店概況:
該飯店位於______市_____路____號,兩層小樓,房屋六間。產權歸______所有。
二、租賃期限:
租期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全年租賃費人民幣壹萬五仟元整(¥15000),款項分兩次支付。第一次付款7500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第二次付款7500元,XX年4月中旬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四、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保證飯店房屋及室內設施、傢俱用具等完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後附實物清單)。
(2)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應先徵求甲方同意,合同終止後乙方有權拆除自己投入的設施。
(3)該飯店只限乙方本人經營使用,不得轉包第三方。
(4)乙方在租賃期內要保證飯店的正常營業。乙方如想開展其他經營業務要先徵求甲方同意。
(5)合法經營,承擔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該飯店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期支付其費用。
(二)甲方責任:
(1)該飯店出租前發生的一切債務和其它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2)負責協調和處理該飯店與甲方所在單位的關係,保證甲方單位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催收甲方所在單位的經營債權。
(3)合同到期後,甲方應保證在第三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得到該飯店的續租權力。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告之,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XX元。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雙方簽字: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嘉樂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 知識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 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縣)區,開設“嘉樂漢堡” 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 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 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覈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 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爲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爲,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爲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 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 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爲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 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 爲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 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 爲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爲乙方違約。
8.3、 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爲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爲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 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並負責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 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 別:
聯繫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戶籍類型(農業/非農業):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居民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繫人: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爲 年,於 年 月 日生效,終止於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爲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於 部門,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或甲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或甲方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暫定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
鑑於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同意根據根據甲方的安排和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工作地點之外的地點進行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具體工作時間按照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具。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報酬款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 元。試用期內的工資按照前述標準的100%執行。
乙方的薪酬構成包括工資、加班費、崗位績效考覈獎金等項目,具體依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每月 10-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 薪金變動:正常情況下,乙方的薪資將在工作滿一年後,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動。甲方按乙方的德、能、勤、績綜合表現決定,提升、保持原狀或減降薪資。關於獎勵和扣薪事項按照《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方爲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若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而延誤交繳保險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社保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公司假期
1、事假:乙方如確需請事假的,需按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報由甲方負責人批准,填寫相應的請假單。
2、其他假:乙方如需請其他假(例如婚假,產假,喪假等)需報由甲方負責人批准,填寫相應的請假單。
3、假期期間工資按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告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自覺維護甲方利益及聲譽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及聲譽之行爲。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認可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前述規定,並受其約束。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本合同約定的情形、甲方員工手冊規定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出現嚴重虧損,無力負擔員工工資時;
6、甲方調整業務方向,乙方無法適應新的工作,經培訓仍無法勝任新的工作時;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後10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甲方有權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亦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責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並承擔給乙方和顧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2、在乙方訂貨後,甲方必須在1—3小時內到貨,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3、如甲方擅自漲價,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並承擔一切後果。
4、甲方給乙方的產品價格(具體見報價單)發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結算時扣除),如有調整(調升),甲方須提前一週向乙方聲明。乙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則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協議,乙方選擇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指明:變更,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乙方:
1、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檯上作爲展示。
2、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並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4、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任何品牌的酒水,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或原價辦理退貨。
二、結算方式
1、按照甲乙雙方認可的報價單價格訂貨後,第一批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並經乙方指定人員憑甲方出庫單對賬入庫後,先付給甲方總貨款的80%,餘額作爲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解除時結清,甲方根據首批進貨量的10%,分別作爲四大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和開業慶典的優惠贈送。
2、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實銷實結(不包括首批進貨),每月5號結清貨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貨款,逾期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收回所有進店支持,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在規定的對賬期內對賬,其對賬依據由甲方每次送貨出具的銷售單據,該銷售單據上必須有乙方指定人員的簽收憑證。
4、甲方與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銷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與甲方報價單內相同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貨款及進店支持費用,甲方沒有經營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選購。
三、損耗殘次品處理
1、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應及時以甲方開出的出庫單爲憑據對賬,如出現破損,由甲方負責調換。
2、甲方應在飲料過保質期前的半個月內辦理退貨。
四、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壹個月內,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須提前壹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1、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賠償損失不得低於乙方年銷售額(如有特殊情況,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聯繫,但並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六、甲乙雙方互利
1、甲方給乙方免費提供: ,以上贈品在首批進貨後8日之內必須到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到,甲方賠償乙方由此帶來的損失(不低於首批進貨額或指定品牌型號),合同期滿後以上贈品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2、甲方給乙方進店費萬元,在正式簽訂合同後七日內現金一次性付清,如規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滯納金賠償乙方。
3、每月結算時甲方按%作乙方的返利,並現金兌現瓶蓋費。
4、乙方有產品需求須提前3—5小時之內與甲方業務聯繫,以免影響正常使用,否則出現其它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備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 本勞動合同自 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元/月。
(七)甲方實行計時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____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____元,計件單價爲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額的____%提成。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八)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 20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社會保險
(十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十三)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之前告知乙方,並有乙方簽字爲證。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七)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二)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執行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關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 (二)、(三) 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五)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
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5、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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