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本文已影響9.14K人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爲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覈的重要內容,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爲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遊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範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羣結合,人員防範和技術防範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爲,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爲,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爲或輕微犯罪行爲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覈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爲,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爲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僞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於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准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准,並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爲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裏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杆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後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後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4.安排未成年人蔘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爲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爲習慣。

2.及時宣傳並模範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爲規範》、《騎車人交通行爲規範》、《機動車駕駛員行爲規範》。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必須按操作規範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並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並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後,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設備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溼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爲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並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並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爲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後,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爲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准,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一、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行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對居住在校內的外單位人員和家屬發放通行證,門衛憑通行證放行。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非公務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學校值班制度是對校園內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並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學校行課期間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

3、學校安排教師值班時要有領導在崗帶班。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

4、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學校處理突發事件。

三、安全檢查防範制度

1、安全檢查防範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週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點(區域)進行認真檢查,並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責任點(區域)責任人必須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並果斷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決不遺漏,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閱覽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燃氣設施、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以及人羣集中場所作爲檢查重點。

四、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區教育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書面向區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學校季度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教育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6、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和街道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辦公室電話報告,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區教育局。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強化安全意識,安全措施,責任到人,實行人人有責,分工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責任追究,工作獎懲制度。

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的責任人給予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安全包括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務安全。

一、學校校長:

對學校安全負總責。整體負責:安全文件的傳達,學校安全教育,主持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巡查指導,處理應急、突發安全事件。

二、分管校長、後勤主任、安全辦主任:

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安全值班工作,房屋、設施的安全,房屋設施使用安全,學生在校住宿、飲食安全。注意做到職責分工清楚,責任到人,經常對相關人員教育、檢查,並做好記錄。對相關安全工作負責。

三、分管教學校長及教導主任安全方面職責: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師進行工作安全教育。對教師在工作及學生學習期間的安全負責。

四、政教主任,安全辦主任工作職責: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注意相關活動中的安全,組織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檢查,並做好記錄。對相關安全工作負責。

五、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對本班學生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進行全面教育、指導、檢查。做到學習宣傳學校安全工作精神,組織學生進行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學習、簽字與實施。做深做細學生安全的周教育、月教育、學期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全面關心愛護學生,對本班學生安全工作負責。

六、保衛人員職責:

堅守崗位,按學校有關工作職責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並注意留檔。做好校園內學生安全方面的巡查,對做得不好的進行處理與教育。對外來人員進行查問或登記,防止不法分子、不法商販入校。督促做好安全值班記錄,保存好安全工作材料。

七、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有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的責任,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都有對發現的學生不安全行爲制止教育的責任。全體教職工在自己上課期間,其他活動或其他工作期間,對學生負有監護、管理教育等責任。

八、所有各科室職能人員對本科室財物,班主任對班級財務,教研組長對教研組財物,住校教師對所使用學校財物都具有保管、正常使用、防止丟損的職責。

九、安全方面的主要內容事項:

1、房舍、設施工具保持完好,正確使用。

2、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知識教育,嚴把學校食堂消毒措施關和進貨渠道關,防止食物中毒。

3、對體育課、實驗課、勞動課、活動課等進行安全管理與教育。

4、集體活動相關的安全教育與防範。

5、交通、游水安全教育。

6、嚴禁學生攜帶刀具、爆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7、嚴禁學生上、下樓擁擠、起鬨,禁止攀高、追逐、打鬧等。

8、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9、學校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及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等。並與評先樹優等掛鉤。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假期及夜間值班職責及獎懲辦法

一、值班人員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搞好站崗巡邏護校工作(包括教學區、宿舍區、實驗區等)。

二、在值班期間,要注意發現不安定因素,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對發生的治安事件及時上報同時保護好現場。

三、嚴禁值班期間喝酒,嚴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

四、換崗時,調崗的雙方必須得到領導同意,否則按空崗對待,空崗一次罰款20元,並承擔空崗而造成的損失;夜間值班人員空崗1次罰款50元。

五、認真履行職責,未出現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一、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和領導,建立校長直接負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體教職員工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堅持“以人爲本、從我做起”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常年開學初,學校要按照教職工歸屬範圍層層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衽安全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安全責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報告制。教育教職員工遵守師德規範,不賭博、不酗酒、不從事有悖於職業道德的一切活動。

三、學校安全工作小級要定時排查學校安全隱患,並向學校例會提交排查報告,確保學校各類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四、學校按設計標準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不隨意擴大軌制和班容量。

五、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學生在校時間,禁止上課拖堂、放學後補課等佔用學生活動時間的行爲,嚴禁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到校上課和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

六、學校管理人員,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超越其年齡、行爲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以外的各類勞動和活動,要教育學生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鬥毆、追逐嬉戲、搶奪強要、偷竊他人物品;不翻越圍牆,爬樹攀高;不攜帶火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及管制刀具進入學校;教育學生養成遠離毒品,遠離黃色淫穢網站、音像製品和書刊的良好習慣,嚴禁學生抽菸、喝酒。

七、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落實管理制度。上學前、放學後,值日人

員要在學校門口值守;室外課、體育課、理、化實驗課教學,要事先檢查設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況,講解安全操作規程;校外綜合實踐活動課以及集會、集體外出等活動,要堅持報批制度,要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知識教育;學校不組織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參加與其身體狀況不適宜的體育、勞動及其它活動,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對學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食品衛生安全制度,並責任到人。實行定點採購、入庫前檢驗、成品檢查措施,嚴禁假冒僞劣和黴爛變質食品進入學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製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倉庫和廚房,嚴防發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九、要特別加強醫務室的管理。校醫應恪盡職守,認真負責,嚴格各項醫療制度;嚴禁假冒僞劣藥品、黴變失效藥品、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品進入校園;嚴禁非醫療人員隨意出入醫療室和藥品存放處。

十、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及時清理校內垃圾,磚、瓦、石塊等雜物,防止學生用於打鬧投擲造成傷害。

十一、學校要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嚴格管理,不準隨便挪動。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保障消防通道暢通;學校對用電線路和各種電器設施要加強檢查,及時維修和更新陳舊老化無安全保障的電器、電線,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十二、學校的重要場所、庫房要安裝牢固的'防撬鎖、防盜門窗,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在庫房、學生宿舍等特殊場所嚴禁吸菸,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取暖。

十三、加強學校財務部門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裝防盜門窗,嚴禁違反規定超額存放現金。

十四、爲保障學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販在校門口或到校擺攤、叫賣。所有學生一律不準到校門口或擅自到校外購物。

十五、上課期間,教職工、學生不準隨便離開學校。必要時,須憑出入證離校,並自學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

十六、禁止非本校機動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進入校內。12週歲以下學生禁止騎自行車上學,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十七、教職工要切實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以防被盜。

十八、節假日期間,要組織、安排好值班護校工作,值班期間必須有校領導帶班。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爲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一、綜合檔案室管理制度

檔案室是保管檔案、資料的重地,是學校機密核心。爲了確保檔案室的安全和檔案的完好無損,特制訂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分門別類,本着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則立卷歸檔;採用先進技術,實行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2、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檔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塵、防污、防光、防蟲蛀、防盜、防高溫、防水)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3、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4、禁止將明火、食物、水漬、昆蟲、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等物帶進檔案室。

5、檔案進出應仔細清點和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接手續,案卷調節器用後須準確無誤地放回檔案箱、櫃。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消防器材。

7、進檔案室查閱資料,由檔案員調出,在專門查閱室內查閱,查閱者不得抽菸、不大聲喧譁。

8、查閱人員須憑有效證件或介紹信登記後方可查閱,查閱時不得撕頁、塗改,一旦發現由查閱者負全部責任。

二、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2、未經主管領導批准,檔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檔案內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如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檔案員崗位責任制

1、加強自身政治和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2、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歸檔及時、分類明確、檔案完整、存放整齊有序。

3、對業務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加以督促、指導。

4、及時做好檔案的利用、統計、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檔案信息資源,積極主動地爲學校的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6、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7、切實做好庫房溼度的調節和控制。落實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塵、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對檔案要定期檢查、鑑定、發現破損、變質要及時修補和複製。

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網絡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學校的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2、學校計算機網絡應有防範xxx、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軟件。學校校園網總服務器上裝有專門的殺毒軟件,現技組負責維護軟件的安裝、升級,保證計算機網絡的安全。

3、電教組配合德育處經常對學生進行健康上網的教育,禁止學生去社會網吧,防止學生迷戀上網損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雋水派出所,一份報雋水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職能部門,功能室和各班級任課教師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要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事故應在最短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及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村居安全員保持密切聯繫,爭取村居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爲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爲今後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於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並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 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文件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保存。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覈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爲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佈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一、例會制度

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並作好記錄。

二、事前處理制度

1、要積極認真排查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如因排查不力而出現的安全事故,一經查出,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於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及時、全面、徹底整改。如果因主觀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到位,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信息通報制度

1、要及時將本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上報教育局安全辦和相關科室。

2、對於已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市教育局和本單位安全工作應急處理預案相關要求及時上報。

四、值班值宿制度

1、要切實加強值班值宿工作。節假日和防汛期間,要安排領導帶班和教師值班、值宿,並做好值班、值宿記錄。

2、要定期巡查各部位的安全情況,遇有突發事件及時上報、處理。

五、責任追究制度

1、行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2、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要根據實際情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人。要認真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肅處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爲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准、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