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協議書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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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屋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
原出租方(甲方):
現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 (丙方):
鑑於:
甲方與丙方於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現因該出租房產的產權發生變動,經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協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達成共識。據此,三方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丙方同意放棄該房產的優先購買權,繼續依照與甲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自年 月 日起向乙方履行合同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與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租期、租金等約定對乙方、丙方繼續有效。
三、甲方與乙方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擔與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享用和承擔《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
四、本補充協議屬於《房屋租賃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如有爭議,三方協商解決。
五、本補充協議三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叄份,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電話:身份證號
乙方:電話:身份證號:
丙方:電話: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蹟,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範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覆。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爲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本格式。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爲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爲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覈。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佈。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佈;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准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按年度公佈。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佈,並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佈。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爲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爲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託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佈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訂立委託合同。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覈;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複覈報告。
當事人對複覈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複覈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範、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獎勵標準由拆遷人確定,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公佈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覈定公佈。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覈定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爲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爲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擡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爲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發佈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爲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之一,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城市開發建設徵用集體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的,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公佈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工程僱主(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爲明確僱主與承建方雙方的義務和權利,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乙方向甲方承包位於……樓房……棟(……層)土建工程的混凝土、木工、鐵工等工程項目,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一次性包工。
2、工程承包工價:本工程工價按照建築面積計算(地基算1/2)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正(…百…拾元正)。
3、爲確保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及現場管理人員應密切配合,保證工程質量爲合格標準,同時保證在……年……前竣工交付使用。不能按時交付使用,則需補償甲方損失。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水、電、外牆竹架等設施,保證工程正常施工。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施工。合理使用材料(如有意浪費材料者,應由乙方負責賠償)。施工應符合圖紙要求。對每條柱、每層板面及牆體乙方負責澆水,做好保養減少返工。在施工中途如甲方要求改變圖紙或增加新項目及工序應提前通知乙方,有新增項目、工序應給予一定工費補償,工價由雙方協商。
6、在施工中的安全設施及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7、泥工項目
A、外牆體批
批檔及貼馬賽克(如有改變雙方另議);
B、所有各層牆體、砌磚、批檔、天花板批檔、路道、排污、水溝及化糞池。基層開挖、回填、**砌…米女兒牆,窗臺及陽臺壓頂。
C、衛生間要做防水批檔、回填、安裝蹲廁。
D、安裝廳門、房門、廁門;(門斗)
E、安裝排污、補孔,排污水管應批檔。
8、木工、鐵工項目
A、制安模板,紮鐵、澆築混凝土(鐵釘、鐵絲材料由乙方負責);
9、付款方式
A、基礎支付(…萬);
B、釘模板、扎鋼筋、灌注樓板每作一層支付(…萬);
C、按每層砌磚、批檔、天花板批檔每完成一層支付(…千);
D、外牆批檔、貼馬賽克完成支付(…萬);
E、其餘工款竣工後付還,留…萬元…年後付清。
10、除協議規定外所有工種工資雙方另議定。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補充,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款項結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爲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佈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後才能簽署、執行。
在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於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方爲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爲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於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複印件。
2.4、關於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並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後執行。
2.6、管理執行人在 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 ,作爲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於房屋出租
3.1、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堅持簽署、執行的,其因此而獲得的利益仍屬於全體產權人,其他產權人有可期待利益損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仍應賠償。
3.1、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進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後,存進專用賬號。
3.3、存進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進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進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屬於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於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於房屋佔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佔用的,應該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並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佔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於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爲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並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覆的,視爲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籤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餘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餘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並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於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託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託拍賣協議,委託拍賣機構發佈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後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於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佣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於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乙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2日即視爲對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八、其他
8.1、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 (簽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房主)__________簽名/蓋章(紅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簽名/蓋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本人填寫)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一樓一底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爲____使用。
二、租期……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爲止,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後使用。
三、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作爲甲方淨收入),乙方共現金支付(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證金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人民幣)2、保證金支付方式是以現金支付。3、本協議作爲本期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保證金轉入下期租房協議後,本協議作爲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五、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得活動,如若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並按違約處理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衛生垃圾費)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必要費用。以上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保存,以備查對。附:電錶底數_____水錶底數_____;電視費_____;取暖費……以上數據由乙方自行覈對,自行填寫。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乙方裝修須合理且費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裝修請同時恢復房屋原貌,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不恢復按違約處理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六、有關退租、轉讓的條款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發生甲方能力範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如地震等)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並且要支付違約金給甲方。3、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轉讓、及由於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4、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房屋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5、甲方原則上不同意轉租,但乙方確有困難時,應提前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授權同意,乙方纔可實施轉租事宜。6、乙方轉讓時需向續租方明示本協議內容,轉讓期爲租期內期限;乙方沒有通過甲方書面同意及簽字的轉讓行爲,屬乙方無效轉讓、乙方的無效轉讓是違約行爲,甲方不予承認。7、乙方無效轉讓的責任由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承擔,如該無效轉讓已交接結束,責任由續租方全額承擔,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時續租方還將支付乙方應負擔的全額違約金及相關費用。8、有效轉讓租期爲合同內租期,有效期內租金爲……元整(人民幣……元正)9、續租方需超出租期時,必須同甲方簽訂新的租房協議。10、轉讓交接,水、電、電視、設施及有關經濟費用問題,由雙方自行處理,如有遺留問題,續租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七、有關續租的事項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金由甲乙雙方協議商定。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八、本協議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爲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所有條款必須執行、本協議內所涉違約的違約金金額爲人民幣………元整,凡乙方違約將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外同時甲方將收回房屋並且乙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繳清各種費用所有應付款。
九、本租房協議爲甲乙雙方的正式協議,以原件爲準(甲方未蓋紅印章的不屬正式協議,複印件不能作爲正式協議使用),如有轉讓,則經甲方、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三方同意簽名的轉讓附件應附於正式協議一併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協議壹式_____份,甲乙各方各執壹份。甲方於……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xx年底即xx年12月31日止,屆時甲方將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紅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住證號: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址:
本協議簽訂於:年月日即日生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願意將使用、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xxxxxx市xxxxxx街xxxx號房屋租賃給乙方作爲xxxxxxxxxxxx使用。
第二條租金、押金交納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xxxxxx年,自xxxxxx年xxxx月xxx日至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2、租金爲xxxxxx/月(大寫:xxxxxxxxxxxx)。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⑴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⑵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⑶拖欠租金xxxx個月或空置xxxx月的。
⑷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擴建房屋。
4、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xxxx個月的租金,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xxxx),其餘租金在首次支付之後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後用。
第三條:水電費、保潔費、電話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保潔費、水電費、電話費、寬帶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附:入住時的水電起始數:電費:xxxx度、水費xxxx噸
2、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可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簽訂書面合同的同時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5、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和房屋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爲合法用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房屋內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8、租憑期間產生的一切稅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將其所在位於XXX路XX弄XX號XX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租賃協議書。
二 租賃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0X年X月XX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優惠至每季XXXX元整(大寫數字/元整),乙方在起租日前十天支付給甲方。
2。 租金先付後用,一季一付。
4。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後,應開具收據給乙方。
四 甲方提供設備如下:
全裝修房一套,含:
上菱冰箱一臺、彩電兩臺、奧克斯空凋一臺、傢俱一套、淋浴器一隻、煤氣竈一隻、脫排油煙機一臺等,合同範本《房屋租賃協議書》。
五 乙方履約事項:
1、乙方及時清付所使用的水、電、煤氣等費用。
2、乙方保證不轉租房屋,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鄰居利益受損,甲方可以提前解約,除不返還預付的房租和押金外,還可進一步向乙方索賠和採取其它法律措施。
六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XX元
七 租賃期滿,甲方對協議書第四條和第五條進行驗收,如無損壞,乙方也無其他違約行爲,甲方應退還押金,否則甲方有權酌情扣除押金,並保留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提供方(甲方):XX
使用方(乙方):XX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協議如下:
一、房屋坐落及面積
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房屋位於XXXXXX,使用面積爲XXXX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
經甲乙雙方商定,使用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其他約定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房屋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但乙方使用的水電等相關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爲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
該商品房分別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爲[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覈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收取下列稅費:代收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覈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覈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乙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就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_________。
第十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由甲方向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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