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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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因爲母乳對於嬰兒來說是最好的營養,但是其實近年來產婦哺乳困難一直是個問題,尤其是在工作或者公共場合,所以就需要實施母乳餵養法規,下面是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

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1

一、哺乳假國家規定標準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爲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不少於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母嬰室,並配備相應的設施,爲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十七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爲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哺乳假工資如何發放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1、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2、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爲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3、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4、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到2天。

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2

一、哺乳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服務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6個月的哺乳假。

關於哺乳假:

哺乳假與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是兩個概念。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服務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6個月的哺乳假。

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 第2張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我國對產假和哺乳假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哺乳期時長爲6個月。從寶寶出生到一歲之內,企業應每天給哺乳期女性提供一個小時哺乳時間,可以享受正常工資發放待遇。能夠保障寶寶的正常餵養。

我國母嬰保障法特別爲在職女員工增加30天產假。孕婦在純母乳餵養期間,可以享受30天出勤待遇。這是專門爲哺乳女性提供的特殊福利,而且在哺乳期公司也不能給女職工安排繁重勞累工作。

正規單位都會按照假期規定執行,不過有一些小的工作單位會出現假期減少情況。這個時候女員工可以向領導申請,也可以在社區醫院開母餵養證明,在公司申請休假。女性朋友們在母乳期餵養期間應保持心情愉悅,這樣對身體恢復也是有幫助的。

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3

勞動法對於哺乳假的規定

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律規和部門規章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都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一、對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爲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三、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四、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純母乳餵養休假規定 第3張

哺乳假指嬰兒出生後的一年內嬰兒哺乳期特有的假日。在工作日,哺乳的媽媽每天有兩個0.5小時的哺乳時間,也就是每天一個小時,兩次可以一起使用或分開使用。哺乳假每天1小時,在工作時間內,工資應該正常支付,不應減少,不影響晉升、調整工資和計算服務年限。

由於哺乳假的零碎時間,許多母親不知道如何使用。如果公司離家很遠,就可以單獨使用每日哺乳假。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哺乳期申請並由其領導批准。用人單位不可以延長哺乳期媽媽的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女職工在孩子一歲以下時有夜班工作。

用人單位應有義務給哺乳的媽媽每天安排一小時的哺乳假,如果女職工生育多胎,按照嬰兒的數量,每多一個嬰兒需要哺乳都要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在每個班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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