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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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隨着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下面就來跟大家分享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1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協議)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合同(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協議)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586條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爲,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2

一、從擔保法角度看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爲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關於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第2張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二、從合同法角度看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爲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

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3

首先,“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見,買受方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分清自己交納的到底是“訂金”還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數。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專家目前提醒費者,購買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不同,莫把“定金”當“訂金”。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一定要看清交納的款項究竟是“定金”還是“訂金”。對於“定金”,

如何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第3張
  

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文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至於“訂金”,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視爲“預付款”,

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

訂金和定金哪個受保護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別。

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衝抵價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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