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法律效力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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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在處理事務上需要使用借條的情況越來越多,借條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那麼借條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條的法律效力,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借款方:xxx(簡稱甲方)
貸款方:xxx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承包國(地區)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銀行總行號文件覈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x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爲付款時審覈依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x年x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份,上述三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xxx乙方(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xxx簽訂地點:xxx
擔保單位(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xxx
今(出借人)借給(借款人)人民幣xx整,即¥xxx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x個月,利率爲每月xx,利息共計人民幣xx整,即¥xx元,全部本息於20xx年x月x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整,即¥x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人:xxx身份證號碼:xxx
擔保人:xxx身份證號碼:xxx
借條出具時間:20xx年x月x日
“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最基本的字據憑證,在日常生活、商業往來或經濟活動中經常會使用到,這些字據相當於一紙合同,不能不慎重對待。作爲日後主張債務權利的憑證,實現債權、債務清償的主要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它們分別代表着不同的含義,也具有不同的證明對象。不過,因爲人們各種不規範的做法,“借條”、“欠條”和“收條”經常會惹來麻煩,甚至惹來官司,事前預防優於事後解決,未雨綢繆遠勝亡羊補牢。條據只有規範、縝密、明確,纔會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的產生。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爲“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着“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於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爲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爲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爲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也應受法律保護。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並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又稱爲“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係是因爲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爲,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再如,案例“愛情欠條”要不要還。黃輝和李娟相識了2年多,但前段時間,黃輝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李娟難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黃輝寫的“愛情欠條”,我黃輝,與李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爲伉儷。假如我不珍惜李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在李娟看來,她並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筆者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爲婚姻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人身關係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後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xx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着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複雜繁瑣,這也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着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爲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但它們之間也存在着明顯的差別,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上則是有顯著區別的。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爲,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第二種情況是,關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也可以作爲借條來認定。
三、“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爲“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後,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於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後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甲借錢給乙,乙開具了“收條”給甲收執。後來,乙不還錢,甲憑着“收條”把乙起訴到法院,乙不承認借錢一事。結果法院判決甲敗訴。甲在此案中敗訴的理由很簡單,在乙不承認債務的情況下,單是一張“收條”是不能證實“乙欠甲的錢”這一對象的。因此,“收條”和“借條”是不可以亂套用的。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爲正式、規範的憑證。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綜上所述,“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不同的字據憑證,應視具體情況恰當使用。由於三種字據一般都是民間行爲,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請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人作爲證人,並注意字據的書寫格式: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寫明事由和還款日期,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大寫。同時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帶在字據中體現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債務人簽名時,債權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最後,在借條的措辭上,也要注意語句的應用,儘量避免出現模糊不清的語句,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字據纔是最標準的。
一、借條怎麼寫纔有法律效力
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爲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3、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4、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5 、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爲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
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
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關於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然後再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一次。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約定清楚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欠款,出借人可以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兩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
二、寫借條時應如何寫利率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而且,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若是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因此,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應當慎重,在約定明確的同時,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不要因系親朋好友,礙着面子口頭約定而不書面寫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標準。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產生糾紛。如李四立借據: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借錢是事實,但約定利息是每月2分錢,還是月利率2分,難以說清。此種情況,已有判例,認定爲約定不明,爲公平起見,法院判令李四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王麻子相應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將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寫成0.2分利息,或寫成0.2%利息,都是不恰當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年利率:用%表示;月利率,用表示;日利率,用、萬表示。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時候,文字表述均應用利率,銀行放貸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釐六即爲5.6。
對於借條怎麼寫纔有法律效力以及寫借條時應如何寫利率等問題的具體內容,上文中都有詳細爲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民間借款中,人們在借錢給他人時,要注意寫好借條,借條中的內容要合法明確,不要有歧義,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法律的限制。在借條所約定的還款日期到期後,如果對方沒有還款意向,債權人就要及時向債務人催討,必要時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追討欠款。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進行訴訟討債,可以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
三、正規的借條範本
借條
今有向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上述借款約定於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還清,逾期不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金_____。雙方約定本糾紛由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網友提問
去年我與朋友在家打麻將,因爲4人相互間都是朋友,沒有使用現金支付,打麻將採用了賒欠記賬形式,3個月時間下來,我共輸給朋友7500元,當時我打了借條,並按了手印,借款原因方面沒有寫明,我想問一下這張借條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
債權債務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賭博是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不但違法,開設賭場還會構成犯罪。
所以,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小知識:
賭資較大的話,打麻將也算賭博哦~
雖然對於賭資較大究竟是多大,全國沒有統一規定,但一般地,賭資在5000元左右時,警方會認定爲賭博,會給予參與人相應處罰。
有些遊戲機、“轉轉機”,每次只投入1元錢,但是輸贏在幾十到上百元,這種明顯以營利爲目的的行爲即使參與金額不大也會認定爲賭博行爲。
雖然賭債不受保護,但是借條受法律保護。就是說,如果你可以提供證據證明你所欠的債是賭債,那麼,法院很可能會判你們之間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從而,你可以不用還這筆賭債。當然,具體判定,還需視案件情況而定。
借條寫得不對,很可能讓你損失一大筆錢,那麼寫借條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寫借條注意事項
1、借條應書寫規範
在民間借貸中,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範、無塗改的借條,並附上聯繫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給付對方借款時,儘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並保留好轉賬憑證。
2、明確區分借條和欠條
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債務關係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會增加訴訟風險。
3、不要使用用模棱兩可的語言
比如:陳某借劉某十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4、一手交錢一手交借條
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5、借條這張紙要完整,沒有撕裂破損痕跡
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爲抗辯,因爲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爲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6、保留還款憑證,收回借條
在還款時,要及時讓對方出具收條,並保存好還款憑證,當借款全部還清時,要及時收回借條。
借款方:XXXXXXXXX(簡稱甲方)
貸款方:XXXXXXXXX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承包XXXXXXXXX國(地區)XXXXXXXXX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XXXXXXXXX銀行總行XXXXXXXXX號文件覈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XXXXXXXXX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XXXXXXXXX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爲付款時審覈依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XX年XX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XX年XXX月XXX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XXXXXXXXX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XXXXXXXXX%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XXXXXXXXX%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XXXXXXXXX。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XXXXXXXXX份,上述三方各執XXXXXXXXX份。
甲方(蓋章):XXXXXXXXX乙方(蓋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年XXX月XXX日XX年XXX月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簽訂地點:XXXXXXXXX
擔保單位(蓋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年XXX月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
今有向借到人民幣大寫XXXXX萬XXXXX千XXXXX佰XXXXX拾XXXXX元整。小寫XXXXX元。上述借款約定於20xx年XX月XX日前還清,逾期不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金XXXXX。雙方約定本糾紛由XXXXX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
借款日期:XX年XXX月XXX日
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效力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爲“借據”, “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着“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於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爲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爲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爲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也應受法律保護。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並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又稱爲“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係是因爲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爲,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再如,案例“愛情欠條”要不要還。黃輝(化名)和李娟(化名)相識了2年多,但前段時間,黃輝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李娟難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黃輝寫的“愛情欠條”,我黃輝,與李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爲伉儷。假如我不珍惜李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在李娟看來,她並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筆者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爲婚姻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人身關係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 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後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xx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着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複雜繁瑣,這也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着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爲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但它們之間也存在着明顯的差別,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上則是有顯著區別的。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爲,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第二種情況是,關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也可以作爲借條來認定。
借條與欠條受法律保護嗎?
一、借條與欠條區別: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1、欠條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物品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寫欠條時早已存在,寫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欠條則沒有。在寫借條時,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借用人,爲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形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借條與欠條的例子與法律規定:
舉個簡單例子。b向a借了3萬元,b寫了一個欠條給a,未約定還期,兩年之後,若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基本會被法院認定爲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之日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之後再主張,自然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若當初b給a寫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
但《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兩年後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纔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也就是說,借條的訴訟有效期是從你向對方主張權利開始的,而欠條,則是在寫欠條的那一刻開始的,從法律上來講,我們的訴訟有效期爲兩年,同樣是一條借條和一張欠條,如果你在兩年之後才向對方主張權利的話,借條依然可以成爲有效證據,而欠條則已過了訴訟有效期。
借條
因在電腦城購買一臺電腦資金不足,向張三借到人民幣現金貳仟(¥XX。00)元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按
照工商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計息,並約定於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完畢,空口無憑,特立此據。
此據
借款人:李 四(蓋章)
擔保人:王麻子(蓋章)
一、欠條和借條哪個法律效力強
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借條對應的法律關係是借貸關係,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係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爲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麼過了兩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爲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纔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借條和欠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麼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 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爲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裏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註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山東立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坤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民族、職業當然還有聯繫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等。最好的是雙方互相留下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是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數字一定要有大寫。可以只寫大寫的數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寫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術層面的注意事項了:舉例說“130000元人民幣”,儘量不要寫成“拾叄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叄萬元人民幣”,目的也是爲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叄萬元人民幣”。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於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借款借據,下同)日期爲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爲 (按基準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爲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 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爲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纔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用款計劃如下:
序號
用款計劃
金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用款計劃如下:
序號
用款計劃
金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四) 。
採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爲: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 。
採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爲: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可用而未用的天數 。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採用受託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審覈同意後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戶,並根據甲方的支付委託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對象賬戶。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戶後,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採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二)貸款人受託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對象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爲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須按以下第 項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屆滿日一次性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序號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甲方如需變更上述還款計劃,須在相應貸款到期 個銀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變更須經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自行轉款還貸,或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戶上轉款用於還貸;甲方未按期還款的,甲方承諾:乙方可以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收。
五、提前還款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應提前 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還款的,提前還款的金額首先用於償還最後到期的貸款,按照倒序還款。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有權就提前還款部分按以下第 種標準向甲方收取補償金:
1.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金額提前還款月數 ,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 。
第八條 賬戶管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由乙方進行監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由乙方進行監管,則賬戶監管事項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轄屬分支機構開立如下賬戶作爲專門資金回籠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二)上述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用於收取對應 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甲方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後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戶。
(三)甲方授權乙方對專門資金回籠賬戶進行監管,包括但不限於對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解、記錄和監督,依據本合同對賬戶資金使用進行限制,甲方應予配合。
(四)乙方對上述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之日止。
(五)甲方承諾按下述第 種方式接受乙方對其收入實施賬戶監管:
1.將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款項全部存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承諾在其與相關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或收費單據中明確,所有款項直接匯入該賬戶。如果乙方認爲有必要,甲方應提供相關第三方的書面承諾,保證將應支付款項匯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
2.將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款項的 %存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第三方關於保證將應支付款項匯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書面承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自甲方開始收取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之日起,專門資金回籠賬戶餘額在任一時點均不得低於人民幣 萬元,如相關收入爲外匯,則按當日牌價換成人民幣計算。
(七)甲方從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單筆提款數額超過 萬元的,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八)甲方承諾專門資金回籠賬戶餘額低於本條第二款第(六)小點約定的最低餘額的,將及時採取措施將差額補足。在未補足差額之前,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從該賬戶提取任何款項。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必須保證專門資金回籠賬戶資金的 (月/季)流入量不低於 萬元。如資金流入量低於上述數額,乙方有權決定採取下述一種或幾種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條第二款第(六)小點約定的監管賬戶最低餘額,直至流入量恢復到本合同約定數額爲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條第二款第(七)小點約定的單筆提款額,直至流入量恢復到本合同約定數額爲止;
3.停止發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條 借款的擔保
如爲擔保貸款,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乙方申請借款展期;
(四)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並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佔、挪用借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四)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甲方應以 (月/季)爲週期,定期向乙方書面彙總報告借款支付情況。甲方最遲應當於每 (月/季)初 個銀行工作日內向乙方彙總報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情況。
(五)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六)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足以影響乙方貸款債權實現的行爲前,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和擔保,但乙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影響日後乙方認爲上述行爲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時行使本合同所約定的救濟措施的權利。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信用狀況下降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住所等事項變更,應當在發生後3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七)應當承擔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費用等及乙方爲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
2.乙方有權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3.對任何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情形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二)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來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
(三)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爲甲方違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保證人發生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質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爲甲方違約:
1.抵押人或出質人違法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因第三人行爲、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3.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發生權屬爭議;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五)擔保合同及(或)擔保物權未生效、未設立、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視爲甲方違約。
二、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一)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
(二)甲方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或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
(四)本合同約定的發放、支付借款資金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五)甲方的償債能力發生惡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七)甲方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八)可能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救濟措施
出現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約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二)停止發放貸款;
(二)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三)按貸款本金的 %按日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四)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爲第四條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若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爲第四條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複利;
對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貸款期內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計收罰息和複利,遇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調整,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罰息和複利。
(五)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款項。
(六)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七)行使擔保權利。
(八)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與甲方的其他合同。
四、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和支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向甲方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三條 公告催收
對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第十四條 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甲乙雙方之間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爲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 ;
二、 ;
三、 。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 理人簽字(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甲方的聲明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 理人)
(簽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如果說借條相對詳細,並且當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況下籤訂的,法律效力相當於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只要是雙方親筆簽名的(最好內容也是借款方親筆寫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比如高貸之類),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內容要明確。
1,(借與被借,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要寫清楚)
2,借條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不存在脅迫,詐騙等現象)
3,當事人有民事責任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呆傻,精神病,未成年等人簽署的借條無效)
4,合法的借貸理由. (賭博的借款法律不支持)
5,如果寫有還款日期,或借條的時效日期,一定要在時效內,法律才能支持
6,第三人蔘加不是借條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第三人也可以.
7,如果借條還加蓋有手印,那就更不用說了。
借條注意事項
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纔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爲,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爲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着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爲20年,欠條爲2年。
網友諮詢:
去年我與朋友在家打麻將,因爲4人相互間都是朋友,沒有使用現金支付,打麻將採用了賒欠記賬形式,3個月時間下來,我共輸給朋友7500元,當時我打了借條,並按了手印,借款原因方面沒有寫明,我想問一下這張欠條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
債權債務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賭博是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不但違法,開設賭場還會構成犯罪。
所以,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但你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其所欠債務爲賭債,否則借條具備法律效力,當然具體判定,還需視案件情況而定。
寫借條要注意這些事情——
1、在民間借貸中,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範、無塗改的借條,並附上聯繫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給付對方借款時,儘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並保留好轉賬憑證。
2、明確區分借條和欠條。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債務關係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會增加訴訟風險。
3、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陳某借劉某十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4、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5、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爲抗辯,因爲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爲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6、在還款時,要及時讓對方出具收條,並保存好還款憑證,當借款全部還清時,要及時收回借條。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還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現收到 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以 現金出借的 00000。00 元(人民幣(貳)萬元整) ,借期陸(大 寫同前)個月,月利率 7%(千分之柒) ,貳零壹伍年拾貳月 捌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 10% (仟分之拾)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爲據。 借款人:XXX (身份證號:7895432。。187) 貳零壹伍年陸月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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