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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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部分的夫妻對共同財產也沒有什麼概念,但是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對對方的財產進行查詢的,下面瞭解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及相關資料。

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1

一、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有哪些方式

1、當事人自己取證。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證據都由當事人自己取證。自己想要什麼,就要舉出家庭或者對方有什麼的證據。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產,就得舉出房產證;自己想要存款,就得舉出存摺。自己取證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證據有效的基礎。有時,即使事實是真實的,由於取證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該證據就是無效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間偷拍的照片,因爲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而成爲非法證據。

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或者根據一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證,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不能查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存款,根據規定,就只能在起訴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相關的機構查詢了。

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

二、離婚時應該怎麼調查取證?

《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關係、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訴訟中採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因此,要儘量多的採集各種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相互映證。

(一)採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爲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爲,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爲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二)採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爲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三)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爲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2

一、婚內財產調查如何取證?婚內財產調查哪些內容?

婚內財產調查顧名思義就是對婚內對所有的財產進行的調查,具體分爲以下幾種:

1、 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 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 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查銀行存款、銀行賬戶餘額;

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 第2張

5、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二、婚內財產調查如何取證?如何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

由於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的逐漸重視,調查私人財產是不被允許的。有權調查個人財產狀況特別是私人銀行賬戶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職能部門。因此,如何調查婚內對方的存款着實難倒了不少人。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呢?

1、 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複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更多訴訟問題諮詢可致電(微信同號)。

2、 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在離婚時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但是,在生活中,由於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律師提醒,上面就在申請法院調查時,建議將“打印取款明細清單”寫進申請書中,因爲只有一個存款多少的證明是不起絲毫作用的。

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3

婚內財產的調查主要針對雙方婚後收入的所有收入財產進行全面的調查,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調查對方經營或工資收入情況;

第二、調查對方名下的車輛信息;

第三、調查對方名下銀行存款餘額及交易對手明細;

離婚財產調查取證方式 第3張

第四、調查對方名下的股票交易信息,我們經常查處對方几十萬致幾百萬的資金,而我方當事人一直以來竟然不知道對方有如此鉅額資金;

第五、調查對方名下婚後累積的公積金,有時候也是一筆不少的資金;

第六、調查對方房產信息及可能存在的隱匿房產信息;

第七、調查對方名下的公司內外檔信息;

第八、調查對方可能存在的其他財產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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