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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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現在買車的人也越來越多的,我們在買車的過程中也是需要繳納各種各樣的費用的,而購置稅也是不可缺少的,下面爲大家分享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

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1

一、確定納稅申報時間。

納稅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申報納稅期限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爲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二、填報《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到指定辦稅服務大廳車輛購置稅申報窗口請購或到國稅局網站下載、打印《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依填報說明,填寫一式兩份紙質報表或在稅務局網站上直接填寫申報表。

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

三、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填寫好《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和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納稅窗口進行納稅申報,或採用網絡遠程預申報的方式,即通過國稅網站填寫《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網絡遠程預申報,再到辦稅服務廳納稅窗口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納稅窗口進行納稅申報須持相關資料包括:

(一)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車輛價格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境內購置的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徵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及複印件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四)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爲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

四、繳納稅款

申報同時,納稅人按稅務機關覈准的稅款進行繳納。如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稅務機關確認稅款繳納後予以辦結。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在完稅證明徵稅欄加蓋車輛購置稅徵稅專用章

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2

車輛購置稅免稅條件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剷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五、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七、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減稅。

同時,2014年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1225.32,8.560,0.70%)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公佈車型目錄。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60號)

對“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其進口小汽車,包括境內購置的進口小汽車。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應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徵稅”欄加蓋“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稅專用章”。

摘自《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函〔2004〕765號)

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 第2張

購置稅徵收對象

車輛購置稅以列舉的車輛作爲徵稅對象,未列舉的車輛不納稅。其徵稅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

包括各類汽車。

2.摩托車

(1) 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km/h,發動機氣缸總排量不大於50 的兩個或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2) 二輪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大於50 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3) 三輪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大於50 ,空車質量不大於400kg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3.電車

(1) 無軌電車:以電能爲動力,由專用輸電電纜供電的輪式公共車輛;

(2) 有軌電車:以電能爲動力,在軌道上行駛的公共車輛。

4.掛車

(1) 全掛車:無動力設備,獨立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2) 半掛車:無動力設備,與牽引車共同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5.農用運輸車

(1) 三輪農用運輸車: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2) 四輪農用運輸車: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28kW,載重量不大於1 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50km/h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

爲了體現稅法的統一性、固定性、強制性和法律的嚴肅性特徵,車輛購置稅徵收範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擴大或縮小車輛購置稅的徵稅範圍。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其中購置是指購買使用行爲、進口使用行爲、受贈使用行爲、自產自用行爲、獲獎使用行爲以及以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並使用的行爲,這些行爲都屬於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爲。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具體是指:

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

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既包括中國公民又包括外國公民。

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3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購置的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車輛,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稅、免稅,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車輛免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5)防汛車輛;

(6)森林消防車輛;

(7)留學人員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

(8)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

(9)農用三輪運輸車: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10)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車輛實際經營範圍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覈定的線路、站點、票價和時刻表營運,供公衆乘坐的經營性客運汽車和無軌電車;

(11)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

車輛購置稅免稅辦理 第3張

二、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及份數

1、《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請表》一式二份;

(一)一般性資料(以下資料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車主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車輛價格證明:境內購置的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證明;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徵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4.納稅人遺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的,需提供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

(二)申報免稅(或減稅)車輛除提供上述一般性資料之外,還應區別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車輛,提供機構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外交人員自用車輛,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裝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5、留學人員、來華專家應提供下列資料;

(1)留學人員(包括港、澳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人員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個人護照,以及中國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

(2)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6、公共汽電車輛提供城市公交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購置計劃、採購合同或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7、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納稅人購買自用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請免稅;

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請免稅;

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請免稅。

四、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納稅人申請→車購稅大廳受理→審覈批准。

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結。

設有固定裝置,金額較大的車輛,需實地驗車,辦理免稅事項承諾時限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在20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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