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110後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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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110後會怎麼樣,110是報警電話,當我們遇到困難或者是發現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那麼就需要撥打110警察局電話,但是110是不能隨意撥打的,那麼打完110後會怎麼樣呢?

打完110後會怎麼樣1

1、第一次可以及時掛斷

如果是第一次打的話,可以反應過來,及時掛斷電話

2、不小心打的電話要及時認錯

如果不是第一次,是第二次或者第三次,不小心的打的電話,可以和對方說句“對不起,我打錯了”另外也可以和接電話人員說明相應情況,是自己不小心亂按的

3、及時止損

如果對方已經接電話了,可以和對方說:“我這邊沒有什麼事情,麻煩你們啦,你們不用來了”。要勇敢地承認自己的錯誤

110受理報警的範圍爲: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打完110後會怎麼樣

8890平臺受理範圍:

1.各類政策和公共信息諮詢。

2.羣衆日常生活非緊急類求助。

3.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投訴。

4.對本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意見建議等。

114電話導航業務:

1.挪車電話服務。當自己的車堵住別人的車時,被堵車主只需撥打114查號臺報出車牌號,就能迅速聯繫車主並及時挪走車輛。

2.酒店預訂、機票預訂、餐飲預訂、教育導航、失物招領、企業總機(企業可以把自己公司的電話登記到114平臺上,之後可以通過114查詢或直接轉接到相應的電話)等相關業務。

打完110後會怎麼樣2

報警電話直接打110嗎

報警直接打110即可,不用加區號,一般網絡會自動識別;但如果是在本地撥打異地的報警電話,需要加區號。指揮中心的接警員接到電話後會迅速指定相應轄區的警察出警,處理報警事宜。

法律依據: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報警的範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二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求助的範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衆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打完110後會怎麼樣 第2張

打110報警對自己有影響嗎

只要是有正常請求,向警方請求幫助的話就不會有影響。如果是故意報假警,故意浪費公共資源的情況,就涉及到違法。報假警屬於擾亂公共秩序,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打完110後會怎麼樣3

打110報警處理流程

110報警服務檯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警察到達現場後,會詢問你所瞭解的所有情況和案件的所有經過事實,如有其他當事人,也會進行詳細詢問。如有特別需要,還會請你和其他當事人(回)派出所進行進行一步的筆錄工作。

法律依據: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檯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打完110後會怎麼樣 第3張

第二十四條 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檯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對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檯應當派警進行先期處置,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公安機關處警人員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二條 對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檯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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