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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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養老保險是我們老了以後的生活保障,全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家都推崇交納養老保險金,那麼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呢?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1

按照5%扣除

自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是政府以政策指導和政策優惠爲導向,由用工單位和員工共同出資,以資金積累和運作增值爲主要特徵,以提高出資單位員工養老待遇爲主要特點的社會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爲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2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爲部分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應將全體職工合理的年均工資乘以參保人數之積,作爲計算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基數,並按照稅收規定的標準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列支範圍。因此企業依照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的,一方面,企業可以在稅收規定的標準內調減當期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稅收規定稅前扣除;

另一方面,企業可將實際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標準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未通過應付福利費覈算的,應按稅收規定的標準予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第2張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對企業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企業所得稅扣除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3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1、中層及以上的工資總額的.5%作爲扣除標準

企業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年金的涉稅處理比較複雜,財務人員一定要注意細節,特別是以下兩點:一是實際支付出去纔可以考慮稅前扣除;二是計算5%扣除額的基數應該是享受人羣的工資總額。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第3張

2、這部分支出爲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保險,不符合財稅〔2009〕27號中針對全體員工的要求,均無法稅前扣除

3、爲中層及以上享受的補充保險,是否可以作爲企業福利費支出,在不超過限額扣除標準下,稅前扣除

財企[2009]242號: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爲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爲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補充: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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