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合同范文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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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潢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室厅厨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 理 费 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管理方: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协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将有关施工内容交于乙方完成,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严格履行。
1.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仅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客户是指与甲方签订合法有效家庭装潢合同中的单位和个人。 1.2.装潢合同是指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家庭装潢合同(施工合同、购材合同等)。 1.3.人工费是指因乙方完成甲方施工内容,由甲方按项目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施工地点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场所。 1.5施工日期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日期。
1.6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相关施工内容前应对装潢合同中相关条款予以充分理解。
2. 施工内容
2.1甲方将装潢合同中的施工内容委托给乙方施工前,应将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表、设计图、材料预算、人工预算等)明白无误的告知乙方。 2.2乙方同意甲方委托后,即意味着:
2.2.1乙方无条件的接受装潢合同中与施工内容有关的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所有条款。
2.2.2乙方必须完成上述施工内容中所有项目。
2.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断或修改装潢合同中的所有内容。
3.施工日期
3.1施工前,乙方应根据装潢合同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明确施工日期,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3.2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与客户协商调整施工日期,但最终调整必须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
3.3在取得上述客户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并将客户的书面确认交于甲方。
4.材料的购买、验收、使用和保管
4.1乙方应当按照施工内容制作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日期安排好材料分批进场并制作计划清单,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按照材料预算和计划清单,在百安居商场内购买材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4.3乙方未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自行在百安居商场外购买的材料,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所导致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应由客户当场验收,客户不在场,由乙方在验收合格后负责代签。乙方并应将此及时告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认可。
4.5乙方负责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材料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6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确保材料的正常损耗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若材料的损耗超过相应标准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量要求
5.1甲方根据国家和施工地点当地有关家庭装潢质量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5.2乙方应按照施工内容,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应进行整改,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装潢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施工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6.隐蔽工程验收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6.2乙方必须经过甲方或甲方代表(质监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3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进行验收。
6.4乙方未经甲方和客户验收而自行将隐蔽工程封闭的,甲方和客户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地方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7.施工安全
7.1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乙方若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3施工现场乙方自行施工所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保证其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正确、规范使用这些施工机械、设备。由于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乙方未正确、规范的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4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煤气、水、电应注意安全,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7.5工程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均系乙方员,仅与乙方存在相关劳动或雇用关系,其所有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保险及其它相关法定雇主之义务均由乙方一并承担,工程施工人员就其施工内容向乙方负责,乙方就施工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7.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培训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8.施工管理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现场的清洁卫生。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8.3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任何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特殊情况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留宿。 8.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8.5未经客户允许,乙方不得私拿、私用客户的材料、设备、设施(包括拆旧材料)等一切归属于客户的财产。若有违反引起客户投诉,将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8.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指定的代表的管理。
8.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施工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乃至追究进一步的违约责任。
9.维修
9.1维修期限根据装潢合同约定或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要求执行。 9.2维修期内,甲方有权认定维修范围并指定专人承担维修工作。
9.3由甲方安排进行维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应保证扣除费用的真实可靠。
10.人工费的支付
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客户与甲方结清所有账目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支付该工程结算人工费。
10.2乙方收取的结算人工费,其实际金额为乙方和客户共同确认的人工费,扣除甲方应得部分和公司规定应该扣除部分。
10.3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的,则在支付结算人工费时,应相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10.4乙方的人工费,必须通过客户的资金卡结算,乙方不得与客户私自结算人工费,若有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私结的人工费,并可追究进一步责任。 10.5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得人工费打入到乙方借记卡内,不得无故克扣。
10.6 乙方在领取甲方结算人工费后,乙方承诺及时正确发放下属施工队员的人工费用,否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因该行为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11.质量保证金
11.1乙方自愿在施工前交纳人民币叁万元给甲方,作为对施工质量和维修费用的保证金。 11.2质量保证金只有在乙方完成的最后一个装潢合同的维修期结束后,方可申请退回。 11.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乙方的施工质量和维修情况扣除甲方安排进行维修的费用以及12.7款、12.8款规定的费用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赔偿。
12.违约责任
12.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如有擅自中断施工内容中任何项目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施工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的,应按装潢合同中的相关施工内容约定由乙方承担损失。
12.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由甲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协助解决。
12.4因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或客户所要求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施工项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12.5乙方接到甲方中止施工项目的通知后,应在三天内办理离场手续。 12.6甲方中止本合同后,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施工内容。
12.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装潢业务,若经甲方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拒付情况下,甲方将从乙方交纳给甲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3.业务拓展促销费用分摊
13.1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务拓展促销费用。
14.其他
14.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规定均无任何异议。
14.2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后失效。
甲 方: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阳光瑞景家园2单元202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负责提供房屋设计方案;
第二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
5.负责提供除石膏线材以外所有工程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四条:材料要求
1. 乙方所用乳胶漆必须使用不低于市场价每升50元的正品立邦、或多乐士油漆;
2. 乙方所用木板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5毫米, 价格不低于市场价66.10元每平米,若甲方使用木板需超过66.10元每平米的标准;多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贴壁纸所用基膜不得不低于每公斤80元;
4. 乙方所用免漆板不得低于每平米22.1元;
5. 乙方使用的木龙骨为45毫米*45毫米松木龙骨,石膏板使用15毫米厚板材;
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8.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所有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甲乙双方已购材料存放在装潢现场,乙方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内容
1.3个卧室门、1个卫生间门、1个进户门的包括五金器材的安装;
2.包括装修过程中所有热水、冷水管道、采暖管道及电路的改造工程;
3.包括卧室一个衣柜、一个书柜、客厅一个壁柜组合柜(套柜)的所有制作;
4.包括厨房与餐厅衔接处门套的制作、安装;
5.包括所有石膏线材、柱体及与地面接触的纯白色大理石台体制作、安装、乳胶漆的粉刷等;
6.包括所有四个个窗户窗套的制作、安装(包括客厅窗台大理石的铺设等);
7.包括南侧卧室与书房相间处房顶的`吊顶;
8.包括两个客厅两个大梁及柱子的加宽、加边等改造工作;
9.清除原有墙壁及顶部腻子刮层;
10对墙面和房顶层按照现场要求进行壁纸的装贴或石膏线的粘贴及粉刷;
11.对顶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2.对墙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2次基膜的涂刷(基膜不得掺水);
13.对所有石膏材料进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4.包括所有灯具、浴缸、洗脸盆、采暖器的安装;.
第条: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乙方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总额 元;
2. 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
3. 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5%;
4. 竣工后一年,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付最后5%的余额.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
二、 工程范围:办公室装修图纸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地板砖、墙砖、办公室的石材为甲方供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三、
四、 质量标准:合格,能充分体现设计效果。 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实际开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日期为准)
五、 工程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为 元整 (人民币)。 结算方式:
1、 发包范围内如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决算不再调整,如发生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少于500元(包含基数)决算也不再调整。
2、 甲方视项目实际需要有权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工程师签署的设计变更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和完善,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变更的增减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价格,进入结算。
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疏忽,对图纸尺寸、标高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造成影响实际使用功能或违背设计意图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 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理。
5、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等均需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六、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水电及墙体、天棚完成后(不包括装饰面)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装饰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竣工资料后,竣工结算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
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若不提供者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7日内,未依据承包人工程进度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应按本次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延误违约金支付承包人(延误违约款计取从承包人递交付款申请第8日期计算);若发包人延误付款超过14日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径行停止施工至款项到位,并相应延长承包人施工工期。
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七、 材料选用
1、关于乙方自购材料的约定:
① 施工单位应报送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中应明确工程内容和用料、具体的施工工艺。施工的项目要明确、尺寸要准确,用材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型号、等级和品牌)。
②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返工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想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供应的材料(地板砖及墙砖、石材)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双倍赔偿。
八、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
2、乙方必须按设计意图及施工图纸和现行工程规范施工,甲方及监理按现行工程规范验收,确保工程达到合格。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中,需甲方代表验收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由甲方、监理单位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如发现乙方二次使用劣质建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精心组织施工,在施工工程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6、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7、为确保工程质量,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如确因工程需要使用的,须经甲方签证,若有损坏由甲方负责。
九、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对工人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因乙方违章作业或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地方执法部门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且乙方不得要求计取安全施工增加费。
2、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十、 合同解除:
乙方必须按合同中承诺的工期、质量、现场文明的要求组织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本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无效时,监理或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则由甲方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由于上述原因,当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将所有施工机械和人员清楚出场,否则乙方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其他:
1、 乙方承诺主要工种采用广东高级技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效果。
2、 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 由于甲方及其它配合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但不得要求经济赔偿。包括:
① 甲方定材料在乙方提出要求5日内为确定并确已影响到工程进度;
② 甲方在乙方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24小时内未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③ 工地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申请等应予签收,不得无故拒签。
5、 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工程决算后,甲方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完成决算后15日内进行结算。
6、 乙方应当保证乙方推荐并购买的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若已完工程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重作,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7、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对业主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属乙方责任的均不计为误工,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8、 决算时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证金。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但结算尚未完成期间的维修和赔偿费用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如需维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由甲方组织整改,费用按实在维修金中直接扣除。
9、 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肆套;乙方提供的竣工图保证与实际相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正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1、乙方应积极做好场内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不得使用,甲方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但双方对提前使用有明确约定时除外。
12、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汽车4S展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某某汽车4S展厅的全部装修工程(见附件:工程预算表、装修方案、设计效果图,工程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装修方案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方案施工
开工日期:年月 日
二、合同价款(工程总价)
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以工程预算表为依据,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三、工程质量:
1、《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2、其他相关装饰装修质量规范,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同行业标准、使用保准、保质期。
3、双方约定认可的设计方案、装修布局、质量标准。
(见附件:工程预算表、装修方案、设计效果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甲方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甲方负责与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外围干扰问题。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的施工劳务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提出明确要求,随时对乙方人员、设备等保证能力进行检查确认。若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能力要求又无力及时补充施工力量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经济补偿责任的权利。
5、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设备及人员安全。乙方必须向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锥、安全宣传标语以及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着装,以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操作水平。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相关方的安全,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机械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已完成的施工物进行保护,不
得擅自破坏当地的各项资源(包括地下管线、设施等)。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有效地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否则,甲方有权限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双方确认的工期顺延的除外)
4、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的材料、质量、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任何部位施工项目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程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其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施工管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安全由乙方自行管理。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违规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在2天内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自行承担停工损失。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情况经行检查,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经甲方教育(以书面材料为准),不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乙方在施工时发现施工项目内容及施工数量与技术人员交底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提出并更要求,经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并经双方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按原交底内容和数量结算。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验收,并在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验收标准:
(1)《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2)其他相关装饰装修质量规范,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同行业标准、使用标准、保质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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