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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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後勤組長為食品衞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為食品衞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幼兒園食堂在取得衞生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後方可開辦。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創設合理、衞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並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衞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搞好個人衞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採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採購有後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禁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2)採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採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衞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採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並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點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採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並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覆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並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範、整潔、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員負責,做到安全衞生,餐具、用具用後洗淨,用前消毒,消毒後要用紗布蓋好,並放在規定的位置。
(9)食堂應有食堂工作人員保持衞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並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脱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煤氣要每天小查檢查,每週大檢查,用後及時擰緊開關。
六、飲水衞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提供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衞生許可證。
(2)由總務處負責,保健室監督,定期請專業人員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員每天對幼兒的保暖桶和水杯進行消毒,嚴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壺要上鎖。
七、保健老師每天應認真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晨檢工作,一旦發現有腹瀉、皮膚髮炎出膿等不適合工作的症狀應讓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療。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後將廚房的門鎖好,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準離開廚房,保證廚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進入作案。
九、廚房倉庫、儲藏櫃要及時上鎖,由專人保管鑰匙。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牀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枱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羣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佔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衞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衞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
汝南埠鎮中心幼兒園
XXXX年9月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範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範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繫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衞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衞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着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佈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衞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衞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衞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衞科室。
學校安全保衞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衞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衞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衞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衞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衞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衞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園內實行早上入園晨檢制度,衞生保健老師、保安人員和教師層層把關,觀察幼兒情況。嚴格交接制度,幼兒一律由家長憑接送卡接送,特殊情況由別人代接送,家長必須事先告之教師,代接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登記,防止冒領。
二、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隨意串班,擅離職守,避免責任事故發生,嚴防幼兒獨自離園。中午幼兒午睡時,執行交接班制度,各班教師巡迴觀察幼兒午睡情況,園領導輪流值班,處理偶發事件。工作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的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110,救護120。
三、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帶幼兒户外活動,並在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意外傷事故發生。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寫出外出活動方案,並上報區教育局,批准同意後方可外出,並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活動中隨時清點人數。
五、門衞人員嚴格把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進行指點登記(來訪人數、來去時間)。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私人會客和接打電話,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幼兒園。
六、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七、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生。
八、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衞工作。
九、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衞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衞工作。
十、幼兒園安全保安員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桌椅、牀、玩具等每週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隱患。
十一、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彙報並送醫院治療,並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一、幼兒園門衞管理制度
(一)進出人員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衞、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衞、保安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衞、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幼兒園時,必須經由當班老師同意,並有家長陪同,幼兒園的門衞、保安查驗後方可放行。
(二)車輛准入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後,在保衞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幼安全。
3、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幼兒園車棚或兩邊巷道劃線處,不得進入幼兒園內。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衞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衞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保衞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幼兒上下學重要時段安保制度
1、園長室成員每天輪流帶班,與保衞人員具體負責重點時段的安全保衞工作。
2、幼兒上學之前,園長室成員與保衞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迎接幼兒,確保每一名幼兒順利、安全到達幼兒園。
3、幼兒放學時,園長室成員與保衞人員站在大門口進行導護,發現幼兒單獨離園時要進行詢問,一定要交至家長手中,確保每一名幼兒安全離園。
4、防止車輛和社會閒散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聚集、鬧事等。對幼兒園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幼兒園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城管、公安等)處理。
(五)執勤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保衞人員負責幼兒園的晝夜值班,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物資出入,維護校園周圍的秩序管理,協助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
3、值班人員要有連續作戰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強晝夜巡查;
4、在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巡查人員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5、檢查部門應將巡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6、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六)報刊信件收發制度
1、幼兒園每日來往報紙、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衞人員負責簽收。
2、收到報紙、信件、期刊、包裹後須及時分發給相關人員,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誤或遺失。
3、及時清理多餘報紙,保持傳達室整潔。
二、食品衞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並把好衞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並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並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温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衞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設備,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塗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採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後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採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為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衞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三)餐具用具衞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消間,洗消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衞生標準和要求。
4、消毒後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櫃內備用。餐用保潔櫃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櫃上必須有明顯標誌。
6、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衞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衞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7、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衞生、不留衞生死角,保持清潔。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飯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整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於70度,加工後的熟製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應當分開存放。
4、供應食品必須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符合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
5、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湯、熱菜、熱點心、熱飲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涼菜、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6、為體弱兒童、哮喘、以及過敏性體質的患兒提供病號菜。
7、炊事人員根據制定的一週菜譜進行操作。
8、烹飪後食品及時放入熟食間,烹飪後至供應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9、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有專人負責,做好日常性保潔工作。
10、熟食間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的食品温度。
(五)食堂環境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應打掃乾淨,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並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乾淨、乾燥、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衞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污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六)火源、電源、氣源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具體要求。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嚴格管理水源、火源、電源、氣源。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管道、電器等器材的質量,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定期檢查灶具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格遵守灶具點火安全操作程序。離崗前須確認燃氣閥門已關閉。
6、各部門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園辦公室進行審批。
7、各部門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人走斷電,確保安全。
8、認真做好火源、電源檢查記載,對出現的問題立即整改,決不放鬆。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師幼用餐場所應清潔、明亮、整齊。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飯前飯後、點心前後)。餐具每天用高温消毒。
3、培養師生良好的進餐習慣:(1)餐前洗手;(2)進餐時不大聲喧譁;(3)進餐時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並做到四淨:碗淨、桌面淨、地面淨、衣服淨;(4)不吃湯泡飯;(5)不挑食、不偏食。
4、為幼兒創設輕鬆愉快的進餐環境:如播放輕音樂、進餐前或進餐時不批評訓斥孩子等等,使幼兒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5、教師與幼兒的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發生佔用幼兒伙食現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廚房管理制度
1、工作廚台及廚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
2、食物應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須保持整潔。
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與食器,儘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煙、咳嗽、吐痰、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時,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衞生紙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5、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便後,均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
6、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每日數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潔完畢,
7、不得在廚房內躺卧或住宿,也不許隨便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亂放雜物等。噴嚏時用手帕或衞生紙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辦公室是教師處理教育教學業務的公共場所,每一位教師都有保持辦公室文明、整潔、舒適的義務。
2、平時上課時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隨便離開教室,不隨便提前下課,課程安排不得隨便調動。
3、辦公室裏嚴禁吸煙,辦公期間認真工作,不許大聲喧譁、嬉笑、高聲談論,不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擅離工作崗位。
4、營造健康向上的辦公室文化,為人師表,不説粗俗的話語,幼兒及家長在場時尤其注意對來客有禮貌、熱情接待。
5、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經常做好辦公桌的衞生工作,辦公桌物品擺放有序,保持牆壁整潔,不亂掛衣物,不亂張貼。
6、值日教師在每天上班前做好辦公室的衞生工作,並負責全天的辦公室衞生工作,下班後應關閉電燈、電扇、飲水機,並鎖好門窗。
(三)專用教室管理制度
1、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每學期初制定各活動室活動的要求以及階段目標,創設與提供專用活動室活動的環境與材料,並根據各年齡段主題的開展、季節、幼兒的興趣及時調整與更換。期末做好專用活動室使用情況的總結工作。
2、教師根據各班專用活動室的時間安排,定時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做好觀察記錄與活動的反思,並做好階段性的總結。
3、每次活動後要檢查專用活動室基本設施以及遊戲材料的情況,發現自然磨損或損壞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以便及時維修和增添更換遊戲材料。
4、由教師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做到:隊伍安靜、整齊。
5、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要求安靜有序、愛惜遊戲材料、完好後會整理遊戲材料,物歸原處。
6、做好活動結束後的清潔整理工作,及時管好門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1、任何車輛一律不得進幼兒園。
2、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幼兒園規定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停放要整齊有序,不得亂停亂放。
3、教學樓、辦公樓內嚴禁存放一切車輛。
4、車輛必須自行落鎖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5、任何人不準偷騎他人車輛,未經車主同意私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門衞加強對車輛停放的管理、檢查,發現違章停放車立即糾正並進行批評教育;對亂停放車經教育不改或刁難工作人員者責成單位嚴肅處理。對長期亂放車輛,由門衞進行清理。
7、發生車輛丟失應向園長室報告,報案時失主應攜帶車證等有關證件,並協同查處的集體活動。
(三)幼兒乘坐車輛上下學安全管理制度
1、家園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2、幼兒園對各班家長接送車輛進行排查摸底,堅決杜絕拼車和社會接送車輛接送。
3、幼兒上下學,家長自備車輛,負責接送幼兒。
4、老師對幼兒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車輛。
(四)重大集體活動幼兒乘車秩序管理制度
1、組織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儘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儘量不動用。如確需要乘坐車船,幼兒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不組織小幼兒出市開展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幼兒應自始至終在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1)幼兒在活動前由老師點名,對未到的幼兒查明原因並記錄。如需坐車,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後,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達目的`地後要全程陪同,組織和開展活動,不得隨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幼兒三五成羣,以小隊形式開展活動,不要個別行動,教育幼兒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採取應急措施。
(4)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並有秩序回校,進行活動總結。
2、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幼兒到危險地方開展活動。
(1)利用馬路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要注意周圍的環境,加強安全保護,防止車禍、跌落、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2)到遊覽區、遊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
(3)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3、組織幼兒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則。
4、幼兒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着幼兒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幼兒人身安全,救助為先。並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呈報園長、通報相關家長。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保護現場,也有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如果情況危急,活動難以繼續,則要由教師迅速組織其他幼兒有組織地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並儘快帶回幼兒園。
5、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也不組織幼兒參與,個別確需參加的,須經園長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五、幼兒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級老師每天點名,記錄未來園幼兒名單。
2、填寫缺席幼兒登記表。
3、電話諮詢未入園幼兒家長,詢問孩子未入園原因,並做好記載。
(二)請銷假管理制度
1、家長書面或電話告知班級老師幼兒請假事由。
2、老師做好請假幼兒的信息記載及請假原因。
3、幼兒來園時家長再次告知班級老師。
(三)到專用室上課管理制度
1、幼兒未經班級老師許可,不得擅自到專用室活動。
2、保持專用室衞生,嚴禁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3、嚴禁隨地吐痰。
4、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牆壁上亂寫亂畫。
5、不得擅自帶走專用室的各種物品。
(四)特異體質學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師根據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幼兒檔案,內容包括幼兒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繫電話、特異體質情況記錄等。
2、每學期開學初,班級老師應當主動向幼兒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兒應及時報學校建立相關檔案。涉及幼兒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3、對監護人書面告知以及自行發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幼兒,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園學習的幼兒,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集體活動或者體育課上,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的身體近況做好全面瞭解,並適當減輕運動量或者免予活動。
5、遇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在園有異常反應的,班級老師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或醫生在園時的異常情況。
6、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築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築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並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誌,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周圍設置明顯標誌,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牆、花台、窗台、牆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範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衞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户外招牌、外牆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牆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遊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於安裝的視頻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設備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設備。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置警示標誌。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築。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置警示標誌。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衞工作,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設備。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衞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置警示標誌。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築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設備,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劃出人行橫道線,開闢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請示上級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置警示標誌,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置安全標誌。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間管理制度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工種學習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經市電工管理辦公室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和電工證,才能從事規定範圍內的電氣工作。
2、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者,應立即勸阻,並説明理由,發現違反工作規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應立即制止。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配電室者,應由電氣工作人員緊隨監護;進入配電室應先警告不許靠近設備,以確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兒園的一種特殊的設備,安全運行必須十分重視,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須專人操作,嚴禁幼兒操作。
2.幼兒園食梯是食堂專用貨梯,嚴禁載人。
3.嚴禁裝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危險物品。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經有關安全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
4.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必須在食梯停止後,再換向啟動。
5.載貨應儘可能穩當地安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運行中傾倒,損壞轎廂。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園內專人負責柴油灶的管理與維護,不準負責人以外的人隨便使用。
2、先將柴油箱內柴油加完,加油時注意不可將柴油噴濺到別處,以防火災、爆炸。
3、待油裝完後,再通電源。
4、旋轉電源風門開關,使風機啟動後再調試風量。
5、將點燃的點火棒置於燃燒室中預熱,點然後、開大風量和油閥,燃氣時應打開氣閥點,先燃氣後燃油。
6、使用完畢,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後,再關閉電源。
7、嚴禁用水沖洗灶體,定期清洗油箱,檢查各接點是否滲漏。
8、使用時,操作平台過熱時,要放水降温。
9、定期檢查清理煙、風道,定期清理鍋底灰垢。
10、出現不着火等故障,應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後,再關閉電源。找供應商或電工修理,不得私自開機修理。
11、使用前,參考使用説明書要求。不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四)蒸飯箱管理制度
1、炊事員要做到隨時檢查水箱,加熱管內不得缺水,每週更換二次新水,保證水質乾淨、衞生。
2、每月處理水箱內的水垢、積碳一次
3、每日都要進行清擦、保養,表面保持乾燥,防止腐蝕。
4、經常查看接地線是否牢固。
5、定期檢查電源開關,發現問題立即停電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6、經常檢查安全閥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找維修人員處理。
7、定期檢查箱體的封閉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兒園分管領導和值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雜物,檢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時採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員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證衞生安全。
3、老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前,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適合幼兒活動的區域範圍。要先檢查選擇的活動區域是否有異常,講清遊戲玩法,然後清點幼兒人數,注意檢查幼兒身上佩戴的飾物是否收好,幼兒的衣褲是否提好,保障幼兒安全。
4、幼兒活動時,哪些地方有隱患要格外留意,教師應作到心中有數,在幼兒密集的區域要加強巡視,特別關注那些動作不協調、有受傷史、體弱多病的幼兒,注意他們的活動,並給予適當幫助。
5、教師應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提示幼兒集中在一定區域內玩耍,便於給予照顧和保護,切忌幼兒脱離教師視線,造成意外傷害。幼兒在玩滑梯的時候,教師要提示幼兒不帶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時要坐好,滑下後立刻站起來,不停留;後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開後再滑,杜絕幼兒倒滑滑梯。
6、在組織幼兒玩特殊種類的玩具器械時(如攀爬、蹬輪等),教師要給予特別的指導和保護,要先講明玩法、注意事項,再組織幼兒有序的玩,切忌幼兒間擁擠、推搡。
7、活動結束時,教師不要急於集合幼兒,應站在關鍵位置,環顧所有幼兒從大型玩具上下來,最後清點好人數後方可帶隊離開。
(六)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當天需要使用的體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歸還體育器材並擺放整齊。
3、教育幼兒愛護器材,正確使用器材。
4、不能及時歸還體育器材或歸還時沒有擺放整齊的班級通報批評,責任人扣50元。
5、每學期末清點體育器材,丟失扣100元。
6、檢查形式為每天定時檢查。
1、為了保護幼兒園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幼兒園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户的使用權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園網絡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各組室的網絡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組室的組長負責,各班的網絡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班班主任負責。分發給教師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使用安全由該教師負責。
3、未經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4、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5、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不得采用各種手段切斷幼兒園、部門或他人網絡連接。
6、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7、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閲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8、幼兒園主頁採取分級管理模式,由網絡中心負責幼兒園一級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班級主頁由各班班主任負責設計、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
9、幼兒園專設校園網信息員,信息員在校園主頁上發佈“通知、通告”,“校園快訊”等必須由園長室審批。
10、網管員負責對網絡信息和交互性版塊的清查,如發現有個人在校園網上設立遊戲站點、娛樂性站點和其他不健康內容的應立即清理和刪除,並追求相關人員責任。
11、留言板和BBS論壇等互動項目由網絡中心負責建設,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能私自架設留言板和BBS論壇,如班級主頁需要開設互動版塊的需要向網絡中心申請。
12、任何連入校園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病毒防火牆,網絡中心應及時將有礙校園網絡安全的計算機斷開連接後上報分管領導並進行處理。
13、校園網、服務器等設備發生破壞事件,或遇到黑客攻擊後,網絡中心必須在24小時告知園長室,事情嚴重的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14、園內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
15、校園網絡開設的服務器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16、網管員負責校園網服務器的正常運行,無正當理由任何人不得關閉有關設備或電源。
17、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園網絡中心可向該部門和個人提出警告,並停止其網絡使用。
查閲、複製或傳播下列信息: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的。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的。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户的。
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違規造成幼兒園一定損失的,由幼兒園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預防燙傷
1.暖水瓶、開水壺、熱飯、菜、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不允許幼兒進營養室、保育員室(門隨手關)等危險地區。
3.幼兒尿濕衣褲,盥洗前,一定要試好水温(用手背試水温)。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温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5.冬季取暖期間,保證熱水袋的安全。
6.水箱上鎖,水温適宜。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邊角要圓滑,牆面要軟處理。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復。
2.教師組織户外活動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活動範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避免過於疲勞或保護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小班户外活動時間或地點要與中大幼兒班分開。
3.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桌椅板凳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針等鋭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櫃內(儲藏室、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5.通過遊戲形式,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逐漸使他們過渡到自我保護階段。
三、嚴防異物入耳、鼻、氣管等處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誤把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動時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鼻、耳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氣管事故,教師不要隨意採取措施,弄清情況後,再進行排除。如保健老師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立即通知家長。
4.每天晨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必要時應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裏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進入氣管。
6.幼兒要在情緒穩定愉快的狀態下安靜進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攜帶各種飾物。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滌劑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櫃內。
2.培養幼兒不把物品放在嘴裏,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進的食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防止不新鮮食品入園。
4.所有藥品必須妥善保管。每個孩子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服用前,保健教師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5.做好服喂藥交接記錄工作。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及時採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裏。固定接送人員,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繫或書面委託。
2.門衞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出幼兒園大門。
3.户外活動回班及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
六、防止觸電
1.錄音機、手提電腦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2.洗衣機用後及時斷電。
3.電源插座(尤其接線板)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4.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繫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後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後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並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後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繫,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繫)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並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後,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後,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並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繫家長,並將幼兒帶會園裏,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台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台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設備
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設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設備,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項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性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台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設備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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