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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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

總 則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織,經總經理或受權副總經理批審。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總經理授權職責人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合同金額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2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業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行公司總部頒佈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爲'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並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註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後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爲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爲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爲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後加蓋公司公章後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複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貼花完稅,並納稅申報。

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二百零五條爲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二百零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二百零九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託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併發給委託證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籤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二百一十二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二百一十三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二百一十四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一十六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爲主,並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儘可能採用託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爲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二百一十七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二百一十八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百一十九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二百二十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百二十一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二百二十二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2.審覈。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爲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二百二十三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第二百二十五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百二十六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百二十七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百二十八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百二十九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百三十一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百三十二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爲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百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爲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二百三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百三十七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二百三十八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範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二百三十九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爲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百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二百四十一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二百四十二條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百四十三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第二百四十四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二百四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二百四十七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八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爲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爲辦公室主任或祕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二百四十九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二百五十條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鑑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彙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籤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二百五十三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託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並以公司利益爲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並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二百五十四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託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覈合格後,發給法人委託書。

第二百五十五條法人委託書慶於每年終重新審覈一次。審覈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託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麼成績,發生什麼問題,有無違紀行爲等。審覈後,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範圍、變更授權範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託書等決定。

第二百五十六條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託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託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七條法人委託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第二百五十八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二百六十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範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二百六十一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二百六十二條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檯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檯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爲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覈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爲合同審覈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纔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爲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覈,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覈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範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爲,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爲,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爲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覈,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並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並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彙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併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並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制度5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覈: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並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蓋章後,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覈。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並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複審通過後,履行會籤程序。

(三)合同的會籤: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籤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籤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籤,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後,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籤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後,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籤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籤意見,認真研究後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籤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准程序。

3.部門會籤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後,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發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爲規範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基層員工,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爲三年,試用期爲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爲三個月;對於管理人員,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爲一年,試用期爲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爲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於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爲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爲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其附件是勞動合同裏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並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經公司覈實後返還員工,複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後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合同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覈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覈,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複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20xx年6月27日

合同管理制度8

一、請購及其規定

1. 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並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 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請購的部門; 請購物品所屬項目; 請購的'用途; 請購的物品名; 請購的物品數量;

請購的物品規格; 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 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

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註; 請購單填寫人; 請購部門主管; 請購單審覈人; 採購副總審覈;

財務審覈人; 公司總經理。

3. 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⑴ 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覈批准後報採購部門;

⑵ 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⑶ 其他材料設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採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

⑷ 日常零星採購按照公司印製的按照附表三(物資採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⑸ 請購部門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採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⑹ 涉及到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爲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併提交;

⑺ 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徵得同意後提報採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後補。

⑻ 如果是單一來源採購或指定採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後報採購部。

4. 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⑴ 公司經營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⑵ 公司生活及辦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 ⑶ 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 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 請購的接收要點

⑴ 採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

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⑵ 接收請購單時應遵循無計劃不採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採購,圖紙及技術資料不全不採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採購的原則;

⑶ 通知倉庫管理人員覈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⑷ 對於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 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⑴ 對於請購單採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⑵ 對於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⑶ 無法於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⑷ 重要的項目採購前應徵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3. 採購週期的規定

⑴ 單次採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採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採購的物資及產品的採購週期不應超過5天;

⑵ 單次採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採購,採購週期不應超過15天;

⑶ 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採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採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⑷ 遇到緊急採購應彙報公司領導採取快速優先採購的策略。

三. 詢價及其規定

1. 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瞭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 屬於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採購;

3. 對於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 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 對於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採購替代品;

6. 詢價時對於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 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 比價、議價

1. 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 對於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後應向公司領導彙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 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於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瞭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 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 比價、議價結果彙總

1. 比價、議價彙總前應彙報公司相關領導,徵得同意後方可彙總;

2. 比價、議價結果彙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彙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覈;

3. 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覈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爲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爲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爲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爲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爲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10

目的:爲加強我公司煙花爆竹購銷管理,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規定製定本制度。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煙花爆竹產品購銷活動。

職責:總經理負責購銷合同的簽訂;業務科負責制定購銷計劃;辦公室負責合同執行完成後的存檔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買賣煙花爆竹時必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合同格式嚴格按照gf—20xx—0115填寫。

2、煙花爆竹購進,必須是在德州市安監局登記註冊的生產企業,嚴禁購進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

3、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4、購銷合同是企業開展業務活動的指導性文件,購銷合同簽訂後,要由業務科進行管理並嚴格按照購、銷合同開展業務活動,不得隨意中止和廢除。

5、要更改合同必須雙方達成統一的意見後修改合同。

6、購銷合同是企業檔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執行完畢後要進行造冊、編號交辦公室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11

爲加強我院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院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

3、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籤合同有效、有利。

4、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5、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醫院內部其他科室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後簽約。

6、經濟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7、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我院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1、醫院各類經濟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長或其授權委託人審批,主要包括如下經濟合同:

(1)醫院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2)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3)醫院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築、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4)醫院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科室負責人審覈簽字後按審批程序報醫院各級領導審覈批准。

(2)合同會審

①由醫院院務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覈,經調查研究後出具審覈意見;

②由醫院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覈意見;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科室出具審覈意見。

(3)合同審批

經院務會議會審後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權限審批。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3、相關科室應及時瞭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向相關領導彙報。同時對醫院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着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四、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3、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醫院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5、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6、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五、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由簽約科室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院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4、醫院各科室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5、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六、經濟合同的管理

1、本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由院長總負責,由辦公室管理。

2、醫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醫院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醫院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院法人代表委託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醫院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醫院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彙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3、醫院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醫院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檯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金額、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合同管理制度12

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簽定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對合同組織評審。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載明委託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並加蓋單位公章。委託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嚴禁超越代理權限或在無代理權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

4、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部門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違者依法懲處。

6、合同必須按規定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和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需要有關部門會審的,須取得會審部門書面籤認。

7、對外簽訂的合同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臺帳,保管合同文件和相關文函資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彙報合同履行情況,接受合同管理部門的領導;所有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及時提供給同級財務部門。

9、合同管理實行三級歸口管理制度、授權委託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領導負責本項目部合同糾紛的決策和處理工作。

11、對大的物資採購合同和設備購買、租賃等合同簽訂,應參與和監督,並對合同進行分類存檔。

審覈:編制:

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爲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範合同法律行爲,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節合同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合同管理責任部門與相關管理部門

(一)財務部爲公司各類合同的總管理責任人,即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二)合同相關管理部門及職責:

1、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類項目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供應部門負責生產原材料物資採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3、設備部門負責各類生產設備、設施購進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4、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5、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方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6、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及上述五部門未涵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三節合同的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合同簽訂原則

(一)簽訂合同應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得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節補充協議與合同的修改

第六條對於合同中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對於原材料供應在總體合同不變的前提下,價格隨行就市調整亦必須簽訂專門的價格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一併履行並歸檔備查。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協商後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須註明原合同廢止條款。

第五節關於口頭合同(協議)

第九條公司不以口頭合同(協議)作爲履約依據。所有的履約依據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關附件。

第十條對於銷售中少量的銷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爲限)及現金交易等口頭合同,必須以《銷售合同評審表》予以登記並由分管領導批覆後作爲履約依據方可履行。本《銷售合同評審表》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檔從正式合同管理規定。

第六節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當事人起草合同文本並經分管領導初步審查確定之後,必須按流程組織合同評審。銷售項目按《銷售合同評審表》、物資採購項目按《物資採購合同評審表》所列流程執行,合同評審表會籤後方可進入正式合同簽訂程序。

第十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即法人代表)、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簽字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節合同的存檔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在當日將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財務部存檔,同時,財務部複製合同影印件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合同交接表》由財務部制發、填寫、保管,作爲各類正式合同的目錄備案。

第十六條各部門所存合同影印件爲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與正式合同文本同屬公司商業機密文件,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存檔要求:

(一)合同完整齊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二)財務部對所有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各合同存檔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作好合同存檔、移交等記錄。

第十八條財務部每季度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合同管理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整改,對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資源部予以考覈。

第八節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主要檢查監督合同履行全過程是否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履約偏差,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上級並提請雙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合同條款疏漏,需及時起草並按合同簽訂流程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嚴密規範。

第二十二條對於無法履行、必須提請訴訟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組織材料並進入法律程序。

第九節合同的借閱

第二十三條借閱程序、責任

(一)合同借閱人限於總經辦人員及部門經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借閱單”,註明查閱合同檔案的名稱、編號、查閱人等。經合同存檔部門經理籤批後方能借閱,當天借閱當天歸還,歸還時應認真核對,如需延期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閱檔人對所借閱合同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複製、調換、塗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四)如借閱期間合同遺失,公司將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

第十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予以考覈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14

置業公司行政合同管理規範

一、合同範圍

1、本規範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對外經濟合同。

2、本規範所指'合同'範圍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賃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賃合同、電子辦公設備購買合同、對外印製合同、裝修合同、酒店服務合同、批量性辦公用品/禮品/食品購買合同、對外活動服務合同、行政性勞務合同,以及須事先約定雙方責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規範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訂立

1、合同訂立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指貨物、質量、勞務等)、標的額(數量、價款、保證金)、履約方式(合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

2、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聯繫、談判、起草、審覈、簽署等。

3、合同訂立的依據: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以公司有關決議、決定、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等爲依據。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據後,才能訂立經濟合同。

4、合同訂立的流程:部門擬訂合同--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交由律師審覈(附法律意見書)--財務總監審覈(簽字)--總經理審覈(簽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總經辦主任負責合同履行的督導、協調、檢查、落實。

2、總經辦應於合同履行完畢後及時報銷經費並報告上級。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謀取個人私利或玩忽職守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作出個人賠償全部損失金額直至除名的嚴肅處理,並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團機要室存檔,一份交檔案總務存檔,並備份複印件交財務部,相關部門存合同複印件。已經簽署的合同均由經辦人辦理相關蓋章事宜。

2、交由專人存檔保管的經濟合同,原則上不得外借,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須辦理借用手續,並在使用後及時歸還。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因工作需要還需續借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最長不過超過三天。

合同管理制度15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爲規範公司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於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託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爲公司委託人。公司委託人,可以在公司授權範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託人超出委託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採用書面合同,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繫方式,合同擡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爲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爲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爲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籤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籤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後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後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複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採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擡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並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爲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並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6.7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彙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並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複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建立合同檔案;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託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並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覈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覈。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爲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後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爲均通過年度績效考覈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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