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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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生活中發生醫療事故也算是經常見到的事情了,要是發生醫療事故之後我們首先需要進行鑑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那麼下面就一起來看一看醫療事故鑑定吧。
醫療事故鑑定1
一、醫療事故鑑定
首先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啟動,《條例》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事故鑑定與司法鑑定的區別
1、從鑑定的啟動次序上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要先於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只有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才可以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2、從鑑定的委託形式上看,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委託當地設區的市級醫學會,再次鑑定只能委託所屬省的省級醫學會;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及層級性。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不受地域範圍的限制,各鑑定機構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
3、從鑑定程序上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醫學會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專業,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專家鑑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
而司法鑑定是由鑑定機構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機構在進行鑑定的過程中,遇有特別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諮詢,但最終的鑑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鑑定人出具。
4、從證據的形式上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只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用印章,專家鑑定組成員並不在鑑定書上簽字,因此,專家鑑定組成員也不可能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這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作為證據使用的明顯缺陷。
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司法鑑定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司法鑑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醫療事故鑑定2
一、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A、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分別填寫鑑定委託書並簽字。
B、醫方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的原件供查驗,並同時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提供經法人代表簽字的代理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的複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的原件供存檔。
C、患方和/或其代理人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證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書以供查驗,並同時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證、授權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和相關證明書的原件以供存檔。
2、衞生行政部門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3、司法機關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司法機關直接移交。
二、怎樣繳納鑑定費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司法部門委託進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費由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支付。
5、鑑定後根據鑑定結果,鑑定費分別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或由衞生行政部門、司法部門裁決。
6、由醫學會財務部門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規定收取鑑定費,並出具收據。
三、省醫學會怎樣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醫學會在確認鑑定費已繳納後將向委託鑑定的各方發出書面的受理通知(郵政信函或送達簽收),受理日期以交費日為準。
2、醫學會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以交費日為準)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8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B、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C、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D、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E、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F、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3、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郵戳或送達簽收日為準)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四、哪些情況不予受理
1、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將以書面通知説明理由(郵政信函或送達簽收)。
2、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將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A、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B、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C、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D、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E、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F、不交或不交齊鑑定費的;
G、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鑑定3
醫療事故鑑定流程:
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先寫申請書,然後上交給當地的衞生局,衞生局就會幫你辦理手續;
第二步,到醫學會正式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然後要先把鑑定的費用給交了。保留好繳費的收據,如果起訴成功,鑑定的費用將會由醫院賠償的。要知道醫學會結束之後還會有個抽籤程序,就是專家的抽籤程度,你照抽就行。如果出現患者已經死亡,但是沒有做屍檢的情況,專家還會邀請法醫加入;
第三步要做的就是,寫個書面的鑑定陳述書,把情況説清楚。這個車陳述書比較專業,不但要簡練而且要突出關鍵。實際上就是要寫明治療和診斷存在什麼錯誤。如果自己不太會寫,可以找個醫生,專業一點比較好。
這份書面陳述很重要。陳述書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個是醫療事故發生的經過,一個是家屬的看法,覺得醫院的診治哪裏不妥。鑑定的專家就是看這份書面鑑定的,所以不要出現多餘的口頭敍述。在專家面前,陳述要專業,他們才好認真研究。律師可以不需要參加鑑定會。
對於出現醫療事故的時候,要保持冷靜,採取有用的手段獲得賠償。而不要通過極端的手段處理,這樣不僅拿不到賠償,還會將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裏裏面。只要按照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走,是比較穩妥的處理方式。
如果出現醫療事故,不知道該怎麼做時,可以找個專業的律師,可以給你提供專業的指導。同時,也會對於打官司有一定的幫助,並有可能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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