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協議書範文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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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份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門的規範化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股份託管確認工作,爲做好甲方股份的託管與確認,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股本結構:根據_______字(_______)號文件批覆,甲方股份總股本_______股,其中國家股(發起人股) 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社會法人股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內部職工股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社會個人股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本次託管工作對_______股進行託管確認,超出部份乙方不予託管確認。
第二條 甲方在辦理股份託管確認時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關於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規範後的批准證書;
2、關於股份公司股本結構的確認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關於公司股東結構確認的會計審計報告;
4、股份公司證券業務聯繫人,電話,地址;
5、提供登記數據庫磁盤兩份(3寸軟盤),經股份公司蓋章確認的與磁盤相對應的書面股東名冊兩份,磁盤數據庫包含股東帳號,股東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數量,聯繫地址,登記日期,流水號等要素,每項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樣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據樣本並對股票或股金收據各要素進行說明;提供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印鑑及經辦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辦理託管手續的法人股東的各項資料(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證書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股東帳號);
8、歷年分紅派息情況,未分配紅利處理方法。
第三條 甲方負責股份託管期間各種公告的發佈,所發佈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簽章後方可發佈。
第四條 股份託管時,股東提供材料不全或與原始股東資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記並開具有關證明後,再到乙方辦理手續。
第五條 股份託管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股份託管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 費用:乙方按實際發行價總額0。3%向甲方收取託管登記費,本次共託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股份託管後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東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務月費,服務月費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第八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合夥人(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項目名稱: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緹麗舍6棟架空層。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20xx年5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
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爲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2400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後,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餘分配:每月核算盈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
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泄露合夥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退夥。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股票期權協議書》
協議編號:
當事人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
(住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鑑於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股票期權方案》的有關規定,雙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權一事,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合同正文
第一條資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務,是甲方/甲方有實質性控制的聘用的職工,服務期已滿年,現擔任一職,屬於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經甲方董事會按照甲方股票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備股票期權資格。
第二條授予股票期權
甲方承諾從年月日開始在三年內向乙方授予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授予數量等事項由管委會決定並辦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條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時起滿三年後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第一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二年
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三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前一年未行權部分,可累計到下一年行權。
第四條轉讓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權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如股票期權持有人從事上述行爲,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並在以後再授予股票期權時,取消乙方的資格。
第五條股票期權的受益
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爲時,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根據《股票期權方案》相應進行調整。
第六條行權權利選擇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間,乙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如果乙方是董事、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行權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權有關規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條行權價格
乙方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基準,以授予日起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計算,爲人民幣。實際行權價格,根據甲方送股、轉增、配股、增發新股、分配紅利的情況予以調整。但向新股東增發股份和發行可轉換債時,行權價格不調整。無論如何,乙方行權時調整後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甲方每股淨資產。價格調整的具體方式見《股票期權方案》發生需要調整行權價格的事項時,甲方在行
權通過書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據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機構辦理繳款手續。
第八條行權支付方式
乙方行權時,可選擇現金、行權方式。
第九條行權窗口期
甲方實行集中行權,每年設兩個行權窗口期。每一個行權窗口期從甲方年度股東大會公告披露之後的第十個工作日開啓,第二個窗口期從每年的月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啓。每個窗口期的開啓時間爲三個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權進入行權期後,在行權期限內任選其中的一個行權窗口按本協議約定行權。
第十條繼承人
乙方指定爲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電話:
說明事項:
第十一條承諾
1、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權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權規章制度規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的數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承諾,瞭解甲方股票期權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僅限於《股票期權方案》,乙方將遵守這些規章制度。
乙方承諾,在本協議、、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依法承擔因股票期權產生的納稅義務。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廣州X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技術智力出資的形式入股廣州XXX有限公司(下稱博斯特公司或公司) 研發中心中心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 生產技術、產品技術,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術等智力成果、技術方案作爲無形資產入股公司研發中心(該中心財務獨立覈算)。爲保持公司快速發展,設立事業部進行產品開發及引資工作,完善後可申請註冊有限公司,負責整體品牌運作和市場營銷。
第二條:乙方公司現有的資產及設備有:
1、乙方公司於20xx年10月成立,註冊資金100萬元,現有經營場地300平方米,各職能部門管理團隊的織建和運作已趨完善,固定資產100萬元。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甲方的管理、技術、流程設計的總價值人民幣爲 萬元,甲方技術入股後擁有公司研發中心百分之 的股份,餘下 %的股份由乙方佔有。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公司並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條:技術成果入股後,甲方取得期股股東地位(期股股權爲五年,五年後甲方享有8折優惠,換購新股權)其技術由公司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擁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門登記備案的股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的期限以及甲乙雙方關於公司股權質押、轉讓、贈與的限制通過《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崗位權限範圍內發揮特長、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九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已清楚瞭解公司的債權債務狀況,並認可前述債權債務均計入公司今後的盈虧財務報表進行財務會計覈算。
第十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股權 %所擁有的法定權力,並享有月薪 元人民幣及公司規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標準按照市場標準發放,應發款 元/月,待發款 元/月,待發款進入公司“員工基金”。)
2、甲方擔任公司的技術總監一職,負責公司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生產和技術指導工作。
3、甲方保證其對入股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並保證在這些技術投入乙方後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責。甲方同時保證其入股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親屬,下同)在公司期間和離開公司後 5 年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5、甲方不得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泄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於無益於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爲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爲不受此限。
6、甲方作爲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
7、爲保持公司穩定性,本協議簽訂期限爲五年,三年後退股退還折算本金,五年後退股公司三倍贖回。甲方確因個人需要將其股權質押、轉讓或贈與第三方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
6、甲方有權引進投資方,投資人的股份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轉讓給投資方,所得資金作爲本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第十一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 陳黃祥 )擔任公司總經理一職,負責整個公司的運營和資本運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佈一次財務賬目,並應甲方要求,可隨時提供財務賬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中心利潤的60%做爲分紅),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現金支付。
第十二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
虧損的,由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擔出資。乙方有權引進投資方,投資人的股份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轉讓給投資方,所得資金作爲本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追加投資和引進外界資金後,按照公司法,股份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產品研發與乙方提供所有運作資金支持及負責公司的整體運作,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以下行爲構成根本違約:
①乙方或甲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的;
③在未經公司同意狀況下,甲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者停止技術研發的 ;
2、違約處理:
①任何一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而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20 萬元,另一方可同時解除合同。構成對公司侵權的,公司另有權按照侵權產品銷售額的30%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
甲方在合作期間以及退出合作後 5 年內,與合作經營期間公司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等等均屬於公司職務成果或商業祕密,其知識產權均屬於公司。違反競業禁止進行研發的,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於公司。
第十五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容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留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 廣州XXX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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