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怎樣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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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怎樣起訴,我國法律規定起訴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纔可以進行,而在司法實踐中民事案件或者刑事自訴案件,我們都是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下了解個人怎樣起訴

個人怎樣起訴1

自己如何去法院起訴

一、原告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個人怎樣起訴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並由原告簽名和蓋章。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裏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瞭解,可查閱有關法律規定。

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複議的案件,如複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個人怎樣起訴2

一、個人欠款如何起訴,流程是什麼?

1.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進行受理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4.安排開庭時間。

5、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6、舉證質證。

7、各方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8、判決。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個人怎樣起訴 第2張

二、欠款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個人怎樣起訴3

個人去法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確定管轄法院,起訴欠款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個人怎樣起訴 第3張

如何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託律師擔任代理人,委託律師應該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每個當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隻能委託兩個律師(包括律師助理)擔任代理人;

3、外國律師,包括港澳臺的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4、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權限必須寫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別代理,如果是特別代理,還必須具體寫明包括那些權限,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達成調解協議,提起反訴、上訴等。

5、委託兩個兩個律師(包括律師助理)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分別授予代理權限,委託律師代理的,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之外,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共同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代理合同。

6、僑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必須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館證明。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國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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