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作文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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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經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通過作文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那麼一般作文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有人問我們家的特色是什麼,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當然是法律。
媽媽是專職律師,整天忙着,跑東跑西,每個月要接好多案件。生活在現代社會裏,就像誰都離不開醫生一樣,誰能離得開法律呢?
爸爸就更不用說了,他是一位法官,每天要開好幾個庭,口頭上總掛着“原告陳述訴訟請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等等,這就更離不開法律了。他業餘時間還喜歡爬爬法律的“格子”,寫點小文章。你如果在百度中搜索一下,能看到他不少文章呢!
爸爸媽媽介紹過了。該來介紹我了吧!我雖然不像媽媽爸爸那樣酷,可我也能經常說幾句很有“法律性”的話。爸爸該給我的錢沒給,我就會要求“雙倍補還”。倒要看看爸爸今後還敢不敢“欠”?我還經常跟爸爸媽媽“立字爲據”,恐後無憑。
最後我要介紹一下我爺爺。爺爺雖然只讀了三年私塾,文化程度不高,但在“法律之家”的薰陶下,他的法律水平在同輩中也遙遙領先。小區裏的爺爺奶奶們遇到鄰里難題,常常會諮詢他,爺爺總是回答得頭頭是道,讓別人感到心滿意足。如果有他不知道的,他就會回家“偷偷”先諮詢爸爸媽媽,然後再熱心地免費“賣”給老爺爺老奶奶。
看,我們家人人都是法律“行家”!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夠幫助好人奪回正義、懲惡揚善,也能夠幫助壞人改邪歸正、走向光明。但是,會有不少人覺得,只有殺人、搶劫這樣的大罪纔會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實,在生活中不經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時改正,也是極有可能讓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後後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孩子偷了一個雞蛋回家,母親非但沒有罵他,反而高興的稱讚他能幹。他心裏美滋滋的,從此以後更是一發不可收拾:鉛筆、書本、……他年齡越來越大,犯罪的念頭越生越重,偷的東西越來越多,越來越值錢。終於有一天晚上,他鑽到一戶人家偷錢,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調查了他,決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說要和母親說話,當母親把頭低下時,他咬下了母親的耳朵……是啊,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如果小時候小偷小摸的習慣沒有及時改正,長大了就會越來越猖狂。我們一定要制止犯罪念頭的出現,將法律牢記在心。
我也曾有過“犯罪”的念頭,不過幸運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記得那是四年級一節信息課,我因生病沒有去上課,我靜靜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課。突然我看見了同學的桌子上放着一本我很想要但是媽媽又不讓我買的《查理九世》。我的心一動,珍藏版!我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覺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後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這本剛剛出來的新書,我的心裏像有惡魔和天使在打架:“隈,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討厭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來看看,等看完再還就是了。”“借需要和他說,這樣不讓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別聽它的,拿吧!拿了又不是不還的。!”我心動了,正準備伸手拿時,卻聽天使說:“拿了它你就會有罪惡感,而且還會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時你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後退着回到座位,試着放棄、忘記這個念頭。我成功了,心裏異常輕鬆。
通過種種故事、事例都可以證明:犯罪的人一定會被法律的懲罰,而“罪”是由小變大的。讓我們牢記:法律在身邊,法律在我心!
作爲社會的傳播領域,新聞總是浮在風口浪尖上,它是社會的窗口,每天都爲人們提供鮮活的風景,因此總是備受社會關注。
我們國家非常早就開始了關於法律的宣傳,比如中央電視臺的“法治在線”、“今日說法”等欄目,讓我們更能接近並且瞭解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可是僅僅這樣是遠遠不夠的。我們是未來國家的建設者和社會主義的接班人,我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的程度,將直接關係到新的歷史時期,我們中華民族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因此,學習法律基礎,提高法律素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健全,與新聞出版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的數量日益增多。事實上,我們非常難找到一種有效的機制來獲得“社會感受”,非常難對其可信性舉證。這就決定着當我們在使用“社會感受”這個概念時,似乎主要是在表達一種推測或者願望,而非一種確定的判斷。
我們當中的絕大多數,雖然未當過法官,沒做過律師,不是執法人員,不從事法學研究,也未曾去法院打過官司,沒有“親密接觸”法律的經歷,但是,我們仍然能夠清晰地感受到法制的存在。
我學習到了民法、訴訟法等與自身生活相貼近的法律知識,使我更加識法、懂法,相信在將來,這些認識也能夠帶給我實實在在的意義!我們一直提倡建設法治社會,貫徹國家宗旨,我們也應該提高法律常識,爲祖國建設法治社會作貢獻。做一個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學生,好公民。
海因茨爲了救治患重病的妻子而去偷藥,他對妻子堅定不移的愛讓人感動,然後他的行爲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在我看來,以“道德”爲名義的違法行爲本就是非正義的行爲!
曾有一篇新聞報道,一位老伯因一年輕人不給他讓座,老伯竟直接坐在年輕人的腿上。在爲老伯的行爲感到好笑的同時,我們是否該思考,當我們面臨這種道德與法兩難問題時,又該如何平衡兩者的關係呢?究竟是爲道德而違法以證良心未泯、人性仍在呢?還是爲遵守法律而背德以示行爲合法呢?在如今這個道德與法律不斷起衝突的社會,這讓人頭疼不已的問題也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就老伯的行爲而言,從法律的角度看,不僅無理,還損害了其他乘客坐座位的權利,看似用着“讓座”這個傳統美德檢驗人的道德,卻是以此來綁架乘客的利益,損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就有其不妥之處。
面對這種兩難情況,其實最好是雙方都退讓一步,用心溝通,若人人都不講理引起衝突,其危害甚矣。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被人操控的出來乞討的可憐孩子們,他們坐在街邊,眼神裏充滿了無助。這冰冷的現象就像一面明鏡映射着這社會一塊黑暗的角落——有不法分子打着“道德”的旗號,借人們的同情心謀利。這樣一種被“道德”僞裝的違法行爲,不僅損害了這些可憐的孩子的人身權利,毀了他們的未來,還欺騙了好心的路人。這些被利慾薰心的違法分子,將孩子的人身權利變賣,將人們的良心道德踐踏的分文不值。這些人讓社會痛心,破壞了社會的和諧。這種打着道德的旗號的違法行爲危害社會甚矣。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拿“道德”來開脫罪名,視良知爲無物。
法治社會中,真正的道德應該是首先實現於政治和制度層面,本質上是不允許道德特區的存在的。在法律制度的地基上築造出的“道德建築”,才更有說服力,以穩定社會,保障社會和諧。單視道德爲最高旗幟,憑藉自己是弱勢羣體的身份特徵,該受“道德”同情和保護,把法律當做紙牆,不服從法律,鋌而走險,做出違法行爲,還談得上“道德”嗎?本質上失了道德,還危害了社會。道德本就不應該擁有這種特殊的身份性。
我們在不斷被“道德滑坡”時間刺痛敏感的道德神經時,不只是反思自己的道德行爲,還要細思是否合理,更要明確道德與法律底線,任何道德行爲都不能觸及法律底線,法律是道德的最低保障。違法行爲無論在道德層面上有多大分量,都談不上擁有真正的“道德光芒”。
一個合法的社會公民,就要堅定自己的原則,不爲道德開設特區,遵紀守法!
呵護人類共有的家園,享有人類共創的文明,都要遵守社會的規則。規則是歷史的財富,是文明生活的保障,是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礎。
“法律”多麼威嚴的字眼,總以爲離我很遠,其實不然,現在卻覺得離我們越來越近,愈來愈近了……
月色入戶,欣然起行,念無與爲食,遂至福海百貨尋美食。途中,我看見幾個人在一家照相館門口爭論,仔細一看,個個面紅耳赤,不可開交。出於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們走近……
在那,我豎着雙耳,想捕捉爭論的來龍去脈,天不從人願,聽了一會兒,還是一頭霧水。直至另一個旁聽者告訴我,才拔開雲霧見太陽,一切知了。
原來,他們在此拍了幾張藝術照。但這家相館未經他們許可,就將照片擺放在門口做廣告宣傳。只見,他正與照相館老闆交涉,要求收回照片並賠償他們的.損失。仔細打量一番,其中,一位氣質非比一般的人吸引了我的目光,只見他高高的鼻樑上架着一副高度數的眼鏡,他的言行舉止無一不具博學之勢,鴻儒之態,似乎腹有墨水一大池啊!
“我們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權掛出來”。照相館老闆一隻手叉腰,一隻手指着相片,並略帶理直氣壯之勢,聲如雷鳴,令人畏懼。
“老闆,非也,非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擡高度數眼鏡,拾指豎立並左右搖擺,尖銳的目光似一把利劍直掃照相館老闆。
“這個……”老闆聞之,張口結舌,無言以對,但臉仍露不服之情,大腦正急速運轉尋詞反抗。
“還有根據……”。沒等老闆回答,那人正準備長篇大論一番。
“別說了,別說了,我賠償還不行嗎?老闆低着頭,臉紅如火,心裏正悔恨自己當初沒有學法,要不然……
啊,直佩服此人的腹中墨水永不枯竭,源源不斷,連綿不絕。在現代社會,漠視法律,就會漠視生活,理解法律,才能理解生活;要過好生活,就應該用好規則。
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千萬不能目無王法,似法律爲一紙空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法律好比是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的行動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這艘船的底線,就會掉入大海里——接受法律的懲罰。我想是的,一定是的!
在某個小學,有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一次,他考了第一名,爸爸獎勵他20元,於是,他和同學商量怎麼慶祝一下。一個同學提議去網吧玩遊戲,聽說很好玩、很刺激。帶着好奇心,他們走進了網吧。雖然網吧掛了一個“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本網吧”的牌子,但是網吧裏的工作人員還是熱情的招待了他們。誰知,這一玩,就停不下來了。漸漸地,他的零花錢不夠花了,他便去偷,從家裏偷到學校。成績一落千丈,視力不斷下降。後來,他直接到附近一家超市去偷,剛走出超市,就被發現了。由於只有一位收銀的老太太,他就順手拿起一個啤酒瓶向老太太砸去,連續數下後,老太太當場死亡。沉迷於網絡遊戲使他喪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淪落成一個殺人兇手,這多麼可怕呀!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它就像一位隱形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學會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會永遠保護你;如果你違反了它,它就會懲罰你。朋友們,讓我們都學會遵守法律,讓法律來保護我們吧!
法律每時每刻都在我們身邊,但經常有人不遵守法律,不把法律當回事。生活中我們經常碰到一些違法的事,以下就是我親眼見到的幾件違反法律的事情。
一天晚上,我和媽媽散步回家,來到一處斑馬線時正好是紅燈,我們便站在路口等綠燈過馬路。這時一個阿姨騎着電動車來到我們身邊,她沒等幾秒就不耐煩了,準備直接過馬路。一旁等過馬路的叔叔就勸她別闖紅燈,不安全。可那阿姨不但不聽,還叫叔叔別管閒事,然後看都不看就過了馬路。這看似平常的闖紅燈,卻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還有一次,我聽對面鄰居家傳來陣陣哭聲,還夾着打罵聲。我仔細一聽,原爲是鄰居家剛上二年級的小妹妹因爲一個題目沒聽懂,阿姨就罵她笨蛋等一系列不好聽的詞語。另外一次,我家曬的衣服掉到樓下了,我去撿衣服,看到小妹妹站在陽臺上哭,阿姨一直在打這個可憐的女孩,還不許她哭,我看到小妹妹的膀子上有幾處明顯的發青了。我越看越氣憤,阿姨怎麼能這樣呢,打自家的孩子也是犯法的呀!
還有我們在生活中會碰到的酒後開車,在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偷採公園裏的水果等等都是違法的行爲。這些事情在一些人眼裏看來都是小事、無所謂,但事實上都已經觸犯了法律,我們要堅決抵制這些行爲,要勇於同這些違法行爲作鬥爭。法律是無處不在的,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遵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
夏商西周至春秋時期的奴隸時代,人們一直將法律稱爲刑。
春秋戰國之際,改稱法律爲法。
商鞅變法時進一步改法爲律,從此之後,自秦漢至明青,除宋朝律典稱刑統,元朝統制條格等外,其他各個朝代基本都稱法制爲律。
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變,並不只是一個名稱或文字上的簡單變化,而是法律概念與法律制度方面的一大發展。
到了近現代,隨着西方法不的傳入,漢語中的法律一詞的含義又有所發展,逐漸成爲法學的專業術語。
我國有許多規範人們行爲的法律,它既起到保護作用又起到規範作用。
我們通過政治了解法律,法律是特殊的行爲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爲規範。
我國法律是工人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規範人們的行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總體來說法律是我們的一個好幫手。
法律陪伴我們一生,規範我們一生,法律甕中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保護我們的人格尊嚴。
我們從現在起,就要懂法,學法,要學會依法保護我們的人格尊嚴,依法保護自己!!
同學們,生活中,乃至全社會都需要法律,讓我們從現在起,從身邊做起,做懂法的學生。
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裏,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享有憲法和法律確認的公民權利。法律的確認,保障了公民的權利。在衆多的公民權利中,有一類權利與我們的生命歷程形影不離,不管我們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們是否採取了行動,它猶如空氣般每時每刻都伴隨着我們。這就是人身權。它包括人身健康權、自由權、人格尊嚴權等。在這些權利中,生命健康權尤爲重要,因爲,生命健康是人活動的根本,行使任何權利的前提都必須有身體的健康做爲根基。所以,我們要積極行使我們的生命健康權。
案例一:16歲的小晗與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學。小晗沉默寡言,愛好數學,心想做遊戲軟件工程師。小博活潑開朗,思維敏捷,善於言談,立志當個律師。不過,一時的衝動改變了他們的命運。體育課上,小晗和小博發生爭吵,小晗先給小博一拳,兩人廝打在一起。被老師和同學勸阻後,小博自感委屈,在樓道里找到小晗理論,再次發生爭執。互歐中,小博掏出了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律審理認爲,小博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爲未成年人且事後能主動自首,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小晗父母經濟損失,法律爲受害人小晗討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處罰。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當冷藏室的夢想成爲泡影,因爲我國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者從事律師事業。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於小晗一時衝動逞能,最終不僅僅失去了自己的夢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處青春年華的生命。而小博因爲爭一口氣,而造成終身遺憾,既失去了實現自己夢想的機會,而且也給自己的人生點綴了一大污點,以及會對自己以後的人生道路造成嚴重影響。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高。”一時衝動造成終身遺憾,根據我國法律,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和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生病。因爲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權及生命健康權,同時也損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案例二:20xx年4月6日,王某從自家田裏趕回了幾頭牛,將其圈了起來。由於忙季,也未及尋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幾經打聽,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馬某,現今,他們搬到了村外。於是託人通知了馬某家,讓他們去他家領牛。第三天,一大早,馬某同幾個親屬到王某家。一走進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趕緊跑出來。王某剛要說時,馬某上前就是一拳。馬某鼻孔出血,家人驚慌,大聲叫喊起來,此時馬某同幾個青年小夥已將王某壓倒在地,拳打腳踢。當鄰里四舍趕來時,王某已經不能動彈了,趕緊送往醫院。雖經醫生努力搶救,但還是由於頭部遭嚴重毆打而會留下後遺症,而且對今後王某的生活也會造成影響。王某留院觀察期間。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馬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性命,致王某頭部嚴重受傷,而且又對王某今後生活造成影響。得出以下判決: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賠償王某一切醫療費及賠款給王某現金10萬人民幣。法律爲受害人王某討回了公道,加害人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從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馬某衝動跡象,無視法律的存在,故意傷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嚴重受害,而且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讓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點。
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一項重要任務。當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保護。因爲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權爲法律所不容,情節嚴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法律是我們生活的準繩。在我國,作爲國家的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確認的公民權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們最有效的權利保障。身體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樣我們也享有生命健康權。若當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因爲法律是保護我們權利的法寶。有了法律,我們就有了維護的利劍。從某種意義來說,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在於人權能夠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樹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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