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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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競業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競業協議書

競業協議書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競爭業務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業務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二、競業禁止期限及區域

競業禁止期限: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

競業禁止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爲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諮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4、引誘、遊說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說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5、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協議書2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

1、甲方已於___年___月___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僱傭合同》),乙方聘請甲方擔任工作;

2、甲方在擔任乙方工作期間,將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業祕密,也可能因履行職務而產生髮明

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3、甲方充分意識到,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等均屬乙方之財產,該商業

祕密的對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將造成乙方重大經濟損失;

4、甲方在乙方任職,將獲得乙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乙方之商業祕密。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業祕密的範圍

第一條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祕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髮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第二條乙方的商業祕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數據、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後臺賬戶信息、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上述經營和技術信息,無論乙方是否採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祕密的構成。

第二章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祕密。

第三章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僱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僱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在僱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僱傭合同後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僱傭合同的內容;

二、在解除僱傭合同後2年之內,甲方不得爲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離職後的保密

第九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機構提起仲裁。如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註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爲雙方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爲進行行政處理。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競業協議書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員工,在甲方部門擔任職務,因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然會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動的權利,雙方就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知識產權、保密義務以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知識產權

1.乙方在職期間及從甲方離職後一年內,獨自開發或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與其在甲方期間的工作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域名權、其他發明創造等)均屬於甲方所有(專屬於乙方的人身權利除外)。

2.乙方有義務將相關知識產權的全部信息報告給甲方,同時應在合理範圍內與甲方簽署相關文件,提供相關材料,以協助甲方申請、轉讓或註冊上述知識產權,並保證甲方在全球範圍內對該知識產權擁有絕對權利。

3.對於乙方在職期間完成的發明創造,甲方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4.乙方在職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行爲,因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賠和訴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義務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一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信息、技術信息、客戶信息、營銷計劃、投資方針、人事材料、財務數據、價格、成本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僱員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資料、數據、物資等一切載有或可能載有保密信息的載體。若記錄着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乙方應當將相關保密信息複製到甲方指定的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義務長期有效,不因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終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爲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不得在前述組織機構擁有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乙方在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不擔任職務但爲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或擁有利益;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服務、收取訂單和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甲方的業務或對甲方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甲方的客戶包括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時已經屬於甲方的客戶,以及在乙方離職時甲方正在評估、談判、接觸或準備發展的客戶。

(3)通過直接或間接招攬、引誘、遊說、鼓勵等方式干擾甲方與其他員工的勞動關係,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員工。

(4)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3.乙方離職後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擔任其顧問,不論是兼職還是專職,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甲方存在競爭性業務經營,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有關新單位名稱及乙方職位的書面有效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內仍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四、經濟補償

1.補償期限:乙方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爲年,自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

2.補償標準:甲方按照人民幣元每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支付方式:乙方離職後,甲方於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相應順延。甲方通過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應當於上述日期至甲方處領取。

(2)甲方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乙方需要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於通知產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任何個人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支付經濟補償的,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5.若甲方認爲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自甲方通知到達時終止,乙方競業限制終止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繼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在在職期間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有權視損失情況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個月月平均工資的倍支付違約金(不足六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乙方在離職後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的,乙方應當將差額補足。

六、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聯繫信息:

甲方指定聯繫人:乙方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微信號碼:微信號碼:

QQ號碼:QQ號碼:

2.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應提交、發送到上述所列的聯繫地址或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等。如本協議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信息發生變化,該方應立即通知本協議的另一方。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該方承擔。

3.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達,按照下列日期視爲送達:

(1)如果是傳真,則爲傳真發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3)如以郵寄方法送出,則爲投遞方郵局加蓋郵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則爲郵件首次進入收件方郵箱系統之日;

(5)如通過手機短信、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則一經發送視爲送達。

4.甲乙雙方同意,如履行本協議中雙方發生爭議涉及訴訟時,上述地址爲雙方合法有效的送達地址。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其他

1.本協議爲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可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競業協議書4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爲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爲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協議書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及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乎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爲_________工種。具體的工作任務爲: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按照同工種城鎮合同制工人標準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五、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如雙方和工會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班給予報酬,加班費每小時_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_________元。試用期滿考覈合格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爲:_________。

3.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外,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的標準爲:_________。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個月的停工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發給相當於本人基本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_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辦法發給乙方因工緻殘撫卹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月發給_____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資的70%發給,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發給_____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元。

6.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爲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爲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轉入養老保險金專戶。

7.乙方糧戶關係不轉人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爲乙方向糧食部門辦理加價糧供應登記手續,糧食差價部分由甲方負擔。

8.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於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十二個月的基本工資。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5)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爲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另一方不得強迫。合同期滿一個月之內既不終止,又不履行續訂手續的,視本合同爲續訂同一期限的合同。

6. 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條第4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理。甲方發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以及_________等情況,經乙方同意,可以在不變更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徵人伍以及_________等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調整生產任務而富餘生產人員,乙方試用期滿經考覈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等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競業協議書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爭業務

1、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3、競業禁止的區域爲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乙方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第三條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爲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協議書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通常爲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覈,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爲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爲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競業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3、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4、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6、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7、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8、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9、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0、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

1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競業協議書9

甲方: (以下簡稱“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員工”)

鑑於:

1、 員工在學校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學校及其關聯學校的商業祕密;

2、 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學校及

其關聯機構的經濟利益或使學校及其關聯機構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學校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1 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學校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

1.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爲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 與學校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1.2.2 與學校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學校關聯機構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學校、企業、研發機構、諮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 其他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1.3.1 與學校的客戶或學員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學校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學校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 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 員工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經營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 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學校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學校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學校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 向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 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學校,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學校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 員工在離開學校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學校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學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

3.2 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爲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爲準)的%(計元)。

3.3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爲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2.4 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3.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2條,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爲準: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如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學校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4.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學校實際損失的,學校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4.3 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學校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5.1 學校與員工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學校註冊登記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學校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6.1 學校由於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6.2 學校爲了調查、處理、糾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適用法律

7.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 國家和地方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時,如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適用新的法律法規的,則本合同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牴觸之處,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繼續有效。

8.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同意遵守執行。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競業協議書10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不與甲方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爲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勞動部、國家科委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一、競爭關係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_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爲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三、甲方的義務

1、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2、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協議書11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業務: 。

2.競爭性單位:從事競爭性業務的公司、單位或個人。

3.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下列行爲之一均將視爲競業行爲: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或乙方直屬親屬、配偶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24個月。但是甲方在乙方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

4.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五、通知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上述地址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競業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競業協議書13

甲方(單位):

乙方(職工):

乙方已同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合法權益,確保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不與甲方競業,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對甲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以下行爲:

1. 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 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第二條 乙方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

1.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職務開發中涉及商業祕密的所有文件、記錄、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圖樣等及其複製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並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爲甲方所有的財產,乙方保證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業祕密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再現、複製或傳遞,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謀取利益。

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內工作。

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4. 在與甲方離職後2年內,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任何手段爲自己、他人或任何實體的利益或與他人或實體聯合,以拉攏、引誘、招用或鼓動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員離職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員。

5.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禁止期時起,甲方按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補償費標準爲每月____人民幣。補償費從 年 月開始,按月支付,由甲方於每月 日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

6. 競業禁止期滿,甲方即停止補償費的支付。

7. 乙方應於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現在的住所地址、聯繫方法及工作情況,甲方有權隨時去乙方的住所或工作單位覈實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查看乙方的住所地證明、向乙方鄰居瞭解乙方的工作情況、向單位負責人瞭解情況等),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 萬元)。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並且乙方自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時起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部歸還甲方。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條 其他

1.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決策,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銷售資料、採購資料、財務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等。

2.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競業協議書14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開始從事本公司工作之日起,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應當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並連同每月工資一起結算給乙方。未按時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競業限制業務

1、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2、乙方承諾,不得私下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

3、乙方承諾,不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

4、乙方承諾,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5、乙方承諾,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三、甲方的義務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五、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協議書15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爲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3、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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