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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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會怎麼樣,現在是一個文明的法制的世界,每一個人都是需要遵紀守法,當一個合格的公民,同時我們也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自身的權益,保護自己。以下分享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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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1、欠錢不還會構成債務違約,屬於債務違約,債務人可能要承擔以下的法律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支付逾期利息等,還有可能會在個人徵信上留下違約的記錄;

(2)可能會被債權人起訴,被債權人起訴後,需要出庭審理案件,如果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書,可能會被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拒不執行生效裁定書、判決書,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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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麼起訴欠錢不還,在什麼地方起訴

(一)債務人欠錢不還,起訴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準備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相關證據;

2、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3、起訴時,需提交起訴狀及其副本。

(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對起訴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欠錢不還要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方要先寫起訴書,然後到法院提交證據和起訴書,立案並交訴訟費。法院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接着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最後執行判決。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要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封對方財產。如果對方拒不執行,可以由法警進行拘留。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欠錢不還會構成債務違約,屬於債務違約,債務人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逾期利息、賠償損失等,其次個人徵信可能會有不良的記錄。而債務人可能會被起訴,如果拒不執行生效裁定書、判決書,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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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不上會怎樣

1、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坐牢的。

2、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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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官司怎麼打

(一)債務糾紛起訴,應注意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

(二)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藉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爲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三)債務糾紛起訴,善於協商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實質上,調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勸說,促成發生分歧的當事人和解達成協凋解決債務的方法。

對債權人而言,法院判決與協商調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債務。因此,如債務人確有誠意。應當配合法院調解。如果債務人缺乏誠意,一心逃債,則要採取果斷措施,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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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不還會怎麼樣?

1、降低自己的個人信譽,下次找他人借錢的時候就很可能借不到錢了,也失去了一個朋友;

2、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3、如果不執行法院的支付令和判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就會承擔刑事責任。

二、欠款不還怎麼處理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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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欠款不還該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爲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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