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在原住址分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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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在原住址分戶嗎,社會上的離婚現象已經是越來越普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只要離婚當事人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那麼離婚後可在原住址分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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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可以原址分戶嗎

離婚後如果夫妻一方確實沒有其他住處,兩個人不得不住在同一個地址的,憑《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准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可以原址分戶。

因此,離婚後是可以進行分戶的,需要分戶的一方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居所或直系親屬處。

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民警調查覈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但是,根據具體情況及省市的差異,具體辦理手續有不同的規定,建議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最爲妥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離婚後可在原住址分戶嗎

二、特殊情況下的離婚房產分割糾紛處理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

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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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戶了住址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離婚以後,憑離婚證去派出所可以分戶,女方單獨一個戶口本,掛在以前居住的門牌號碼上面,等有合適機會遷走。

2、如果離婚後的房屋歸女方,可以將女方的戶口遷移過來,女方可以成爲戶主。

3、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4、帶着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辦理

分戶、遷移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 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後可在原住址分戶嗎 第2張

相關知識

離婚遷戶口需要哪些流程?請看以下幾點:

(一) 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條件

除集體戶口工作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外執行人員以及學生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市內

移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

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1、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的),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4、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但戶口登記主要項目有差錯及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必須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

心(或派出所)覈實更正後,方可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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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戶口簿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婚遷的需提供《結婚證》;

2、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3、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4、屬離婚、房屋變賣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以及戶主同意遷入證明。

由此可見,離婚後戶口可以選擇分戶或者遷回戶口,憑藉離婚證就可以去戶籍科辦理分戶。一般來說,分戶後住址可以使用以前居住的門牌號碼的地址,等到有合適機會遷走

或者遷回其他戶口住址,例如女方孃家住址、單位住址等。值得注意的是,想要辦理戶口遷回的必須要先到戶籍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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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戶口在孃家。可以一個人分戶嗎

您好,離婚是可以進行分戶的。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並進行變更登記。

申請分戶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申請人書面的報告;二是原先的戶口簿;三是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四是因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戶口遷出一般可以遷回原籍,也可以留在原地,如果有房產還可以另行立戶。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離婚中法院是不處理戶籍問題的。也就是說,夫妻是不能通過起訴來解決戶籍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涉及戶籍變動,一定要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清楚,爲了預防對方不遷戶籍,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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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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