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

本文已影響5.32K人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換公司換新工作其實是很多人都會有的經歷,但是換了公司之後,很多人卻發現自己需要重新補交個税,感到很難受,下面為大家分享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1

1、同月同時申報新舊兩個單位,可反覆扣除5000韓元。

2、個人所得税平時代扣時也是超額累進税。如果更換一個單位,就會重新累計,從低税率開始,平時少交税金。

匯款和清算税金時,為什麼換工作的人會補税?

讓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一個人在第一份工作中月薪為2萬韓元,各種扣除額和基本扣除額加起來5000韓元,扣除1萬韓元,那麼每月的“應納税所得額”是1萬韓元。如果你在第一份工作1-6月份工作。

1月-3月適用税率為3%,改為4月-6月10%(速算扣除額為2520),第一個單位最終税收累計=60000*10%-2520=3480韓元。

如果那個人第二份工作的工資是2、5萬韓元,各種扣除和基本扣除5000韓元加起來扣除1萬韓元,那麼每月的“應納税所得額”是1、5萬韓元。如果你在第一份工作在7-12月份工作。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

7月-8月適用税率為3%,改為9月-12月10%(速算扣除額為2520),第二單位最終税收累計=90000*10%-2520=6480韓元。

假設年度換算時扣除項目和金額不變,每年共扣除12萬元。

年收入=2萬韓元* 6 2萬5萬韓元*6=27萬韓元,應納税所得額=27萬韓元-12萬韓元=15萬韓元。

比較税率表可以看出,如果徵税所得税超過14、4萬韓元,税率將為20%(速算扣除額16920)。

年度應納税額=150000*20%-16920=13080韓元

年度累計先納税=3480 6480=9960韓元

因此,應納税額為13080-9960=3120元。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2

為什麼會有退税

這個簡單點。

退税,顧名思義,就是多收你的個税,現在退還給你。為什麼會多收呢?不是因為真的多收你的個税了,而是説因為你有個税減免的福利在,所以減免部分的收入是不需要補税的,這些個税自然就要退還給你。

所以也就有了個税退税的情況。

至於説退多少税,大家根據自己免徵的部分算一下就行了。用你的年度總收入,對照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下面這個)。

然後減去每年6萬的基礎免徵額,三險一金的免徵額度,還有六項專項附加扣減,就是你實際需要繳納的個税收入了,再根據實際需要繳納的個税收入除以個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納税税率,就是你實際繳納的個税金額。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 第2張

補税是怎麼回事。

補税,就是應該繳納的個税,少繳納了,所以要補上。為什麼會少繳納了呢?因為按照我過的個税繳納規則,如果你沒有換工作,那個税的繳納就是按照月度累計對比個人所得税税率表走就行了,不會出現少繳税的情況。

也就是從第一個月開始,個税繳納都是先按3%繳納。然後等幾個月的收入累計超過了3萬6,就上升到按10%比例繳納。然後等再過幾個月的收入累計超過了14萬4,就上升到20%的比例繳納,以此類推。

但是如果你跳槽了,不管你的薪酬有沒有增加,之前繳納的個税已經在第幾階梯上了,新單位幫你繳納的個税都是從第一階梯的3%開始重新爬樓。

因此,這也就導致了,新公司繳納的個税比例是遠低於你實際上需要繳納的個税比例的。少繳納的這部分個税,就是現在個税申報的時候,需要你補上的。

所以半開玩笑的説,為什麼金三銀四和金九銀十是跳槽的黃金期。這也是因為三月四月的`年初和九月十月的年尾,都是相對來説需要補繳金額較少的年份。如果實在年中跳槽,等到年底需要補税的時候,就要傻眼了。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3

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補税?

補税是納税人的義務。如果納税人年度預繳税額低於 應納税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 (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補税金額不超過 400 元 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税。

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 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 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 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 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税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税 所得額增加;

4.納税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 入並預扣預繳税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 第3張

案例分析

納税人小張20xx年1-7月任職於A公司,共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2.87萬元。7-12月,小張跳槽到B公司,共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8.54萬元。

年度彙算開始了,看到周圍同事有的收到了退税,小張也急忙打開個人所得税APP查詢。根據系統提示操作後卻發現需補税4848元。

疑惑不解的小張撥打了12366納税服務熱線諮詢

工作人員瞭解到小張的情況後,向小張做了解釋。原來是新個人所得税法實施後,工資薪金所得在預扣預繳階段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税。A、B兩家公司都是按小張20xx年在本公司累計工薪收入減累計費用、扣除等計算預扣預繳税額的。

小張由於在年度中間跳槽,在B公司重新適用税率表計税。兩家公司在為其預繳税款時均適用10%税率,而年度彙算將收入合併後,應適用20%的年度税率,所以就需要補税。

工作人員給小張算了一筆賬:

換公司了為啥要補交個税 第4張

那麼補税是不是意味着税改後小張的税負上升了呢?

工作人員又幫小張算了一筆賬:新税法實施後,減除費用從3500元/月提高至60000元/年(每月5000元);小張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税率由25%降到20%;同時,小張還享受了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24000元。

相較於改革前,小張全年實現減税23724元。真是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呢!

原來,補税只是由於預扣預繳階段的計税方式有所調整,而不是税負上升啊!小張吃下了一顆定心丸,順利辦理了彙算補税。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