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集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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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郵編:
應聘方(乙方)
地址:
電話:郵編:
甲方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爲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範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爲發佈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爲甲方的改制、轉制、兼併、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爲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託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爲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瞭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爲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爲其不能勝任、或認爲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覆。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並有權視甲方之舉爲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爲,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xxxx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指派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董律師(聯繫電話)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元人民幣,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支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xx年__月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日止。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爲合同繼續有效壹年,依此類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年__月__日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免費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爲;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爲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爲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導購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待定內容)
五、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爲:
基礎工資850+全勤獎50+銷售提成(具體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資1000元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 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爲;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本專賣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本專賣店宣佈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員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c、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本專賣店按本條第1項第b、第c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本專賣店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專賣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爲: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本專賣店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本專賣店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本專賣店爲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本專賣店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本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本專賣店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專賣店、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專賣店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祕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本專賣店的商業祕密的資料,包括記載着本專賣店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一、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本專賣店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本專賣店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爲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專賣店不能及時爲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本專賣店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本專賣店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二、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爲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十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簽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___年 ___ 月 ____ 日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1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乙方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日常法律服務,包括;
1、對甲方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甲方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5、爲甲方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爲甲方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甲方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8、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甲方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甲方單位的重大經濟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13、不定期向甲方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14、應甲方單位的要求協助設立法律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服務,包括:
1、爲甲方單位的訴訟案件起訴、進行分析和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2、爲甲方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諮詢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3、爲甲方單位的法律行爲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4、爲甲方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註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辦理甲方單位委託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包括:
1、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加分那個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時,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對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五、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
(一)乙方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甲方積極協助;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爲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按公司差旅補助標準執行。
(六)按時支付基本工資,其他獎勵及費用也按時結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時間,對於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解決。遇有緊急事項,保證隨叫隨到,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如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到達外,也應安排其他律師到場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用:爲調動乙方的積極性,執行下列標準: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資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項商談、解決過程中,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50萬至100萬元的部分,按3%獎勵,100萬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3、乙方在代理公司進行民事、經濟糾紛調解、談判工作中,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獎勵,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被告的訴訟中,甲方按訴訟標的額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原告提起訴訟的,甲方按法院執行或和解回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未執行回款的不付費。1至10萬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萬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在支付費用的範圍內給予一定的罰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有關資料,並將未辦結事項移交甲方,未移交前應盡到保護義務,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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