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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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藥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品管理制度

藥品管理制度1

一、目的: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證經營藥品安全,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依據:國家藥監局《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局令第29號)。

三、適用範圍:本公司經營的須召回的藥品。

四、內容:

1、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於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2、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藥品不良發應(ADR)報告制度及相關制度,建立以質量管理部爲中心,各相關部門爲網絡單元的藥品信息反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藥品質量安全信息體系。

(1)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信息反饋記錄,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花紋路的可溯源性。

(3)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藥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彙總和處理,並負責對藥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處理進行歸類存檔。

(4)發現本公司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並通知使用單位召回售出藥品,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1)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提供有關資料。

(2)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包括:

A、已發生藥品不良事件的種類、範圍及原因。

B、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籤規定的適應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藥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範圍。

E、其化可能影響藥品安全的因素。

(3)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B、對主要使用人羣的危害影響。

C、對特殊人羣,尤其是高危人羣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E、危害導致的後果。

4、實施“召回制度”的藥品包括三大類:一是養護髮現的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不穩定,可能有質量隱患的藥品;二是由於印刷校對等原因,造成產品包裝、標籤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三是企業確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藥品;四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實施的藥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後,第一時間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啓動藥品召回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對召回藥品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並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須銷燬的藥品,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燬。在召回完成後,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存檔備查。

藥品管理制度2

一、各實驗室必須定專人負責危險化學藥品的領取和儲存管理。

二、危險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掌握並熟悉所使用的各種藥品的性能、特點、危害範圍、程度、以及防護、補救等知識

三、領取危險化藥品前,須作詳細用量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批,某些劇毒藥品須經保衛部門審批後,才能領取。

四、危險化學藥品須安全儲存於保險櫃內,並有嚴格的收發記錄,儲存時必須嚴格區分藥品的性質,嚴禁混放。必須具備處理剩餘毒物和殘毒物品的設備與措施。

五、管理人員對實驗中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嚴格把握精確用量,並作出記錄,由使用人簽名。絕對不允許使用人將危險化學藥品攜帶出實驗場以外。

六、節假前後,儲存在實驗室中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覈對。劇毒藥品必須交回設備科危險品倉庫暫存。節假日完後,再領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於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藥品管理制度3

保健室藥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級規定,以切實保證師生用藥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的質量管理與採購驗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採購醫療機構的醫院製劑,保健室老師要堅持對購進的藥品做到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

二、保健室應當嚴格使用規定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堅決不使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對師生的用藥情況,必須及時記錄於藥品登記本。

三、對於破損、過期、失效的藥品報損銷燬,應當詳細記錄造列清單,及時交報有關部門處理。

四、經常保持藥櫃的清潔,注意採取有效地防潮、防黴措施,嚴格防止人爲的污染藥品。

五、藥品存放必須分類定位: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串味藥與不串味藥要注意分開放至不同藥櫃,並以標籤註明。

六、對藥品實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堅持定期對藥品進行質量的檢查,禁止使用過期、變質、變黴的藥品。

七、早上晨檢時認真記錄幼兒姓名、班級,幼兒帶來的藥物名稱、服藥劑量,中午給幼兒喂藥時,認真核對方可喂藥。

藥品管理制度4

目的:制定藥品效期管理標準操作程序,保證藥品質量和患者用藥安全,防止藥品過期失效。

範圍:門診、病區藥房、藥庫

責任人:門診、病區藥房責任人、藥庫保管

程序:

1、藥劑科對藥品實行效期管理,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禁止銷售。

2、在庫儲存藥品應按品種、劑型、規格、批號分別碼放,同品種不同批號的藥品,應按效期遠近依次碼放。

3、距有效期不大於六個月的`藥品爲近效期藥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4、藥品調劑員在藥品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應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5、發放距失效期短於三個月的藥品時應向患者(家屬)說明藥品的效期情況,叮囑其及時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調劑、發放的藥品距有效期短於患者(家屬)處方上標示的用藥時間時,應拒絕調劑、發藥,請醫師修改處方換藥。

1、部門責任人、藥庫保管每月檢查、覈對、彙總庫存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上報質量監督管理小組,每月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對近效期藥品彙總分析,提出處理措施。

2、對繼續保留使用的近效期藥品建立跟蹤表;督促臨牀儘快使用。

3、採購員應儘快完成近效期藥品的退換貨工作,避免因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4、在庫儲存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按《過期藥品報損制度》的規定執行。

5、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負責藥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藥品管理制度5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管理法》

2、執行疫情報告制度,發現甲、乙類疑似傳染病,應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院或縣疾控中心。

3、嚴格執行疫源地處理制度,對傳染病人應隔離治療,並對病人排泄物及物品進行消毒。

4、切實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5、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各種預防接種工作。

6、嚴禁私自購買狂犬疫苗等生物製品進行預防接種。

7、嚴禁違規診治性病、肺結核病等傳染病。

8、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衛生宣教,參與農村改水改廁技術指導。

藥品管理制度6

1爲合理控制藥品的經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護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3距失效期不到6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

4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碼,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藥品在貨位上可設置近效期標誌或標牌。

6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7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售控制。

8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藥品管理制度7

一、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註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二、拆零藥品應設立專門拆零櫃檯或貨架,並配備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藥勺,藥盤、拆零藥袋等,並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三、拆零後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於拆零藥櫃(架),不能與其它藥品混放,拆零藥品應保留原包裝及標籤。

四、拆零藥品應作拆零記錄。

五、拆零藥品包裝袋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六、藥品拆零時,如發現拆零藥品的內包裝及外觀質量可疑,應按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處理,不得拆零使用。

藥品管理制度8

1、宣傳執行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完成上級管理部門和單位指令的各項初級衛生知識。

2、指導羣衆開展以“除害滅病”爲中心的愛國衛生運動。

3、義務宣傳各種衛生科普知識。

4、開展傳染病防治,協助搞好計劃免疫。

5、協助搞好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工作。

6、做好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和危重疑難病的轉診工作,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7、按要求收集並上報各項初級衛生保健資料,提供有關信息。

8、積極配合,服從上級管理部門和單位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藥品管理制度9

一、爲強化藥品市場監管,防止過期藥品重新流入社會,遏制非法收購過期藥品的不法行爲,建立並落實家庭回收過期藥品的長效機制,保證藥品質量和人民羣衆的用藥安全,維護廣大羣衆用藥合法權益,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熱心公益事業、管理規範、社會信譽好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具體承擔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工作,其資格須經定點單位書面申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審覈確定。未經審覈確定的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擅自開展過期藥品回收工作。

三、定點單位設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應實行“三統一”即統一標識、統一規格,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實行統一管理。

四、定點單位應對家庭過期藥品實行“三專”管理,即專人負責、專冊登記、專櫃(箱)存放。要指定專人負責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回收的過期藥品應統一登記在《過期藥品回收登記表》(見附件1)上並詳細記錄;回收的過期藥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中。對回收的特殊管理藥品,要特別加強管理。

五、定點單位應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時間、藥品名稱、規格、批號、數量、有效期、接受人簽名等。

六、過期藥品的回收只限於家庭和個人,不含各類組織和單位的過期藥品,定點單位對羣衆送交的過期藥品不論數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過期藥品應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處理,必須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定期收集並集中統一銷燬,收集時要清點數量,並填寫《過期失效藥品交接單》(見附件2),定點單位和監管單位人員雙方簽字後各留一份。

八、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在回收過期藥品時,應向羣衆宣傳回收過期藥品的意義和作用,宣傳合理用藥知識。

九、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應加強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定點單位在過期藥品回收過程中,應經常與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聯繫。

十、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各定點單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銷售或流入社會。對工作規範的回收點要予以表彰,對管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過期藥品再次銷售或外流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定點資格,並依據《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10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爲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覈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管理制度11

一、實驗儀器設備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基本保障,是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按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帳,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品帳,做到總帳、分類帳與物相符,儀器與儀器櫥卡記錄相符。

三、儀器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整齊美觀。要按儀器性能做好防塵、防壓、防蛀、防潮、防黴、防鏽、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儀器、藥品室應配備消防器材。

四、貴重精密儀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後才能啓用,並做好使用、維修記錄,定期擦抹或用機械吸塵除灰。貴重、普通儀器設備的技術資料都要存檔管理。

五、各種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實驗中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確保教學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好可用狀態。結合課程標準或教材的變化,要及時更新補充新的儀器,保持教學儀器數量和品種的動態平衡。

六、易燃、易爆、有毒藥品,使用時要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有剩餘,要如數回收。實驗後的廢棄物要妥善處理。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12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着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必須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間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櫃長批准後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准後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須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間除特殊情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並及時解決;

5、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遊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櫃長必須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櫃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櫃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櫃檯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覈實後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通過藥店經理覈實批准後,纔可撤消或更改;

10、對於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儘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麼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並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覈實情況後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覈實認可後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推託,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於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後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13

一、爲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覈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覈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爲消費者提供藥諮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爲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誇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範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覈、調配、複覈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品管理制度14

一、對藥監局和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門店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下櫃,存放於不合格藥品存放處,並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對配送中心配送的藥品,門店驗收員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應予拒收,並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經質量管理部門同意後退回配送中心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三、門店在銷售和養護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櫃,存放於不合格藥品存放處,並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四、對於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門店質管員確認後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五、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並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爲重點養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護檢查並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退回公司總部由質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15

爲杜絕不合格藥品流入市場,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對公司經營藥品各環節不合格品進行有效控制提供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量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各相關崗位負責本崗位不合格藥品控制。

二、不合格藥品是指:藥品內在質量、外在質量、包裝質量及標識不符合《藥品管理法》、相應的法定質量標準、《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藥品,各級藥監部門發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藥品,抽檢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藥條件的藥品。

三、不合格藥品的確認由質量管理部負責,包括:

1、採購來貨驗收時發現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2、在庫養護檢查和出庫複覈時發現包裝破損、黴爛變質的及質量可疑的藥品。

3、銷後退回經驗收人員驗收不合格的藥品。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不合格的藥品。

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通知禁止銷售使用的藥品。

6、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四、在入庫前驗收環節發現的不合格藥品,驗收員不得驗收入庫,應將不合格藥品

存放於不合格品區(不屬質量原因拒收的存放於退貨區,掛購進退出標誌),同時填寫相關單據,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在養護、保管或出庫複覈過程發現不合格藥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和發貨,同時報質量管理部。

六、上級藥檢部門抽檢判定爲不合格藥品或藥監部門公告、發文通知的不合格藥品,應立即停止銷售、發運,追回售出藥品,並將不合格藥品移入不合格品庫,待處理。

七、不合格藥品按規定的程序報損和銷燬。

八、已確定爲不合格藥品仍繼續發貨銷售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按《藥品管理法》規定予以處罰。

九、對不合格藥品數量和金額較大的,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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