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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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6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員工):

乙方:公司(/廠)

法定代表人:

爲進一步規範員工在公司外住宿的審批制度,甲、乙雙方就員工在公司外住宿的有關事宜逹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申請在外住宿系本人自願,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乙方按規定審批。

第二條:甲方所填寫申請在外住宿的內容全部屬實,如有隠瞞或欺騙,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三條:甲方應定期主動向乙方彙報其在外住宿情況。

第四條:凡因甲方在外住宿聯繫不暢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乙方可對在外住宿的員工進行工作上的調整,並可根據乙方特殊工作要求,隨時終止員工申請,並督促甲方返公司居住。

第六條:乙方應當對甲方進行法制與紀律教育,加強對甲方的人身、財產和飲食衛生等安全教育,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並嚴格遵守。乙方對甲方在外住宿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概不負責任。甲方在在外住宿期間發生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損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未盡事宜: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到甲方申請在外居住時間結束止。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 系 方 式: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唐山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唐山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

三、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四、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五、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六、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七、懸吊平臺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嚴禁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爲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臺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八、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九、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爲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一、由於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二、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十三、本協議(共3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北京市東城區崇文第三幼兒園

乙方:所屬社區: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甲方(北京市崇文區第三幼兒園)組織我園所管轄社區幼兒及家長來園參加社區早教親子活動,乙方爲小朋友的監護人,陪同幼兒參與活動,爲明確雙方責任義務,保證幼兒在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一、甲方組織社區早教親子活動應承擔的責任:(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1、爲乙方提供早教活動的場地及活動所需材料。

2、早教老師負責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早教親子活動,提升乙方科學育兒理念,指導其學會養育、教育幼兒的正確方法。

3、甲方定期召開主題沙龍及座談會,解答乙方在育兒方面存在的困惑及問題。

4、協助乙方在活動中對幼兒進行指導和教育。

二、乙方作爲小朋友的監護人,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社區早教親子活動,保證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爲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文章親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乙方需持“早教入園卡”按時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

2、入園前需在幼兒園門口接受晨檢,乙方不要(準)爲幼兒帶各種零食、危險性玩具及飾品入園(如果凍、泡泡糖、小珠子、項鍊、手鐲、玉墜等),否則其遺失或因飾物所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3、乙方應在參加活動時保證幼兒的身體健康狀態良好,如幼兒患有先天性疾病或習慣性脫臼等,家長應保證幼兒活動中的安全健康。在活動中如發病或造成意外,甲方概不負責。

4、每次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乙方應爲幼兒穿着簡單、舒適的衣服和鞋子,避免幼兒在活動中被衣物或帶子纏繞而發生危險。

5、如果報名後,乙方不能按時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請及時與幼兒園請假說明原因,以免影響活動的按時開展。

6、活動中乙方有責任看護好幼兒,不得隨意帶幼兒離開活動場所到其它地方遊戲,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桐鄉市博源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爲了確保我公司車間生產進度,保證按期完成生產任務。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與乙方有關請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乙方請假時間:自年月日止共50天,用於回家裝修房子(路程包括在內)。

二、協議的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至請假期滿之日止。

三、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不得以任何事由延長假期。

2、乙方如不按雙方約定時間回公司上班者或被發現違反勞動用工合同私自在其他公司工作的,扣除假前一個月工資。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桐鄉市博源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乙方在甲方碼頭裝卸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2、 告知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大輪靠離甲方碼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區域內不遵守、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員。

4、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大輪生產作業,待整改合格後方能繼續作業。

5、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爲,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甲方提供乙方大輪停靠泊位,機械和工人視情況而定。

7、雙方配合作業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雙方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處理,按照事故責任(全責100%、主責70%、次責30%)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事宜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負責處理(發生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賠償費等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先墊付,最後雙方按責任一次性解決)。

8、安全責任人: 電話: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2、乙方過駁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過駁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碼頭限速10公里/小時,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如甲方發現乙方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按甲方《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處理。

4、乙方作業人員上下大輪必須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須張掛好安全網,

嚴禁跨船幫,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嚴禁在碼頭區域內吸菸和隨地大小便,遵守門衛制度。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爲,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的貨物,保證甲方區域乾淨整潔。

5、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由於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發生事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同時組織搶險搶救工作,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僞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甲方區域內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責向本單位隸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靖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甲方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並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事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後由責任方支付。

8、雙方配合作業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雙方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處理,按照事故責任(全責100%、主責70%、次責30%)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事宜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負責處理(發生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賠償費等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先墊付,最後雙方按責任一次性解決)。

9、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

10、乙方安全責任人: 電話:

三、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安全協議書 篇6

值清明小假期,同學自發組織出外遊玩,爲提高、強化同學們的紀律觀念和法律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同學們的出行安全,保證遊玩的順利進行,同學們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一、本次出行旅遊取于于自願,有集體推選隊長,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二、此次活動爲非營利性活動,一些活動費用自付,對於活動的相關活動事項及安全事項參與前都須詳細瞭解,參與者應聽從隊長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出行、參與活動;

三、活動前隊長對大家講解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參與者須嚴格執行,有意見可在活動前向隊長提出,活動中不得再無故反對活動安排。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集體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或因參與者個人行爲導致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本次出遊活動隊長有義務事先向同學們講解活動詳細安排及安全意識強化教育,並且在活動中組織安排活動細節,協調各項事務。其他人員需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協助隊長做好安全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參與者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六、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隊長,經負責人確認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七、參與者應切實注意個人安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交通規則及景點規定,因自身原因造成各項損失須自行負責,負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嚴禁在未開發景區及其他危險和潛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遊玩;

九、該協議自參與者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隊長及參與者代表各一份。

隊長確認簽字: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並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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