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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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現在正是春招的時候,所以很多小夥伴都已經受到了自己的offer了吧,但是會有些小夥伴突然就不滿意或者有其他情況不想去了,那麼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

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1

1、敲定offer時要給自己留出時間

一般來說,HR發offer之前,會和你確定入職時間等相關細節,特別是入職時間,可以根據你的意願確定。

所以如果你還有未完成的面試或者更心儀的選擇,可以適當將入職時間推遲,給自己留出充裕的面試時間,特別是要面試好幾輪的公司。

2、offer並不代表最終結果

offer(錄取通知)只代表雙方初步達成意向,並不是最終結果,在隨後幾個月的試用期裏,雙方還會進一步考察公司或員工是否符合預期。

因此即便發了offer,如果公司有了更好的人選或者你有了更好的去處,都可以主動提出放棄。

因此,你完全有權拒絕offer,雖然不關乎誠信問題,但在拒絕前,你需要有一套足夠的理由和禮貌的言辭,並及時向發放offer公司告知。

如果你在面試後與更心儀的公司達成入職意向,一定要通知別人自己有了更好的選擇,因此遺憾放棄offer,並向對方表示歉意。

這是職場基本禮儀,也是對他人的尊重,相信對方公司也會由衷祝賀你。

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

相反,如果你一聲不吭就放了對方鴿子,別人主動聯繫你也不回覆,是非常不尊重人的行爲,會嚴重影響你在行業內的口碑。

3、怎樣拒絕offer才合適

很多同學不知道該怎麼拒絕offer,總覺得難以啓齒,甚至愧對公司。但其實只要表達得體,都會被理解的!

但是比起逃避,禮貌的拒絕是一個人成熟智慧的表現,給大家提供一個

萬能的拒絕offer模板:

HR:您好,我們發給您的offer收到了嗎?你考慮的怎麼樣了?我們真的很期待您加入。

答:非常感謝貴司對我的認可,但是由於XXX原因,我不能接受貴司的offer,非常遺憾,我們可以保持聯繫,以後如果有機會,希望能夠跟貴司建立更緊密的聯繫,但這次真的非常抱歉,還請理解,謝謝!

拒絕要堅定,態度要誠懇,語氣要溫和,說話要到位!讓被拒絕的人也不覺得丟面子,反而覺得你很大氣很得體,增加對你的好感,加深你不能入職的遺憾。

除了態度之外,要儘早與HR溝通,讓HR能有更多時間招到合適的人,不給他們浪費更多時間、造成更多麻煩。

最後,大部分HR在接到人選拒絕的時候,都會順帶問一句拒絕的理由,以及你新公司的一些情況。提前準備好拒絕的理由,並且有禮貌的答覆對方原因,讓HR跟公司有個交代。

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2

(一)小心被拉入HR黑名單

如果有一天,你以不恰當的理由拒絕了某集團公司部門的Offer,幾個月後申請業內其他企業面試機會時被無情拒絕,那麼,你極大可能被拉入了HR的黑名單!

實際上,在不少行業,對於一些有“污點”的求職或離職者,HR心中大都有無形的“黑名單”。隨着信息的交流方式越來越便捷,企業招聘設共享“黑名單”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黑名單”是行業內公開的祕密。上了這個名單,你在以後投遞簡歷的過程中,HR會看到你的頭像旁邊有個明晃晃的“應聘不良行爲記錄”!

你還在以爲僅僅是因爲反悔或是拒絕Offer就被拉入黑名單?HR並不會故意爲難你,拉黑你的不是HR而是你自己。無論是面試還是工作,職場中每一次與他人的合作交流都是個人形象的塑造過程,也是品質的積累過程。

(二) 哪些行爲會被拉入黑名單

如果被拉入黑名單還覺得莫名其妙,那就要審視問題出現的原因,很可能是自己的冒失導致他們對自己的誤解。那麼,哪些情況會進HR黑名單?

其實被拉入HR黑名單的情況不在少數,從時間分佈來說,在入職、在職、離職三個階段中,入職和離職階段被拉入HR黑名單的行爲較多。在面試過程中,有以下幾種行爲是特別容易引起HR憤怒並可能被拉黑的。

1、面試失約

憤怒指數: ★★★

隨着候選人越來越追求自我和個性化,對於面試失約的事情HR已經司空見慣,失約的理由也很奇特:“今天起來晚了”“今天天氣不好,不開心”、“外面下雨”、“感覺要遲到,所以不想去了”、“沒有理由,就是不想去”等。

所有人都討厭被爽約,但專業的HR還是會努力完善邀約方式和候選人篩選方式。如果你面試以下職位,沒有正當理由的爽約,可能會導致你進入企業內部的黑名單,這些職位本身就要求你有一定的自控和管理能力:

儲備幹部、儲備管理職位

Manager以上,負有一定管理職責的崗位

企業高管、重要負責人

2、預約電話或視頻面試關機

憤怒指數:★★★★

因爲異地或其他原因,只能安排電面或視頻時,HR會預先與面試人員約定時間,並協調面試官進行溝通(面試官可能是HRD,也可能是入職後的直屬上司)。

網上曾有這樣的`例子:

約好下午三點面試,面試官3點準時打電話卻發現候選人關機;直到當日下班爲止沒有收到任何說明及反饋;第二天HR致電詢問情況,候選人滿是無辜地說,“哎呀,忘了!”相信HR在電話這頭已經白眼翻上天了。

預約電面,如果是由HR之外部門面試,HR已經提前進行了協調工作。其他面試官同樣做出工作安排和調整,來進行正式面試溝通。企業在此過程中付出了一定的時間成本、溝通成本,也希望得到候選人的嚴肅對待。如果因爲不恰當的原因而未成行,HR的憤怒可想而知。

3、不適當拒絕Offer

憤怒指數: ★★★★★

例如下週一有新人入職,週五HR電話確認:“xx你好,下週一是正式入職報到時間,我已將報到時間、地點等詳細信息再發到你信箱了,請查收。”xx回覆:“好的,收到。”週一早上九點,新人仍未辦理報到手續。HR打電話過去問詢,xx回覆: “哦,我想了想,覺得不太合適,我不去了。”

是不是以爲這個不太可能發生的?但這是真實例子中的一個,特別是應屆畢業生最多。更有甚者直接電話關機、不接電話等表示放棄Offer。

可以想象,這種行爲是多少幼稚和不負責任?你可能以爲只是一個人沒有入職而已,有什麼關係,卻沒有想到在一名新人入職前,HR和用人部門至少已做了多少前期準備工作和努力:

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 第2張

提前電話確認入職情況

準備新人檔案、合同及其他備用資料

安排專人辦理入職工作

通知用人部門準備新人入職接待事宜

用人部門準備入職培訓工作

用人部門確立入職導師

4、無故失聯

憤怒指數:★★★★★

這也是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真實案例:

某總監表示接受公司的Offer,一個月內到崗,薪金約25k/月,職位爲技術中心的技術總監。入職前半個月,這位成總監和公司溝通說因母親生病需要回去照顧,希望延期入職半個月。出於對人才的尊重,公司同意將入職時間向後推遲半個月,入職時提交簡單證明即可。

入職第三天早上,因工作事宜,部門同事找他卻遍尋不到,前臺表示早上看到成總來上班了。有同事發現其電腦不在座位,打電話給其未接;直到下午三點HR打通電話,他說:“不好意思,我決定去其他公司了。”

在企業中,作爲一箇中高層管理者,這樣的行爲,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被接受,並且一定會被拉入黑名單。

5、信息不實

憤怒指數:★★★★★

很多同學想讓自己的簡歷出彩,但又沒有什麼“真材實料”,於是對自己的簡歷“過度包裝”:吹自己的學歷甚至造假,編造實習經歷/工作經驗……但是,HR都是身經百戰,火眼金睛,你很容易被當場戳穿,直接拉黑。

就算你暫時矇混過關,入職前還有一項必不可少的環節:背景調查,將會詳細調查你的學校、獎項、工作經歷等等,總會露出馬腳!

(三)到底如何拒絕Offer

拒絕Offer本身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因爲表達不當被拉黑,就得不償失了。畢竟一個在行業裏有影響力的HR,只要在圈子裏吐槽一下,你就“臭名遠揚”了!得體地拒絕Offer,有以下兩個方法:

1、確定自己真實的想法

生活中也不乏這種人,因爲某項條件不滿意二話不說就拒絕了Offer,然後在之後求職中發現還不如之前的Offer,而這種時候吃回頭草是不可能的。

所以你要明確自己100%不想要這份工作,如果你喜歡這份工作,只是這個公司給出的一些條件(比如:薪資或福利)你不太滿意,那麼你應該先跟公司進行交流,在交流過程中表明你的想法,而不是直接寫拒信。

2、藉助郵件來拒絕Offer

當你已經確保你是真的不想要一份工作後,一般都採用郵件的方式,既顯得正式,又避免尷尬。並且寫一封有禮貌的拒絕信還有可能讓你可以繼續保持和僱主的良好關係,而且說不定這個僱主未來會給你提供一份更好的Offer。

不要害怕去拒絕HR,HR遇到過的這類事情太多了,早已練就了金剛不壞之身。你要學會禮貌地拒絕Offer,而且態度要堅決果斷,不要模棱兩可。以最快的速度告訴HR你的情況是你能給HR最大的尊重!這樣他就能有更多時間去招合適的人。

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3

拿到offer卻不想去應該這樣說:

1、謙虛誠懇地拒絕。

2、說話要溫和一些,不要出語傷人。

3、委婉地給出拒絕的理由。

4、不要等到入職了再拒絕。

正所謂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即使不喜歡去這個公司上班,或者這個公司太小,也不要直接說出來,可以換另外一種拒絕的方式去表達,儘量不要是說出讓對方尷尬的話。

其他:

offer,中文意爲“要約”,是指當事人提出條件與對方簽訂合同的意向。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爲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爲受要約人。

春招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 第3張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就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個意思表示應當內容具體確定,並且要約人一旦做出了承諾,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約束。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經一方要約,另一方承諾即告成立。要約與要約邀請在法律性質和法律後果上明顯不同。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爲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爲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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