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賽加時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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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賽加時賽規則,現代足球的前身起源於中國古代山東臨淄,足球最初的名字叫做蹋鞠,而現在加時賽共30分鐘,其中上半場15分鐘,下半場15分鐘,以下分享足球賽加時賽規則。

足球賽加時賽規則1

足球加時賽規則如下:

足球比賽在必須決出勝負(一般是淘汰賽)的情況下,現在的加時規則如下:

(1)90分鐘後雙方打平,則加時30分鐘(分上下兩個半場,各15分鐘),加時賽進球多者勝;

(2)120分鐘後若雙方仍舊打平,進入點球大戰,首先是5球制點球賽,即雙方各派5人罰點球,罰進點球多者勝;

(3)5球制點球賽後若雙方仍舊打平,則進入1對1點球賽,即從點球賽第6輪起,雙方每輪各派1人罰點球,若均罰進或均罰丟,則繼續派隊員罰點球;直到出現1方罰進,1方罰丟的情況,罰進方勝。

在一些足球比賽中,90分鐘打平後不加時30分鐘,直接進入點球大戰。常見於友誼賽或三四名決賽中。

足球賽加時賽規則
  

籃球

籃球比賽每場都必須決出勝負,在40分鐘(NBA、CBA爲48分鐘)後雙方打平,則進行5分鐘的加時賽,若加時賽後雙方仍舊打平,則繼續加時5分鐘,如此循環,直到雙方決出勝負爲止。

加時賽是指一些體育比賽時,在常規比賽時間內沒有分出勝負而延長比賽時間,延長的'比賽叫加時賽。不同的體育比賽加時賽時間也不同。如足球是30分鐘。籃球5分鐘一次,可連續加時至分出勝負。

足球賽加時賽規則2

確定比賽結果

進球得分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之間及橫樑下方越過球門線,且進球隊未犯規或違規時,即爲進球得分。

如果守門員手拋球直接進入對方球門,則由對方踢球門球。如果裁判員在球的整體還未越過球門線時示意進球,則以墜球恢復比賽。

獲勝隊

進球數較多的隊伍爲獲勝隊。如果雙方球隊沒有進球或進球數相等,則該場比賽爲平局。

當競賽規程規定一場比賽出現平局,或主客場進球數相同時必須有一方取勝,僅允許採取如下方式決定獲勝隊:

客場進球規則。

加時賽。加時賽上下半場時長相等且均不超過15分鐘。

罰球點球決勝。

可將上述各方式組合使用。

足球賽加時賽規則 第2張
  

罰球點球決勝

在比賽結束後執行罰球點球決勝程序,除非有其他規定,否則按競賽規則相關內容執行。在比賽中已被罰令出場的隊員不得參與罰球點球決勝;在比賽中已執行的勸誡與警告,不帶入罰球點球決勝階段

程序

罰球點球決勝開始前

裁判員通過擲硬幣決定罰球點球決勝使用的球門,除非有其他考慮(如場地條件、安全性等)。只有因爲安全原因,或在球門、場地草皮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纔可更換罰球點球決勝使用的球門。

裁判員再次擲硬幣,猜中的一隊決定先踢或後踢。

除替補隊員替換無法繼續比賽的守門員的情況外,只有在比賽結束時在比賽場地內,或暫時離場(受傷、調整裝備等)的場上隊員有資格參加罰球點球決勝。

各隊負責安排有資格的場上隊員踢罰球點球的順序,罰球隊員順序不必告知裁判員。

如果在比賽結束時、罰球點球決勝開始前或進行中,一隊場上隊員人數多於另一隊,則必須削減隊員人數以與對方保持一致,且必須告知裁判員被削減的隊員姓名及號碼。被削減的隊員不得參加罰球點球決勝(除下述情況外)。

在罰球點球決勝開始前或進行中,如果一隊守門員無法繼續比賽,則守門員可由爲保持人數一致而被削減的'場上隊員替換,或如果該隊替換名額還未用完時,由一名提名的替補隊員替換。被替換的守門員不得再次參加罰球點球決勝或踢罰球點球。

如果守門員已經踢了罰球點球,則替換該守門員的隊員在下一輪踢罰球點球之前,不得踢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決勝進行中

只有符合資格的場上隊員和比賽官員可以留在比賽場地內。

除踢罰球點球的隊員和兩名守門員外,所有符合資格的場上隊員必須留在中圈內。

踢球隊員一方的守門員必須留在比賽場地內、在罰球區外球門線與罰球區線交匯的位置。

符合資格的場上隊員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

當球停止移動、離開比賽場地,或因發生任何違規的情況而裁判員停止比賽時,視爲罰球完成。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 補射。

裁判員記錄罰球點球決勝情況。

因守門員違規而造成重踢罰球點球時,如果守門員是首次違規,則對其實施勸誡,之後其所有違規均需實施警告。

裁判員示意執行罰球點球后,主罰隊員違規,則警告主罰隊員,此球記爲罰失。

守門員與主罰隊員同時違規,則警告該主罰隊員,並記爲罰失。

足球賽加時賽規則 第3張
  

雙方球隊各踢5輪罰球點球,並遵循如下規定:

雙方球隊輪流踢球。

每次踢球由不同的場上隊員執行,直至雙方符合資格的隊員均踢過一次後,同一名隊員纔可踢第二次。

在雙方球隊各踢完5次罰球點球前,如果一隊進球數已經超過另一隊罰滿5次可能的進球數,則不再繼續執行罰球點球決勝程序。

在雙方球隊踢完5輪罰球點球后,如果進球數相同,則繼續踢球,直到出現踢完相同次數時,一隊比另一隊多進一球的情況爲止。

在全部隊員踢完之後接下來的踢球中都應遵從上述條款,但球隊可以更換踢球隊員順序。

不得因一名場上隊員離場而拖延罰球點球決勝。如果隊員未及時返場踢罰球點球,則視爲喪失本次踢球資格(射失)。

罰球點球決勝階段的隊員替換與罰令出場

場上隊員、替補隊員或已替換下場的隊員均可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被罰令出場的守門員必須由一名符合資格的場上隊員替換。

除守門員外的其他無法繼續參加罰球點球決勝的場上隊員不可被替換。

如果一隊場上隊員人數少於7人,裁判員不得中止比賽。

足球賽加時賽規則3

足球賽一場多長時間

傳統足球賽上下半場常規時間各45分鐘,常規時間共計90分鐘。正常情況下,上半場補時大概1分鐘左右,下半場補時3分鐘(因爲換人調整一般情況下出現在下半場)。如果需要分出勝負來,90分鐘內打平後,那就需要繼續進行加時賽30分鐘,上下半場各15分鐘,無中場休息。

足球比賽多少人一隊

一支標準的足球隊由23名球員組成,可以報名參賽的有18名,首發出場的'有11名,其餘7名在替補席待命。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一場職業比賽最多可以擁有3次換人名額。

足球賽加時賽規則 第4張
  

足球比賽規則有哪些

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爲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加時賽每半場15分鐘。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一隊的場上隊員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奧運會足球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場外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擅自進出場地。比賽時,守門員和其他隊員的位置不能隨意交換,如需要交換,須經過裁判員同意。

一場正式的足球比賽由一名裁判員,兩名助理裁判員,一名第4官員擔任裁判工作。裁判員的職責:有場上最終判決權,決定比賽時間是否延長、比賽是否推遲和中止。

在罰球區內直接任意球的犯規要判罰球點球。罰球點球時,雙方隊員不能進入罰球區。如防守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有效,不進則重罰;如進攻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應重踢,如不進則爲防守方球門球。在罰球點球時,守門員可以在球門線上左右移動,但不可以向前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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