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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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在日常生活中有時候避免不了會發生一些糾紛,一旦雙方沒有處理好,引起爭執,可以會發生嚴重後果,所以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地協商處理,避免矛盾的激化。以下了解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

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1

一、商品買賣糾紛找哪個部門

建議去消協投訴。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

二、消費者受保護的權益有哪些

1、知悉真實情況權

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等。

2、自主選擇權

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商品搭售和強買強賣等。

3、人身財產安全權

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實踐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質藥品和化妝品事件,電器、壓力容器、玩具、鞭炮煙火、機動車等因漏電、燃燒、爆炸及失靈等原因致人損害案件,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事例。

4、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A、關於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消費者有權要求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與生產經營者約定的標準,不致因質量低劣而妨礙消費。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修理、更換、退貨、降價等。

B、關於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法規或按質論價,商品價格或服務費用合理,不因亂漲價或亂收費而受到經濟利益損失。

C、關於商品和服務的計量,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計量準確、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經濟利益損害。生產經營者更應自覺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不在計量上弄虛作假。對於工廠包裝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其註明淨重量或容量,並與實際相符。

三、買賣糾紛可以報警嗎

買賣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一般採取民間調解、行政調解、行政仲裁和司法調解或裁定的四種形式。公安派出所也可以介入民事糾紛的調解,屬於行政調解的範疇,能調和就更好,不能調和的,只能向法院起訴了。調解形式一般是糾紛雙方要達成一致的意見後,由行政部門作爲調解機構在調解協議書上籤注情況,作爲憑據;司法調解是在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後進行庭外和解的一種調解方式,如果不能和解,法院會進行裁定。

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2

一、商品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發生糾紛後有5種解決途徑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雙方協商和解;

2、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工商行政部分申述;

4、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去仲裁;五、蒐集證據材料去法院訴訟。

依據《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效買賣合同,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以及其他從義務等。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價款、檢驗、保管以及及時領受等。

合同作爲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我們建議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話,建議收集證據然後向法院儘快提起訴訟。

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 第2張

二、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定 管轄的一般規範是怎麼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爲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轄權。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如果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三、買賣合同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3

買賣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一般採取民間調解、行政調解、行政仲裁和司法調解或裁定的四種形式。公安派出所也可以介入民事糾紛的調解,屬於行政調解的範疇,能調和就更好,不能調和的,只能向法院起訴了。調解形式一般是糾紛雙方要達成一致的意見後,由行政部門作爲調解機構在調解協議書上籤注情況,作爲憑據;司法調解是在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後進行庭外和解的一種調解方式,如果不能和解,法院會進行裁定。

買賣發生糾紛聯繫誰 第3張

民事糾紛不賠償怎麼辦

1、所說情形,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待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仍然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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