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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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在生活當中,相信有很多小夥伴都有了解過同居,事實婚姻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下面小編整理了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

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1

一、民法典中同居多久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同居的,可認定事實婚姻。如果是條例公佈後同居的,按同居關係處理,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二、非法同居如何處罰

1、離婚後,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後,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民法典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4、對於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處罰一般是不會有的,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就是非婚同居,現在也不説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間生的小孩需繳納社會撫養費。

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2

一、同居多久算構成事實婚姻?

法律中國並沒有規定同居多久屬於事實婚姻,按照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後,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辦理結婚等級的,都認定為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

1、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周圍羣眾所公認。雙方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的顯著區別。

2、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4、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此之後的都認定為同居關係。

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

因此,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同居多久就可以成為事實婚姻。法律只是要求,以夫妻名義同居且被周圍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男女同居時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而且周圍的羣眾都也都認可他們是夫妻。當然,同居時間肯定也不能太短,否則只能屬於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實婚姻。

二、相關規定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總之,我國早在1994年就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當事人如果主張事實婚姻離婚的,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先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按照非法同居關係處理。因此,對於夫妻來説,不能再僥倖地相信事實婚姻,而是應當及時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這才是成為合法夫妻的途徑。

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3

一、同居幾年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1、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你們只能算是同居關係,你的權益,不受民法典的保護,但你的權利,還能受民事法律的保護。不管同居幾年都不能算是事實婚姻。

2、事實婚姻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同居多久是婚姻事實 第2張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有哪些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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