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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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七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對勞動合同變更如下:

一、將原合同中“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是,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具體執行方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變更爲:“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但是,甲方可根據實際工作和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具體執行方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將“第十六條 乙方每月收入:

1、工資爲稅前4200元(其中基礎工資3000元、崗位工資700元、單休補助500元);

2、獎金根據每月甲方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和業績計發。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3、校區總監的績效提成按照公司制訂的統一標準執行(見附表),崗位調整後按照新統一標準執行。”變更爲:“第十六條 乙方工資構成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

1、基本工資3000元/月,崗位工資:700元/月,績效獎金500元/每月,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應當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由甲方代在工資中扣代繳。

2、校區總監的績效提成按照公司制訂的統一標準執行(見附表),崗位調整後按照新統一標準執行。”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情形除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安全協議書 篇2

爲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20xx年全省三校生高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試前後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徵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後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爲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繫,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鬚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生家長鬚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後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說明,並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後,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爲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帶隊教師簽名:

安全協議書 篇3

爲了加強公司對上下班人員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員工須簽定《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 員工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崗,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2. 員工上下班應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不遵守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 嚴禁酒後駕(騎)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如生病、疲勞不準駕車;

4.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駕(騎)車(包括電瓶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者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

5. 員工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包括電動車)、電瓶車必須戴好頭盔,未戴頭盔者,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6. 員工上下班不得騎公司所屬電瓶車。

7. 員工上下班途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員工因違反上下班交通安全協議而發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且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責任自負。

8. 公司所屬員工自駕車輛的油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均自行解決,不得公費開支。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以上協議相關事項,如果違反以上協議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員工本人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XXXXXXXXXXXX 員工:

年月日 協議員工基本情況(信息必須如實填寫):

姓名: 身份證: 現住地址: 上下班交通方式:

備註:上下班交通方式請填寫自駕車、座公交、騎摩托車(電動車、電瓶車),若偶有自駕車的請註明比如:座公交、偶有自駕車。

安全協議書 篇4

各位租戶:

由於近期天氣乾燥,即日起將進行安全自檢和不定期檢查。各租戶要引起重視。對承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消防安全負責,如果發生火災事故造成雙方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由各租戶負責賠償。

《消防安全檢查協議書》重點注意事項:

1、租戶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如果裝修、裝飾,須事先書面通知房東,經房東同意並報公安消防部門批准後方可變更或施工。

2、租戶禁止使用液化罐氣和燃煤爐等危險品。

3、租戶應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自檢工作,並配合房東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檢查。

4、房屋內、樓道樓梯上下禁止吸菸,嚴禁四處扔菸頭。哪間門內門外發現有菸頭罰款1000元。不服教育者請退租。爲了大家的安全,請配合檢查和嚴格遵守規定!

5、租戶嚴禁在承租房屋內生產、經銷、分裝、儲藏化學危險物品、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6、租戶嚴禁在承租房屋內使用電爐子、電熱毯、電熱取暖器、熱水棒、熱水壺等易燃用品;私自使用出現危險,給房東和他人造成的損失全部由違犯規定者承擔責任。

7、各租戶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電設備,使用的移動接線插座應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串接使用,如發現屋內插座有問題必須及時通知房東。

8、各租戶在承租房屋內使用的設備不應超過供電線路及設施的額定負荷。

9、各租戶使用各類充電器,用完必須拔下來,人離開房間後必須拔下斷電。嚴禁人不在長時間插電。

10、各租戶必須接受房東監督與檢查,租戶對房東指出的消防隱患或不安定因素,需按房東要求整改。

11、《消防安全檢查通知》及《安全責任書》一式貳份,房東與租戶執一份,自房東與租戶簽字之日生效,各租戶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不得違反。

責任書與所籤租房協議書同等效力,相互補充。

租戶房間:

租戶簽字:

責任書籤訂時間: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學生及其監護人 乙方:輔導班負責人

學生假期輔導期間,應當遵守輔導班的制度和紀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爲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害,對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爲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作爲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應當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三、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定期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四、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不會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遊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五、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住校學生按時作息,反之與隨意外出者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銳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對於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九、在輔導班學習中故意尋釁滋事,與同學打架鬥毆一切責任由當事雙方負責。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及家長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山東魯煙萊州印務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雙方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1、乙方在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91號國務院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2、乙方應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車輛應具備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均應有相應資質。

3、乙方應對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分開運輸,嚴禁載人和裝載其他物品,嚴禁煙火,運輸車輛應貼有安全告示。

4、乙方送貨車輛進入本公司廠區後應嚴格遵守本公司相應的環境、安全管理規定:

4.1嚴禁鳴笛;

4.2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以上;。

4.3車輛應裝置防火裝置;。

4.4車輛油箱不可有泄露現象;

4.5車輛停好後不準開動引擎,更不準在駕駛室內吸菸。

5、裝卸貨物時車輛停穩後應放置三角木固定好輪胎,乙方運輸人員在本公司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車間、庫房;未經允許不準偷拿公司產品、煙標;卸完貨物後應保持好卸貨區域的清潔衛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加蓋公章): 乙方(加蓋公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安全協議書 篇7

單位名稱(簡稱“甲方”):單位名稱(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渤海鑽探工程有限公司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結合施工作業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在施工作業中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環保管理制度、近兩年來的安全環保業績、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等。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施工作業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並督促乙方落實。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其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以及針對風險制定的防範與保證措施。

5、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並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6、甲方有權對不具備相應資質、不遵守規章制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乙方施工作業隊伍提出停產、停工要求。

(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要求的施工作業現場。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

4、甲方有義務及時、如實報告事故,並啓動相應應急處置預案,全力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5、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遵守其現場的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

3、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備設施(具體設備設施名稱應在協議中明確),並定期對設備設施、作業工具等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將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書。

4、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定期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培訓教育,電氣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殊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5、乙方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行業標準要求,爲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6、乙方有義務在項目開工前,針對作業過程組織開展危害因素識別和評估,並根據識別評估結果,制定和完善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有關的制度規程,及時向員工進行交底培訓。

7、乙方有義務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現場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以“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的形式向甲方進行告知。

8、乙方有義務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環保監管,針對起重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指派現場監管人員進行過程監督,督促落實各項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應急要求。

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安全基礎臺帳,做到底數清楚、責任明確,並實施動態監控。

10、乙方有義務主動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環保例會,並及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環保例會,彙報其安全環保工作情況,認真落實甲方的有關安全環保工作要求。

11、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統一的生產調度和指揮。

12、乙方有義務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對本單位安全環保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爲,認真整改事故隱患。

13、乙方有義務針對施工作業中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職責,配齊配全應急物資和設施。

14、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和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並立即啓動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15、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三、作業責任分工甲乙雙方應按照作業項目的施工流程,具體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責任,尤其是對於風險性比較大、易造成事故的聯合作業,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具體明確:

(一)甲方在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爲;

(二)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爲。……

四、其它補充條款(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

五、責任追究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擔責任;乙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三)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雙方的責任。

六、其它

(一)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地方政府仲裁或提交法律訴訟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三)本協議有效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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