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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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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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向房地產開發公司頒發的一項證書,用以證明列入證書範圍內的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已經可以預先出售給承購人。

包括下列內容:(一)預售許可證編號;(二)發展商名稱;(三)項目名稱;(四)項目坐落地點;(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地塊編號;

(六)《房地產證》編號、棟數;(七)批准預售的.建築面積,其中包含的各類建築面積和套數、間數;(八)發證機關、有效期;(九)附註內容等。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合法銷售項目必備要件,因此,購買不具備此證書的樓盤或在合同中不填寫關於此證情況,是不可取的,風險極大。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爲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爲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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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爲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號標註。

食品經營項目分爲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

熱食類食品製售、冷食類食品製售、生食類食品製售、糕點類食品製售、自制飲品製售、其他類食品製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製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註。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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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許可證應該怎麼辦理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開發商銷售時的必要證書,商品房要取得了預售才能開盤售房。

而我們常說的五證指的是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准,才能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

開發商只有具備《預售許可證》才能與客戶簽署正式的《預售契約》。購房者在籤合同前需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內。

二、辦理銷售許可證都需要哪些材料

在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時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書;

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法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書、證明書原件;

發改委立項批准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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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商品房預售方案等。

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要符合哪些條件

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瞭解房屋的現狀,可以儘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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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誌,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行爲是無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期房銷售的標誌,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行爲同樣是無效的。

何爲現房?何爲期房?二者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才能稱得上是現房;而房子是否已經蓋好,是否有人已經居住,並不成爲衡量是否是現房的標準,這正是購房人在實際買房過程中容易混淆和產生誤解的地方。

原因在於購房人完全憑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分辯事物。相反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是已經蓋好,或者已經有人居住,但仍然屬於期房的範疇。在買賣過程中仍然應按期房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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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銷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於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4.已通過竣工驗收;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瞭解房屋的現狀,可以儘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條件:1.項目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證;4.建設工程開工證;5、已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6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確定。

預售的房屋可能在銷售的時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還沒出地面,房子未來的狀況、小區的狀況等只能通過樓書來表現,因而預售的房屋不確定的因素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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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二條解釋:“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此條款可以理解爲:

1、出賣人只要有預售許可證房子就可以賣,其預售行爲就是合法的,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購房人買了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雖然說買房要看“五證”,但除預售許可證的其它“四證”主要是給發放預售許可證的房產管理部門看的',房地產商缺少其它“四證”並不成爲購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僅憑房地產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賣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定會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訴時,房地產商仍然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人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具體的實踐操作中,還要特別注意地方法規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的新規定:“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

並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四個月內繼續進行商品房預售;但自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超過四個月的

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這個規定等於說現在有一種已建好的房子,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但由於取得竣工備案表4個月而沒拿下房產證是不能銷售的。這些具體規定是否與前面所說的高法解釋相沖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因爲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就意味着是效的,應適用高法的解釋。而這個地方上的規定又是不能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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