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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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年級學生家長: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教育學生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家庭和社會均應爲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安全、和諧、健康的教育環境。爲了能夠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着既充分尊重家校雙方對學生教育的意願,又應明確家校雙方對學生安全教育方面各應承擔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乙方應履行的安全教育職責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責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對違反安全教育等相關制度的行爲學生有批評、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應利用每天跟班、每週一升旗集會、週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一定的自護、自救和安全防範等基本知識。
(三)甲方應通過定期檢查的方式,協助學校排查在建築物、教學器材、教學場地等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每一個學生在校園學習活動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個教職員工應規範執教行爲,不採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罰學生。
(五)甲方對發生在校園內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優先調處的義務和權利。
(六)甲方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班級學生、班級間學生文明、友好、和諧相處,做到不欺辱、歧視同學,尤其嚴防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七)甲方享有優先處理學生安全事件的權利和負有出現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彙報、家長告知的義務,傷害事件中負有送受害學生到附近醫院、診所救治的義務,但一切費用均由侵害學生家長或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教育學生在校內外不食用過期、變質、未經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飲品。
(九)甲方班級所有任課教師有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疏散,保護學生逃離現場的義務。
(十)甲方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或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出校門或離校,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自負。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也應自覺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教育子女的職責,做到不將自己應負的責任推卸給學校或他人。
(二)乙方應利用子女在家時間,耐心細緻地對子女進行防騙、防盜、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賭、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氣、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時應教育子女不和同學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菸、飲酒、上網、不帶管制刀具。
(三)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無理取鬧、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學校放學、放假後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和“學生不聽學校告誡自行離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承擔後果”、“學生在放學、放假後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和“違犯學校紀律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的相關規定,乙方應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現象的發生。
(五)乙方有協助甲方處理與自己有關聯事件的義務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的責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園圍紀攀樹、登高、動觸電路等行爲造成自傷的,乙方承擔全部醫藥費;給同學造成傷害的,應主動和被傷害學生家長聯繫,取得對方諒解,使事件能夠平穩解決,並承擔所有費用。
(七)乙方因縱容子女在校園內外給其他同學造成傷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園內外因飲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網等監管不利而引發安全事件的,責任全部自負。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傷害,乙方不得衝撞、毆打、侮辱師生、更不能無理取鬧、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利制止並報告公安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十)乙方因不按時接送年齡過小的幼、少兒,在上、放學中途發生安全事故者,後果自負。
(十一)在沙塵暴、暴風雨等特殊天氣或事件中,學校通過村組、電話告知學生家長前來接學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義務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學生因上、放學途中,曠課、逃學發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爲並無不當,責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負;發生打架傷害事件,由雙方家長自行解決,或訴諸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學生在校內外食毒或自殺、自傷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當,致使學生自傷、出走,甲方行爲並無不當,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爭議及事件調處
(一)甲方及其上級機關有優先處理師生、學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的權利。
(二)安全爭議或安全事件應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學校出面解決;乙方不服學校處理結果者可上拆至當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進行調處。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班級、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在該校完成學業或中途離校止。
甲方:
乙方:
江門日報新文化發展公司電子商務項目庫存管理情況說明:
該項目爲網店跟實體店結合,商品多處擺放展示;
因發貨和實體店售賣需要,貨品未能統一放進倉庫,在貨品數量較多的情況下,辦公室留存部分滿足發貨,其餘放進白沙書城倉庫。
倉庫要實現規範管理,需安排兩名倉管(兼發貨)輪值,現因人手問題,沒有專門的倉管人員和發貨人員;
目前客服人員輪值,併兼發貨工作,暫時能夠滿足倉庫管理輪值的需要。
針對以上情況,倉庫目前暫定由輪值客服人員兼任,當班客服必須對所有貨品負責,如有需要,客服人員可進行換班盤點。月底盤點項目助理統籌,客服人員協助,對倉庫存在問題,所有保管人員責任均等。
現把倉庫管理條例細化如下:
1、按現有倉庫面積,規劃平面圖,分別按料號次序擺放,並將各物品型號、規格用標籤紙列示於物品前,各項物品對應陳列其後。
2、倉管員對於所經管物品的排列以利於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分別決定儲存方式及位置。
3、遵循7S原則(整理、整頓、清潔、清掃、素養、安全、節約)。
4、未經檢驗的物品,擺放在指定區域。
5、檢驗合格的物品,及時入庫貯存。
6、換貨、報損的物品,區分存放,並單獨記賬。
7、非貨架貯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壓線、倒置、重壓。
8、禁潮物品應做好防潮措施。
9、保持適宜的倉貯溫、溼度條件:溫度控制在5~28℃之間,溼度控制在40~50%之間。
10、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應分開貯存,並加以明顯的警告標識。
11、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得使用過分發熱而可能造成火災、危險的電器。
12、物品貯放,龐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輕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13、物品堆放不宜過於緊密,保留間隙及庫房進出通道順暢。
14、易碎、易破物品須輕取輕放。
15、配套物品應成套存放,以防混亂。
16、每月28號前結賬,併發送當月物品庫存情況給相關部門。
17、年中、年末,倉庫會同財務部、質量部對物品進行盤點,查實物品的料號、品名、規格及型號,覈對物品數量是否與賬面一致,並隨時接受主管部門及財務部稽查人員的抽查;
18、出具盤點報告,出現盤盈或不可避免的盤虧情況,由倉庫主管呈報部門領導、公司領導覈准後調整,若爲保管不善引起則由保管人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有保管人員責任均等。
責任人簽名:
日期:20xx年7月30日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爲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爆破作業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爲。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1、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明確參與以公司或部門組織的集體出遊、外出考察等活動的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司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協商,參與人員和公司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一、公司員工舉辦內部集體出遊、外出考察等戶外活動須遵守下列規定:
(1)員工組隊集體出遊,原則上要求:自願參加,小型、就近。
(2)團隊成員要在負責人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外出活動。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團隊成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應加強對隊員的安全教育宣傳,帶領隊員遵守安全規定。
二、參與出遊的員工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願參與公司出遊活動的本公司員工;
(2)認真瞭解每次活動的具體內容,確認員工身狀況良好,保證沒有不宜參加活動的病症,且必須服從負責人的統一安排。
(3)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公司規章制度、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必須嚴格執行負責人各項管理規定,遵守紀律,服從住宿、組隊安排。
(4)聯繫正規的旅遊公司,購買人身保險並與旅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5)聯繫用車必須到正規的客運單位,使用由專門線路駕駛員駕駛的專用車輛;
(5)未成年人蔘與公司出遊活動,必須出具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申明;
(6)未成年人蔘加出遊必須持有家長簽署的書面同意意見;
(7)重視對“非典”、“禽流感”等疾病的預防工作,有異常情況及時就醫;
(8)按照團隊負責人的統一安排開展活動;活動期間如有特殊要求須向負責人提出申請,並徵得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行事;
(9)積極協助團隊負責人做好隊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10)如因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及以上條款而在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安全第一責任人:__________
安全領導小組:____________
員工全體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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