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幾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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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幾倍賠償,對於勞動者來說,與自身的勞動相對應的就是自己的勞動報酬,如果在勞動關係中出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的損失應該由誰承擔呢?以下是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幾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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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

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幾倍賠償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工資支付是怎麼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離職後最晚多久發工資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當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幾倍賠償2

一、法律規定農民工欠薪賠幾倍?

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法院訴訟等途徑依法索要拖欠工資和賠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幾倍賠償 第2張

二、追討工資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當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時候,申請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明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綜上所述,現在有的企業對農民工的利益不夠重視,還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農民工可以採取法律程序維權,比如仲裁和起訴。到勞動局投訴後,勞動局做出裁決,企業要給農民工雙倍工資作爲賠償。而且,農民工沒有拿到工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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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

1、需要提交證明你與該工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爲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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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勞動報酬,並可要求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總額25%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如向勞動局等部門投訴,勞動主管部門查清事實後,可依法責令用人依法給予應付工資收入50%至100%的賠償;

3、法律依據參見:

(1)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3)《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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