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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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如今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現增長態勢,只有爭議焦點準確無誤,說理足夠透徹,才能在保證判決結果準確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以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下面一起來看看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

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1

1、判例歸納法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可以看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類型通常以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實體法爲依據進行分類,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和類型與當時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息息相關,即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因此,同一地區法院或同一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相對集中,法官對審理的同類型案件中所表現的爭議焦點進行歸納總結,可以發現一些共性特點,並且同類型案件的爭議焦點的表述方式已爲生效裁判文書展現。因此,法官對同類型案件的同類爭議焦點的總結和表述方式的判例化工作是很重要的,這涉及司法行爲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2、請求權法律要件對照法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其權利實現,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被告根據原告請求的內容和理由進行答辯,法官在總結爭議焦點時,可以對原告的請求權要件進行列舉,考查被告答辯意見是否能夠否定原告請求權要件,如果被告的答辯直接針對具體請求權要件,則該抗辯主張形成焦點,多個抗辯形成多個焦點。

3、無爭議要件排除法

原告請求權得到支持的前提是其所有法律構成要件均能得到滿足,而被告在答辯時提出了多項抗辯,該抗辯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抗辯,首先要分析原告請求權的性質和請求權構成要件

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

如果被告的抗辯與該請求權的構成要件之間存在否定或吞併的關係,則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抗辯,通過對被告抗辯意見的檢索和原告請求權構成要件的分析,對雙方無爭議的構成要件予以排除,其他則屬於有爭議的待查事實,即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

4、多次歸納法

審改規定要求法官在當事人陳述訴辯意見之後總結當事人爭議焦點並徵求當事人意見。此時歸納爭議焦點僅是依據當事人的初次陳述,而當事人陳述是否充分完整是準確歸納的前提,因此,在當事人不重視答辯或僅口頭答辯的情況下,初次歸納的焦點不一定準確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因此,通過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即證據和質證觀點的充分展示,當事人的真實爭議焦點逐漸呈現於法庭,法官在庭審進程中爲更有力地駕馭庭審,可以在調查階段和法庭辯論階段多次歸納爭議焦點,直到最終爭議焦點確定並調查清楚。

5、引導當事人明確爭議焦點法

爭議焦點是法官對當事人之間的事實爭議或法律適用爭議的概括,根據當事人訴辯權利行使的內容而定,如被告受其認識能力、表達能力的影響,對法庭審理程序不甚明瞭,不知如何行使訴權,在答辯時沒有明確表達答辯意見,法官則可以依據原告請求權的基本構成要件,引導當事人進行答辯,從而使當事人爭議焦點明朗化。

再由法官根據當事人的年齡、職業、文化層次、情緒等因素情況,選擇用當事人最容易理解也最能夠接受的語言總結歸納爭議焦點。在實務中比較注重庭審行爲的規範化,其中語言的規範化是審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在庭審中法官所運用的語言須符合語言規範和法律規範的雙重要求,爲適於這一規範化要求

法官在歸納爭議焦點時,可用法律語言進行表述,根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沒有執業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代理訴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再以平實的易於被當事人接受的語言進行解釋。

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2

歸納爭議焦點怎麼寫

首先,作爲法官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概念是什麼,才能談及到如何歸納焦點的問題。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意見不統一且對於案件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明白了爭議焦點的概念才能輕鬆歸納焦點。

其次,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特徵或者範圍。即爭議的焦點範圍是法律問題或者事實問題,特徵是雙方當事人對此意見向左,無法達成一致,並且對於案件的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如果不具有這些全部的特徵,則不屬於案件爭議焦點。

再次,要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的焦點先要確定案件審理的對象是什麼?然後將複雜的爭議焦點通過歸納分析簡單化,使得雙方當事人以及法官能夠一眼就明白爭議的焦點是什麼,理清思路,做到言簡意賅。

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 第2張

同時,法官要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不要將範圍擴大化,或者將該圈定的沒有圈定,將不該圈定的圈定了,這樣會使得案件爭議的焦點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審理及其判決不能夠做到案結事了。

另外,一般而言,一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範圍主要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而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不應當予以歸納,以提高庭審效率和判決書書寫的嚴謹性。

另另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對於法律的具體規定不怎麼清楚,可能會對事實問題比較清楚,但法官作爲專業人士對於法律的規定比較清楚,因此在爭議焦點的歸納時不能遺漏了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最後,法官要在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焦點時要做到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所謂的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所謂的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

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3

1、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和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

歸納庭審爭議焦點的第一步是要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瞭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的問題。具體而言是指在訴訟中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

爭議焦點的特徵爲:

(1)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意見相左、存在爭執的問題;

(2)爭議的'焦點屬於事實問題或法律適用問題;

(3)爭議焦點影響案件處理結果。

正如學者指出的那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首先能確定審理的對象;其次能夠把紛繁複雜的爭議簡化爲可以理性討論的具體問題,減少爭議解決的範圍和難度;最後能決定庭審方向,規劃開庭審理的範圍和進程。

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 第3張

2、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

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是指法官明確哪些屬於爭議焦點。如上所述,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因此,爭議焦點的範圍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

3、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

歸納、確定庭審爭議焦點不應僅根據某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個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的過程。其中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以民事庭審爭議焦點歸納爲例,歸納、確定庭審可具體分爲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法官通過研讀民事訴狀和答辯狀,排除雙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爭議焦點;

第二步,通過庭前交換證據,進一步得出較爲具體的爭議焦點;

第三步在進一步研究訴狀、答辯狀和證據的基礎上,以及進一步研究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確定較爲成熟的庭審爭議焦點;

第四步在開庭時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庭上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等方面的態度,進一步修正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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