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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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在生活中,有時候填資料的時候需要寫清楚自己的戶口,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戶口是需要如何填寫的,小編和大家一起來看看現在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的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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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是什麼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爲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登記戶口的冊籍:古時也稱戶版、丁籍、黃籍、籍帳。我國戶籍制度建立於商朝。

現在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

二、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

按照戶口性質分類,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非農業家庭戶就是城鎮戶口,兩者並無區別。

之所以有兩種稱呼,因爲在2000年第三次統一更換戶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戶口本,都是寫的城市戶口,而在2000年之後,戶口被分類爲:非農業家庭戶、非農業集體戶、農業集體戶、農業家庭戶。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並不是原來是農業轉非農業。

原來是農業戶口的,國家徵地了也屬於非農業戶口,即城鎮戶口。

你的戶口屬農村戶口就填:農業

你的戶口屬非農業戶口就填:非農

三、戶籍制度新規定

國務院2016年2月印發《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意見》要求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圍繞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意見》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意見》還要求加快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爲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加快制定實施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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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性質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城鎮戶口)。

早期,我國戶口性質只有兩種: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

這些帶戶口的,都是戶口性質,只是大分類性質和小分類性質的區別。隨着經濟的發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爲居民戶口。

現在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 第2張

擴展資料

主要功能

戶口管理在國內帶有濃厚的等級劃分、階級壓迫色彩,因而具有明顯的封建專制性,但是,近現代世界各國的戶口管理,卻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務、政府行政、國家司法等諸多領域不可或缺的運作基礎:

1、它是國家確認並依法保護被登記者合法權益的標誌,它所提供的法定證明和信息服務,是公民正常活動與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礎。

2、它是與社區、住戶、人口相關的市鎮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備基礎,其對身份、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等的認定和對管轄權劃分的支撐,更是所有國家各項司法活動的必備基礎。

3、它既以普遍登記對被登記人形成“被注視”的心理壓力,從而可能有利於維護公共安全,還以人身辨認、覈實查證、時空管控、促進鄰里關係、組織居民自治自衛等多種方式有力支撐各項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現在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3

我國戶口性質只有兩種:

1、農業戶口;

2、非農戶口。

農業戶口比較龐大,也比較單一。而非農戶口雖然少,但成份複雜。

非農戶口包括:城鎮戶口(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這些帶戶口的,可以說都是戶口性質,只是:大分類性質和小分類性質的區別。所以,可以填大性質的:非農戶口,或填小性質的城鎮戶口。

戶口性質有時和戶籍性質相通,分爲城鎮戶籍(非農戶籍)和農業戶籍。戶口同時分爲集體戶口(如大學院校的學生,是多個人在一本戶口本上)和家庭戶口、軍籍戶口三種。還可以分爲常住戶口和暫住戶口。

現在戶口性質怎麼填寫才正確 第3張

擴展資料:

戶口即戶籍,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爲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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