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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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爲,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後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範學員會貴州師範學關於加快推進公車管理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20xx〕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並以貴州師範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爲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範、監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精細化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學校公車從採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於公務。
第二章公車購置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採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後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採購手續。未經批准未按程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及課題來源方的預算批覆的'前提下,須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審覈,計財處覈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採購手續。
第六條車輛購置後,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範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並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運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運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運行等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並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幹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公車管理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一監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計報告、使用監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一調度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後勤保障用車由後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開發用車由科技與產業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範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調度、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運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四)負責加強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爲規範教育、培訓、考覈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爲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以上規定,後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四章公車處置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鑑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於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收回按有關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按相關程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並根據批覆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違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爲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進一步加強運輸公司各類安全標誌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運輸公司使用的標識標誌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懸掛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誌,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等。
二、各類安全標誌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誌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 ( cb13392-92)執行,三角形頂燈放於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誌牌固定安裝於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豐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四、罐車的罐休外表底色應統一噴塗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定),低溫型罐車體外表面爲鋁自色;不鏽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五、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別(載運易燃介質塗紅色、腐蝕介質塗黑色、毒性介質塗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爲三種,詳見附件1。
(3)企業標誌應設置在罐休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於600mm×600mm。
六、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塗“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高不小於25omm規咯。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塗“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高不小於250mm規格。
七、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爲兩種(詳見附件1 )。標牌內容包括: (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規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誌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籤》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諮詢電話等內容。
八、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場安全需要而定製相應的標識。
九、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定
十、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並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十一、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學校公務用車是學校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爲進一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後勤保障與服務功能,保證學校正常的公務用車與行車安全,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實現學校用車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現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範圍
學校車輛只用於學校教育教學與常規管理等公務方面用車,原則上如下情況可公務用車:
1、行政幹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交流、接待等公務活動
2、年級、處室等各部門教職工因學校公務派遣用車
3、學校學科奧賽公務用車
4、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及客人接送公務用車
5、所有公務用車必須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校長同意後統一調度,用車人不能擅自通知駕駛員用車。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1、上班時間要準時,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聽從調度安排,否則視遲到、關機次數在該月駕駛員電話補貼給予扣除,每發現一次扣除20元。出現上述情況5次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降級處理。
2、下班時間未用車、遇節假日休息期間駕駛員必須將車停在學校,不能私自將車開回家。堅決杜絕公車私用,駕駛員也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每發現或被舉報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爲三等。
3、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駕駛員是學校後勤服務的一個重要窗口和名片,駕駛員在接送客人或領導時要主動、熱情、大方、機靈,同時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談舉止和儀表。
4、駕駛員負責車輛清潔衛生。每次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行車安全。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並作好出車準備。
5、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劃分,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處過夜;駕駛員因超速、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爲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學校不予報銷。
7、駕駛員嚴禁飲酒後駕駛車輛。駕駛員若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暫不能接受出車任務時,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人員或辦公室領導。
8、公車加油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長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車後要馬上給辦公室彙報並簽字確認。若發現駕駛員亂加油或給其它車輛加油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扣除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爲三等。學校將對車輛油耗比進行統計,若發現油耗不正常車輛駕駛員要作出解釋,對科學用車油耗低的駕駛員將給於一定獎勵。
9、車輛保養、維護維修等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車輛零部件正常更換或維修超過100元須向辦公室報告。隨車保險單、行駛證等證件票據由駕駛員保管好,若丟失由駕駛員負責。
某委機關單位用車管理制度
爲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幹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用車管理制度。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並以此作爲出差補助依據。用車管理制度。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着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後,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覈後報部分管領導批准,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並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爲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並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覈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後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准。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並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覈與年度考覈同時進行,具體考覈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爲或考覈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爲了加強旅行社旅遊用車制度,杜絕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選擇合法、手續齊全正規的旅遊客運公司。
二、旅遊用車必須有相關部門要求的“三證一單一牌”,即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安全例檢合格單和旅遊包車線路牌,必須有完備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險。按照《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準提供安全優質服務,車況良好,無重大投訴。
三、旅遊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並按期參加培訓和通過年審。
四、旅行社租用旅遊客運車輛必須與營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約定車輛牌號、駕駛員、旅遊始發地和目的地、行車路線、安全責任等安全條款,明確費用“公對公”結算方式。
五、行車中,駕駛員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不與乘員閒談,不幫乘員撿拾物品,確保行車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實雙班駕駛員並安排路途食宿。
六、隨同導遊兼職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行車前,導遊員要提醒旅遊者擺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傷碰傷乘員或損壞物品;行車中,提醒旅遊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準在客車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傷;遇到顛簸路段,提醒旅遊者拉好扶手,防止碰傷。
七、遇到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和行車安全規範駕駛,導遊員要善意提醒,及時糾正違規駕駛行爲;對不服從勸告、繼續違規駕駛的駕駛員,要令其停車,對其進行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與旅行社聯繫,請求撤換駕駛員,確保安全。
第一條、爲規範我局公車使用,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及公車使用效率,按照《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實施方案》,制訂本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是指經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領導小組批准列入《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單位車輛情況表》中的車輛(名單附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事項是指按照本局職責所必須進行的機要通信、應急處置、事故搶險、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等。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公車使用範圍爲《陽泉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包括城區、礦區、開發區)以外的`區域。
第五條、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相關應急預案中另外製訂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或制訂專門的公務用車特別規定。
第六條、本局公務用車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公務用車。公務用車中,應急處置、事故搶險有用車優先權和先用事後報備權。
第七條、局辦公室爲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
第八條、公務用車堅持用車部門申請、分管領導批准,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務用車實行登架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用車事由、用車部門,行車路線、批准人及用車人。
第十條、公務用車實行公示制度。局辦公室每月7日前將上月公務用車情況以明細表的形式在德勝街辦公樓和河下辦公樓公示,公示時間爲3天。
第十一條、單位因會議和集體活動在現有公務用車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重要會議(活動)或緊急情況需抽調車輛時,各部門應服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嚴格按規定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其他單位或下屬單位公車。
第十三條、凡參加公務用車制度的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第十四條、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應當納入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分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五條、局辦公室應加強對本局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車運行安全。
第十六條、局監察室爲公務用車監督部門。局辦公室應當每月向局監察室報送一次公務用車情況;局監察室要不定期對全局公務用車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目的
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爲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爲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覈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覈定、批准後發佈實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服務用車統一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每臺車輛的名稱、型號,車牌號及公司內部車輛編號建檔。車輛檔案內容包括:
(1)車輛購置時的各類手續、隨車文件,資料等。
(2)車輛行駛、通行證照的相關文件。
(3)各期、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文件。
(4)車輛違章、肇事記錄文件。
(5)各種繳費記錄文件。
(6)歷任駕駛員個人情況記錄等。
2、車輛的維修需填報《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長及相關負責人審覈批准後,方可按公司相關規定送指定修理廠維修保養。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維修時,應電話報告請示,並做好詳細記錄,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4、車輛駕駛員(固定)應將保養維修等相關原因、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於《車輛保養維修記錄表》上,並於每月30日報行政部相關負責人。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用車時,用車部門或用車人須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用車原因、到達地點、大約行程、預計時間、返回時間等(緊急情況返回後補辦),報行政部長批准簽字後,相關負責人方可派車。
2、車輛出行前,司機須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車輛返回公司時,將車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車位置,並填寫返回記錄。
3、行政部在派車時,原則上以派車單送達先後順序及用車人外出公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非緊急情況,用車部門應按工作安排計劃提前1~2天提交派車申請單,以便於行政部安排派出車計劃,同時也便於爲相同方向路線的部門合併用車,以提高部門或單位工作效率。
4、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必須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駕駛員應將隨車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性能、車況、及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瞭解清楚,出車時一定保證車況完好,證照齊全。
6、駕駛員在出車前或車輛返回後,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及需用證照是否帶全,以確保車輛出行後的正常行駛。
7、駕駛員在任何時間須隨時保證通訊聯絡的暢通,以便公司隨時調度使用車輛。特殊原因確實不能聯絡的,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改用新的通訊聯繫方式。
8、行車外出時,如不能按預計時間及時返回,駕駛員要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於調整安排。
9、駕駛員每天必須如實、認真填寫《派車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並經用車單位或用車人簽字確認實際使用時間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員,經行政部經理審覈批准後方可報銷出車費用。
10、《派車單》是駕駛員報銷油費、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補貼等的依據,沒有詳實的派車記錄,公司將不予報銷上述費用。
11、客用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駕駛員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戶在車內吸菸時,應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員。
12、駕駛員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行車裏程所需油費兩倍賠償。
第三條車輛保養與年審
1、駕駛員可利用平時在公司空閒時間維護保養車輛,確實需節假日保養車輛的,需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保養車輛。
2、車輛年檢及駕駛員證照年審時,需提前一週向行政部長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安排辦理。每年僅限一次,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四條激勵
1、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交通肇事的,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2、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覈測評。
3、對於工作勤奮、自覺積極維護和保養車輛,明顯降低維修費用和延長規定的車輛保養、修理間隔週期,表現突出的,公司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對於因維護使用車輛不當造成保養、維修間隔週期縮短,費用超支的,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發生責任事故者,視情節給予負激勵。
4、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違章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5、車輛發生肇事,肇事責任判明後,如責任完全被認定爲對方車輛或自然人的過失,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賠償責任:
(1)肇事責任屬於我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
(2)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方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承擔的比率分擔,賠償責任照前款“(2)”執行。
7、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時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賠償,其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8、肇事後畏罪潛逃者,公司將通過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機責任,並予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一、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本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務用車及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及其他公務用車事項。
二、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車輛歸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配,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務活動輕重緩急靈活安排。原則上優先保障總經理公務用車和融資、建設、土地、經營等主營業務公務用車。
第四條 每輛公務車明確專職一名或兼職駕駛員二名。負責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的辦理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加油等事項。
第五條 因公務需要離開城區的,一律須在出車前向辦公室報備,且必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部室員工因公務用車(非城區),須事前預約申請,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城區內一般不派公務用車,確有需要,需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
第六條 所有公務車輛實行節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時間入庫制度。凡節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車庫指定車位。車輛封存前,駕駛員與小車組長確認好車況、行車裏程並鎖好門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務時,不再此列。
第七條 公務車輛實行油量限標。
序號 車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備註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財務部年終統計的各車輛的年度燃油費(元)÷全年裏程(公里)×100=平均油費(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價(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進行綜合評定,以車位單位評定出年度節油獎,獎勵金額爲500元/人。
第八條 全年維修保養費用最低的車輛,以車爲單位,獎勵金額爲500元/人。
第九條 車輛行駛,全年未發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計發安全行車獎(因他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車損、不計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 車輛的大、中修,定時保養,年檢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工作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並建立臺賬,年底統一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一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檔;不能存原件的,複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明確兼職人員一名,擔任小車組長,負責車輛的相關事項管理。所有專職和兼職駕駛員,必須配合小車組長搞好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車組長職責:確保公司所有車輛處於良好待命狀態;負責嚴格按出車審批程序派車;指導駕駛員及時做好行車記錄;落實節假日車輛停放制度;確定車輛長期維修地點並搞好維修價格調查和維修結果把關;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保險理賠;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年檢年審;爲財務部做車輛年度費用預算提供有效建議;負責車輛加油充卡的審查;負責行車費用的審查;駕駛員使用的建議權和行車路線的建議權;負責所有車輛年終考覈工作的資料收集並提供初步考覈意見。
三、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備至辦公室後方可用車。
第十五條 每臺車一本《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詳細記錄每日行駛的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辦公室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十六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未經批准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各種問題和事故責任全部由當事駕駛員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並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身體、精神狀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因違反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公務接待中,駕駛員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勸酒,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領導幹部相關紀律規定,禁止領導幹部駕駛公司公務用車。
第十九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實施,辦公室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維修。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範圍、預算)報小車組組長複覈,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下,辦公室主任審定後實施;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定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清潔,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車況和車容整潔,出行前例行安全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第二十二條 因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證照不全等處罰,所需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公務原因發生的違章處罰,全年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xx元,超過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全年無任何違章行爲,獎勵駕駛員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需按時上、下班,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無出車任務時,須在辦公室待命;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如無特殊原因,駕駛員必須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不服從調度的,可處罰款100元/次。
四、私車公用及非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用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因部門公務需要,私車公用的,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覈准後,由車輛所有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縣城內私車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費,車主不得再報銷城區內交通費用。因公務駕私車出縣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車組長報告並填報《租車申請單》,經辦公室與分管副總經理覈准後,公司根據縣城租車行情明確費用報銷標準,車輛所有人提供汽車租賃發票,按公司報賬程序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起實行。原《車輛使用和司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1、目的
爲創造良好的辦公條件,規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基本原則
2.1辦公工作應遵循“溝通、協作、共贏、目標、責任、執行”的原則,對上級的指令高質高效執行,對下級的請示、彙報高質高效批覆,對其他部門要求協辦的事項高質高效完成。
2.2辦公工作應堅持“想到的要說到,說到的要記到,記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總結”原則。
2.3辦公工作堅持“有權有利,有利有責,有責必究”的原則。
2.4辦公工作堅持“上級不得越級下達工作指令但可越級調查,下級不得越級彙報但可越級申訴”的原則。
3、 辦公秩序
3.1上班時着裝整齊、服裝統一、坐姿端正。
3.2物品擺放有序,不用花時間尋找;
3.3外出公幹時,應向直接領導彙報。
3.4未經許可,員工不得隨意進入辦公室,有事情統一由管理人員或文員辦理。
3.5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3.6辦公室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在上級與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起橋樑作用。
3.7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垃圾入簍。
3.8上班時間不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誌、不做私活、不會私客、不將私客帶入工作區。
3.9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的電話。接撥電話言語儘量簡潔,做到長話短說。
3.10行政部及時打印話費清單,掌握和報告公司業務電話及私人電話的撥打情況。
3.11紙張儘量雙面利用,打印一面的紙放於紙箱內,不可利用的入垃圾簍。
3.12公司電腦專人使用,並有保密措施。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練習打字、玩遊戲、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內容,20:00前不得瀏覽或下載視頻、電視、電影等,違者罰款xx元。
3.13公司電腦及網絡統一由專人維護保養,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帶盤上機操作及安裝。
3.14不翻閱與自己無關的文件資料,非特殊情況不動用不在崗位職員的物品。
3.15辦公室傳真機、複印機由專人負責,出現問題及時通知專業人員維修。不得用傳真機撥打電話,不得傳真複印個人資料。
3.16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別人隱私和公司制度。做到不聽、不問、不傳。
3.17非規範表單不得在公司流轉。
3.18辦公室禁止吸菸、嚴禁大聲喧譁,吵鬧、嚴禁閒聊。
3.19不幹其他有損公司形象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事情。
4、 用電管理
4.1辦公室的照明燈、空調、風扇、飲水機等用電設備均由各辦公室責任人負責。生產線上由拉長負責。電腦由使用者負責,上班前要檢查設備的使用性能,下班前應檢查設備的關閉狀況,人爲損壞的照價賠償。
4.2氣溫在28℃以下各辦公室不得開空調,開空調時應調節爲22℃以上。
4.3各自使用的電腦下班後一定要關閉(包括顯示器和插板),上班時才能開啓。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及關掉其它用電用具的電源開關,關好門窗。
4.4中午和下午下班後無人使用時辦公室人員即關閉空調、風扇。生產線人員關閉各自使用的風扇。不允許無人使用時,電燈、電腦、空調、風扇等用電設備之一卻打開的情況出現。一經發現,罰該責任人x元/次和該部門負責人x元/次,每月累計通告一次。
4.5夏天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辦公室內留宿過夜,違者罰款xx元。
各部門:
根據公司目前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和司機的實際情況,對公司公車的使用、保養、維修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公司目前統一調度使用的車輛是 滬KXX 、 浙DXX2 、 滬XX 、 京PXX4 。
二、公司將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保養和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
三、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行政人事部根據先申請先安排和事情的重要性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各部門自行安排開車人員。用車完畢,需檢查車輛衛生及對車輛進行適量加油以保證下次出車用油正常,並按公司現有規定進行登記。
四、車輛在公司體系內部進行調度,由行政人事部發出書面通知。調出單位應完成必要的保養和維修及車輛交接工作。
五、車輛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即時進行維修的',開車人員應報聞稚農同意,按保證質量和節約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在處理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六、用車發生的汽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修費等,應及時填寫報銷單,並附上相關憑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銷,如遇金額較大,公司務必在第一時間給予報銷,以便員工的墊資正常週轉。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二零XX年五月
1.目的:
爲使公司車輛有效使用、合理化管理及對司乘人員工作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車輛及司機、乘車人員。
3.管理細則:
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調配及安排行車路線,避免重複行車,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費用產生。
3.1公司正常送貨出車規定:
3.1.1申請用車人將相對出車地址和相關負責人聯繫方式(司機第一次到達的地方必要時須配上地圖)填寫於用車申請單上(如用車申請單上不夠填寫可附上一張內部聯絡單,在內部聯絡單上填寫清楚),由行政部根據出車的地址準確地安排車輛的行車路線;
3.2用車申請單規定:
3.2.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提前3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2凡當天下午需用車部門,須於當天的上午12:00前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3用車原則:
優先安排生產、採購急需用車部門;
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給行政部;
3.2.4用車流程:
由申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覈簽字同意後,交由行政部申請用車,如車輛能安排且行政部同意用車並在申請單上簽字,申請用車人在上班時間憑簽字生效的“用車申請單”交由一樓大門口值班保安,方可放行外出。人員外出須填寫人員外出放行條。值班保安在“用車申請單”上籤注準確的外出時間、外出車輛公里數,待用車回來後簽註回廠時間、回廠車輛公里數;
“用車申請單”由晚班保安整理後於次日早上8:30時下班時交接給白班保安,由白班保安交給行政部,行政部依此作爲司機及用車人考勤記錄;
沒有“用車申請單”的,保安一律不得放行,如強行外出,司機記大過處理,如保安私自放行,開除並不發經濟補償金。特殊情況(如工傷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行政部經理確認方可放行,車輛返回後補辦用車申請單;
車輛調度原則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序安排車輛;
3.3車輛的加油規定:
3.3.1由司機利用出車時間加油,加油時憑專用加油卡到指定的供應站加油,否則公司不予承認。司機加油後須在行車日誌上作好記錄,行車日誌上須一併註明原底表裏程數,加油數量及金額,加油後每次出車之公里數,一旦發現徇私之行爲,每次根據情況處以最少100元以上的罰款或開除及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3.3.2每個司機設有500元現金應急金用以現金加油,路橋費或其他應急用。司機憑單到財務室如實報銷。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司機把行車日誌記錄提供行政部覈實後由財務統一充值。
3.4車輛的年審及司機證件年審規定:
3.4.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由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財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遺失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3.4.2公司司機人員應於財務部通知規定日期前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理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養路費,車船使用費及保險費到期日由財務部統一記載並按時繳費。
3.5車輛的肇事管理規定:
3.5.1肇事的處理:
肇事發生後駕車司機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同時報警,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通知行政部經理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知會保險公司。
行政部接獲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司機返廠後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填寫交通事故報告說明原因及過程,並按肇事賠償規定申報保險公司理賠,由行政部協助跟進理賠事宜。
3.5.2肇事過失的處分:
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3.5.3違章處理:
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罰款將由該車司機全額承擔並從工資中扣除;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准可酌情處理;
公司如有司機辭職,待行政部查詢如無違章行駛記錄時,方可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3.6公司車輛和司機行車、隨車人員的管理規定:
3.6.1司機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原則上專車專人管理,如公司因工作需要,互調車輛使用當事人在交換車輛時應互相確認車輛狀況,事後交接時應再次確認車輛狀況,誰損壞誰賠償,如當時疏忽不予確認,事後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6.2司機必須服從行政部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
3.6.3外出行車,車輛如在籤核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行政部,以便調度。
3.6.4爲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
3.6.5無駕駛證人員嚴禁駕車,如有違反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作開除處理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3.6.6司機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作開除處理。
3.6.7司機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違者記大過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3.6.8夜間廠區或宿舍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在值班保安處登記,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事後司機需在行車日誌上註明,並且由值班保安知會行政部需在第二天補籤用車申請單。
3.6.9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3.6.10司機須認真記錄好行車日誌,並請同車人員在行車日誌上簽名作實。行車日誌和用車申請單爲查覈司機到勤的依據。
3.6.11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保安室)等待,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3.6.12司機手機必須每天24小時保持開機,一旦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司機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3.6.13每臺公司車上都備有手機供車乘員工作通訊用。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話費清單核查。如發現有使用作私人話費,會從相關員工工資中扣除。
3.6.14司機應遵章守法,服從工作安排,按指定線路行車,如司機單獨送貨,要求收貨人開具入庫單或由當值保安簽收,必須保證貨物的安全,回廠後及時和財務或採購交接單據,如有丟單或丟失貨物者由當事人承擔損失。
3.6.1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廠要書面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准後安排相關事宜。
3.6.16不得酒後駕車,不得在公司內通宵熬夜,以保證足夠的精力於第二天的工作,並隨時做好車輛車容車貌,常規性保養工作,協助保安做好行車記錄;
3.6.17每晚車輛必須回廠,未經董事長同意車輛不得私用。如因私用車輛影響公司使用安排,將視爲嚴重違規事件,開除處理並不發經濟補償金。
3.6.1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如因司機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司機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司機責任。
3.6.19隨車人員應遵守司機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司機停車,非停車路段司機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司機駕駛。
3.6.20每臺車輛配置GPS一臺由司機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3.6.21每臺車輛備用車匙存於公司以備急用。
3.7車輛的保養規定:
3.7.1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遵守車輛保養規範的執行,每行駛5000公里保養一次,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3.7.2如需維修保養,司機須於維修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批准方可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司機應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平時維修保養須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報價單須由總經理審批後纔可進行維修。所有維修更換的零配件須於報銷單上註明更換零件之名稱及數量,同時司機須於報銷單上標明行車公里數)方可報銷相關維修保養費用(按財務報銷程序報銷);
3.7.3司機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於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車身應隨時注意外觀清潔乾淨;按時安排洗車,隨時注意里程數,於固定里程進行車輛保養。
4.相關附件
4.1用車申請單
4.2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一、爲降低費用,合理調配使用公司車輛,特訂立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公司的所有機動車輛(含摩托車),由行政人事部實行統一調配使用、維護和保養。
2、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可以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配備工作專用車,並配備熟練專職司機,除特殊情況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協商調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專車,公司配車僅供工作用途,不得隨意轉借、出租等,如查實有此類行爲,董事會有權隨時取消其所配車輛,並責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統一調配使用。
3、除董事會決定配發的專車外,其餘一切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調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車計劃,但所有用車計劃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方可執行。
4、公司安排員工上下班交通車,除已配備專車的人員外,其他員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車上下班。
5、下班後,公司所有機動車均停放在廠區停車場內,無特殊情況,未經車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車。
三、用車程序及紀律
1、部門用車應先填制“用車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統籌安排,部門經理不在時可與行政人事部協商先行派車,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護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車業務,特殊情況且在海口市範圍內活動的,須請示主管行政副總經理同意,並辦理上述手續後方可予以派車。
3、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並辦妥相關手續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司機500元。
4、凡指定專職司機的車輛,任何用車業務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行政人事部除將對值班司機罰款500元外,將不再受理該部門用車業務。
5、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況,應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四、司機職責:
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專職駕駛、日常維護保養及送修,應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並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程:
1、出車前檢查:
①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掣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③檢查手、腳掣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⑤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⑥檢查行車日。
爲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定如下:
一、車輛使用範圍
1、根據車輛使用範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爲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範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範圍:
3.1
用於項目材料採購、工程、銷售等業務。
二、車輛調度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1.0 目的
爲了規範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2.0 範圍
項目部
3.0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
3.2 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 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護。
4.0 內容
4.1 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 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 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准並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籌安排。
4.4 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後,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裏程數登記。
4.5 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並予以行政處罰。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 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並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覈實後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 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 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計公佈數據爲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使其處於良好的性能狀態。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覈定後,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修理範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覈實簽字後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 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違規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由用車人負責。
4.14 車輛購置後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餘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險、車船稅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 爲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瞭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計並錄入車輛管理系統。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覈後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 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並說明原因;5.3 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18 深圳市內車輛保養、維修的費用採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9 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覈簽字後,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覈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 本制度自簽發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
6.0 附件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一、爲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並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並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範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佈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誌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並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誌,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並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並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櫃(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爲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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