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母乳餵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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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母乳餵養時間,女職工在生下了子女之後,由於子女太小,難免需要母乳餵養,所以國家非常人性化有着一個職工母乳餵養的規定,下面爲大家分享職工母乳餵養時間。

職工母乳餵養時間1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也就是說哺乳期內的女職工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時間,哺乳時間還應計入工作時間視爲正常出勤。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職工母乳餵養時間

哺乳期被開除的賠償標準

1、哺乳期被辭退屬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時候的2倍工資款,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另外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如果有相關證據(如工作牌、工作證、工資卡、工作服、押金條等)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產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基本工資算。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哺乳期女職工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工勞動仲裁申請書、相關的證據、身份證等。

職工母乳餵養時間2

一、女職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爲一年。就是小孩子一週歲時止。如果是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延長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可延長一至二個月。

二、女職工在哺乳期的待遇

哺乳期指生產後,對未滿1週歲的嬰兒進行哺乳的期間。這期間是法定給予女職工進行哺乳的時間,不以女職工是否以母乳給嬰兒哺乳而有所異同。國家對女職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確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職工母乳餵養時間 第2張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認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有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點;不得安排哺乳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所指出的作業。

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爲一年,即生育了子女之後的一年,但現實中這一年的時間女職工不可能完全的脫產,越到後面就需要女職工有更多的時間在工作上面。

職工母乳餵養時間3

一、勞動法規定哺乳期限是多長時間

女職工哺乳期的期限是嬰兒年滿一週歲,嬰兒在一週歲以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職工母乳餵養時間 第3張

二、哺乳期期間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一般是指婦女產後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一般在10個月至1年左右,即其孩子滿週歲期間。由此可見,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

如果要在哺乳期離婚,首先要看離婚的方式:

1、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經過協商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會發給離婚證書。

協議離婚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方式。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在哺乳期間離婚,根據提出主體不同,處理情況也不相同:

(1)女方提起離婚訴訟不受時間限制。

法律上爲了保護女方哺乳期間的利益,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且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2)男方提起離婚訴訟需要等女方分娩後1年。

一般情況下,男方在女性哺乳期間提出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女方有重大錯誤導致感情破裂等,法院覺得確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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