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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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聘請法律顧問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爲證:
我,×××,特聘請××爲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爲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20××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聘請人(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
地址:
郵編:電話:傳真:
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甲方決定聘請乙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下稱法律顧問)。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年___月____日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爲常年法律顧問
在下列四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開展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
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三、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年限爲壹年
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顧問費
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異地交通、住宿、調查、審計、鑑定、公證等費用由甲方負擔;在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期間,法律顧問按本協議第一條第4項規定辦理法律事務,乙方優惠收取律師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資料費應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根據甲方具體需要
法律顧問辦公形式分爲定期上門辦公和不定期在所辦公兩種,雙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辦公形式爲主。甲方應爲法律顧問提供相關資料,及時反映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顧問助理,加強甲方法定代表人與法律顧問之間的聯繫,協助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七、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法律顧問服務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八、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九、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如甲方確需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合同。
十一、此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金華市司法局備案,雙方蓋章或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___年___月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律師費用按年(季、月)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電話:(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簽約地:_______
甲方:(個人)
住所:
電話:
乙方:(律師)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個人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應就甲方有關個人人身和財產權益等事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以電話、email、qq等及時通訊服務,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提供不少於六次律師事務所內約見服務,當面解答聘請人法律事務諮詢。
4、出具不少於六次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條、甲方享有下列的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但是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委託手續,代理費用可按乙律師正常收費標準20%予以優惠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第四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對於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爲甲方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五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保證以本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甲方委託範圍的事務;
2、乙方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顧問期、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爲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付費標準爲人民幣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推薦方式銀行轉帳:開戶行:
3、甲方應支付乙方墊付的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查詢費、複印費等第三方收費以及齊齊哈爾地區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另行支付律師費,所涉標的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另行計算,原則上參照乙方收費標準給予20%的優惠,並視工作難易程度、所涉金額大小等情況,在此基礎上予以調整,但每項事務最低收費額不低於元人民幣(¥元)。
第七條、鑑於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甲乙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乙方無論何時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
第八條、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總額以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總額爲限。
(一)未經允許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泄露給第三方。
(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的
(三)無故終止法律服務的。但是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於客戶聘請律師爲其提供經常性法律諮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託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諮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甲方:
乙方:河南啓軒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民法典》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指派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董律師(聯繫電話)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元人民幣,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支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xx年__月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日止。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爲合同繼續有效壹年,依此類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爲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託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爲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職律師)合同參考樣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爲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爲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爲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爲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爲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爲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九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任簽字
年月日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號文件規定的收費辦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方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司法局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應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以上事務甲方原則上委託乙方辦理,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雙方同意指派的律師
乙方指派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人民幣。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年度律師顧問費用(法律顧問期限二年以上的,下一年度顧問費在上一顧問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南寧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貳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八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伍年。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用,或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貳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方式。
1、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全方位法律顧問服務。
2、甲方指派一名工作人員,聯絡並協助律師工作。甲方向律師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1、解答甲方法律諮詢,爲甲方在經營決策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對經營決策事項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風險性等問題,以及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分析、論證,提出解決方案,並應甲方要求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和調解;
2、草擬、審查、修改、制訂甲方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的有關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書或法律事務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加甲方有關經濟合同及項目的磋商、談判,對與甲方經濟往來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審查、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進行法律分析論證,提出法律意見;
4、爲甲方催收應收賬款,應甲方要求向有關方面發送律師催告函、協商建議函等;
5、草擬、審查、修改、制訂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講授法律實務知識等法律知識培訓;
6、爲甲方涉及的工商、稅務、勞資、環保等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7、爲甲方提供行業發展所需的法律、法規信息及國家政策信息;
8、參與甲方涉及合併、分立、投資、融資、改制、重組、併購、資產轉讓、投標、招標、股票發行、上市等重要經濟活動,辦理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及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9、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與有關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或仲裁活動,簽署、送達或接受有關法律文書;
10、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有關法律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甲方的法律事務工作,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忠於職守,恪守職業道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忠實地、盡最大努力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工作進程;
3、乙方律師必須在約定的工作職責範圍內根據甲方的要求或者授權進行活動,非經甲方授權不得代爲實施法律行爲,不得代爲甲方決策;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在工作中接觸的甲方有關人事、技術、商業等祕密及其他甲方認爲不宜公開的事宜負有保密義務;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等應當妥善保管;
7、受聘律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時,律師事務所有義務另行委派律師接替工作。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信息、文件和基礎資料,協助乙方律師調查取證和履行職務;
2、甲方應當爲乙方所辦理的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第五條服務期限和收費
1、甲方聘請乙方的服務期限爲年,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元整。法律顧問費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支付給乙方。如法律事務涉及到甲方的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專項非訴訟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3、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費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訂。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下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下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之付。
六、下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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