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賬户取現金需要交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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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賬户取現金需要交税嗎,一般公司要進行業務往來的話,肯定是需要有資金往來的,這裏我們需要在銀行辦理對公賬户,一般公司的業務結算賬户,就是我們的對公賬户了,下面就來看看公司賬户取現金需要交税嗎。

公司賬户取現金需要交税嗎1

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户,經常會跟公司的公帳發生往來。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一年之後還有餘額,税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税。不管公司賬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所以,一般的情況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户餘額,在年底要平一次賬。

首先得明確公司為什麼要轉帳給私人賬户,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兩個獨立的體系,即便是公司的股東也不能隨便動用公司財產。但是,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還存在僥倖心理,公司的有些收入不入公賬,走法人個人賬户,以為可以節税,但其實這是嚴重的偷税漏税行為。

從公司賬户往個人賬户打款作為取現,這樣做賬,從公司賬和現金賬上貌似沒什麼,但是有兩個問題,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的不是取現,而是轉賬,身為出納人員,如果把公司賬户上的資金轉到自己賬户上,這就是違規,甚至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其實,不管對公賬户支出多少,税收都是以收入來算的,而且是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私人賬户如果僅僅是收錢,那麼税仍然由對公賬户來交。

如果對公賬户是給私人賬户付業務款項,那麼私人需要給公司開發票,公司有發票就可以抵税,私人有業務收入,需要按規定繳税。而且,一般情況下支付給個人款項的時候,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公賬轉私人賬户,都要寫清楚明細是什麼款項。

大數據時代,很多信息是相互關聯的,税務部門掌握的數據也越來越多,不能再有矇混過關的錯誤想法。

公司賬户取現金需要交税嗎
  

如果企業利用私人賬户發全額工資,一般情況下企業財務視同“現金”支付工資形式記賬,不存在逃税問題。但如果企業發放工資採用“二次工資”形式,即員工工資一部分是對公賬户發放,一部分通過私人賬户發放,這種情況可以基本斷定是在逃税。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户金額比較大,私人賬户需要交税嗎?

1、轉賬到公司股東、法人、高管、員工等人員的賬户

如果是借款,則不需要交税,但是借款期限到期後需要還款並付利息。

如果是還款,也不需要交税,但是前提是公司確實從個人這裏借款了。

如果是股東分紅,則必須交分紅税。

如果是工資、獎金等,則必須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説的税後再轉給個人。

2、交易對手是個人,企業之間的交易正常必須是要公對公轉賬,但是交易對手是個人時,只能轉賬到對方的個人賬户;

交易對手是個人,一般也是需要交税的,除非是轉讓一些滿足税收優惠政策的資產,可以少交或不交税。

另外個人也是可以由税務局代其開局發票的。

所以公司的交易對手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一定要對方開具發票,因為公司的每一筆支出都要有其用途和憑證。

對公賬户與私人賬户之間的轉賬一直是比較敏感的話題

一方面牽扯到金融系統對現金管理的規定,另一方面涉及到税務對漏税的稽查。

從納税角度,資金轉賬是用來驗證有沒有偷税漏税的輔助手段。要不要納税,要看的是納税人有沒有發生税法規定的有納税義務的行為。比如增值税納税人有沒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所得税納税人有沒有取得各項所得。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户金額很大,到底要不要納税,最後要看這筆資金髮生的`原因。

1、如果是與工商個體户或者個人,發生業務交易,對方沒有對公賬户,又是不涉税項目,那工商個體户或個人就不涉及交税的問題。典型的是跟農户或農場採購農產品,給農户的付款一般都是直接轉賬,農户是不用交税的。

2、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公司高管年薪很高几百萬上千萬的,屬於大額轉賬,但現金管理辦法中是認可這種業務的。公司高管收到的薪酬要交税,這屬於工資薪酬所得,但公司會行駛代扣代繳義務,也就是説公司會先扣完税再發給高管,高管自己不需要再去交税的。

3、公司與個人的交易,但屬於應税行為,那對方是要交税的。比如,公司請了私人顧問做諮詢項目,項目總額幾十萬或上百萬。如果有正規的合同,那業務就是真實的,公司給私人轉賬也完全沒問題。私人這筆錢要不要交税呢?那自然是要交。公司不能只是賺錢,不入賬,公司入賬就需要個人開發票,個人開發票就會被税務機關要求交税。

公司賬户取現金需要交税嗎2

這個不需要交費的。這是個人轉賬而並非工資。

1、對公賬户進出賬不需要繳税;

2、繳税是按收入的比例來繳納的。但實際上很多企業是按發票金額繳税的。交必須要記入銷售收入,依法納税。

銀行收支與税收沒有直接準關係,但如果發生意外,可能會承擔某些刑事責任如洗錢等。那在賬目上要做的清楚一點。税與銀行沒直接關係,只與你的應税行為有關,所以是要繳税的。

税務登記之後就需要定期申報了,具體有哪些要求可以詢問當地的税務機關。包括地税國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税函〔2008〕1075號)對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的規定:納税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主管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按期填報,並於次月1日至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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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對納税申報作了如下規定:

1、納税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税申報,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税人報送的其他納税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經税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税款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户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併發給税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税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户和其他存款賬户,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税務機關報告。

4、納税人按照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税務登記證件。税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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