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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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進口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2、審覈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覈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爲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
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爲默認。
3、如進口商品爲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覈銷手冊。出口覈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
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
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覈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覈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爲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爲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爲甲方責任
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複印件、電話、聯繫人傳真至乙方審覈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
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覈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話、傳真: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甲 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乙 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空運進口貨物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一)委託範圍:國際空運 □ 國內空運 □ 國內陸運 □ 國內水運 □ 倉儲 □ 報關 □ 轉關 □ 投保 □ 報檢 □ 報驗 □ 代墊運輸費用 □。
(二)甲方應按乙方規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託書及乙方代其提貨所需的單據。
(三)甲方在貨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送貨信息。送貨信息應註明送貨時間、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及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等。
電 話: 傳 真: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託乙方清關,應在貨物到港後,及時向乙方出具委託書,並提供貨物清關所需的各種文件。甲方應對其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於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標準支付清關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關、檢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 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委託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託乙方辦理委託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出具委託書,並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乙方從航空公司提貨時若發現貨物情況異常,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的意見採取處理措施,必要時協助甲方辦理商檢事宜,以便甲方索賠。
(二)乙方對於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三)乙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及甲方要求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承運人及發運時間,以保證貨物能及時送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
(四)貨物運到後,乙方應會同收貨人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爲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五、信息通報
(一)乙方應在貨物派送完成後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貨物簽收狀況信息。
(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信息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一併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 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覈無誤後,應在該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爲其開具正式發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 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的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八、責任與索賠
(一)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送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 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破損、貨差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於乙方以外的承運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或貨物丟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五)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5、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6、搶劫、盜竊等人爲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並於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滿後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用文簽署,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覈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爲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爲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爲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爲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覈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
口許可證,不得作爲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爲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願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實施進口行爲。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託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於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並符合歸國家對_________(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並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託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爲貨值的_________,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_________進口(_________)一批。數量(_________)噸,價值 (_________)美元。
8.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買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6.原產地國別: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鏽蝕、防震並適合於遠洋運輸的包裝,由於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淨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
10.裝運港:
11.目的港: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爲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爲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險;附加險:____。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後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託收(d/p或d/a)支付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爲____後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後,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3.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後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____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d)品質證明書;
(e)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份;
(f)原產地證明書;
(g)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5.1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後賣方纔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爲已被確認。
15.2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隻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如果買方船隻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15.3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淨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啓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註明危規號。
15.4在運載船隻啓航之後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15.5可以/不得轉船。
15.6可以/不得分運。
15.7賣方有權在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6.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後,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16.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憑藉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16.3賣方應在收到於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後15日內回覆買方。
16.4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製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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