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前房子已經過戶了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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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房子已經過戶了可以撤銷嗎,買賣房子大家也都會比較關注,屬於是我們人生中一件重大的事情,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家應該都有了解過法律方面的內容,以下起訴前房子已經過戶了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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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銷,但是需要一定條件:

1、如果該房產過戶手續不合法(包括但不限於隱瞞,矇騙,非當事人,有法律糾紛)的情況可以撤銷;

2、如果按正規手續過戶則不可撤銷,只有按買賣協議履行,當對方無法履行時,也屬於違約後,可以進行起訴,將房產再次過戶回來,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對方支付;

3、如果經雙方協商,取消此筆買賣,必須再辦理一次過戶手續,產生的費用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但買方一般是不會承擔此費用的,因爲買方沒有過錯。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一,案件起訴前要求財產保全需要交保證金嗎

不一定交保證金,也可以用房產、汽車等財產擔保或者找擔保公司,現金擔保要達到保全金額的百分三十到五十。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採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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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行爲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申請財產保全的,有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對擔保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1、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則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則不需要交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擔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擔保的,則可以以交保證金的形式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提供房產、汽車等財產進行擔保。

2、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則必須要提供擔保,但擔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納保證金,也可以提供房產、汽車等財產進行擔保。

二,《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第二款: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財產保全的問題在起訴的時候還是因爲涉及一定的利益分歧,但是在司法手段的運用上如果自己的保證金的繳納與有關規定不符,事情的處理結果的就是自己的訴訟是無效的,但是在有關部門的部門的幫助下,如果事情的.處理依舊不行,問題的就在於自己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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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您做好一些什麼準備呢?

第1、 起訴要找對人

所謂找對人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您要告狀,您得首先成爲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對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您的一紙訴狀遞到法院,但您不一定就能成爲案件的當事人,當事人是訴訟中的主角,如何才能成爲合格的當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條件呢?

首先。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說:您父親的私房長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結婚急需住房,於是您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騰房,法院就不會受理,因爲。您不是房產的所有人,不符合作當事人的條件,作爲當事人,應該符合以下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如果以他人的名義參加訴訟,則是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當事人。

(2)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也就是說是爲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的。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屬於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狀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況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要明確、具體。二是指控對象要實際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註銷的法人不能作爲當事人。

第2、 起訴要找對門兒

您要起訴,想到法院討“說法”。首先,您這事得歸法院管。凡是根據法律規定屬於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須受理、審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審判權,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並非解決民事糾紛的唯一途徑,此外還有人民調解、仲裁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主要有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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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財產所有權、債權、著作權、人格權、身份權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案件等。

(3)因商事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票據、股東權益案件等。因經濟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各類合同案件等。

(4)因勞動關係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如開除、辭退案件等。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等。

您的事情應該法院管,但是.法院很多,您應該向那個法院起訴呢?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轄了。管轄是指在法院系統內部,確定各級法院之間以及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對了地兒,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您纔算是找對了門兒。法院的管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級別管轄,是指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管轄。法律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樣是離婚官司或經濟合同糾紛的官司,有的由基層法院一審,有的由中級法院一審。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2)地域管轄。如果級別管轄是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管轄範圍,那麼.地域管轄就是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範圍。我國對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哪個法院轄區。就由哪個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還有特殊地域管轄或專屬管轄,具體內容可以參閱民訴法第 24條至 33條。這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爲標準所確定的管轄。

當事人還可以依照法定條件,通過書面方式協議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3、 起訴要會寫狀子

起訴狀主要包括的內容有: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地。具體的格式我們在《如何書寫訴訟文書》中。有具體的介紹,請您參閱。這裏。我們告訴您一些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要準確、具體。自然情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工作單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稱在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一致,當事人的住所地要準確、詳細,要具體到門牌號。

2、在起訴狀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說就是打的是什麼官司。比如:您打的是離婚官司,案由就寫離婚,您因爲討債打官司,案由就寫借貸。

3、在訴訟請求部分,您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要具體明確,比如:請求離婚、履行合同、要求賠償等。有幾項訴訟請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譽權糾紛案件起訴狀中,其訴訟請求爲:一、要求被告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名譽權損失人民幣1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向原告賠禮道歉;爲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在事實部分,要明確寫清雙方糾紛的原因、經過、現狀等。在理由部分,要針對事實,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引用相關法條加以證明。

5、要註明致送法院的名稱,比如到我院起訴,應寫明“致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

6、在起訴狀的末尾,還要寫清時間。自然人當事人要由本人簽字。法人當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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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之前都要做哪些準備。

一、確定法院管轄範圍

確認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工商局登記的註冊地址)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實際辦公地址不一致的,由實際辦公地址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特別注意: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一般是在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3)有多個法院可以管轄的,如需財產保全的,優先選擇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二、準備起訴材料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準備並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數量準備相應數量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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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與被告基本情況。如系自然人,應當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時間,民族,職業、住所以及該當事人最便捷的聯絡方式;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寫明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企業代碼、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以及該當事人最便捷的聯絡方式。

如委託訴訟代理人,請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服務處所以及最便捷的聯絡方式。

2、具體的訴訟請求。詳細、準確寫明提請解決的事項、具體金額。

3、相關事實及理由:簡要說明相關事實及支持訴訟請求的相關法律依據。

(二)證據及證據來源:向法院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支持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因此一定要重視證據,爭取全面蒐集證據並妥善保存。

證據類型包括: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鑑定結論;7、勘驗筆錄;8、電子數據。

三、推進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將按以下程序進行:

1、將準備的上述材料及證據向法院立案庭遞交。

2、法院立案人員收到起訴狀後,將在起訴狀上加蓋法院收文印章,註明收到日期。

3、法院將及時審查您提交的相關材料,並將在七日內作出以下決定:(1)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立案,製作受理案件通知書,並通知您;(2)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您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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