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法律作文汇编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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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那要怎么写好作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世界法学家协会,原名为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始创于1963年7月6日。
世界法学家协会的成立是由于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以便世界各国的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能够互相沟通、彼此合作,共同增进公众对国际法的管理与执行机构的支持与信任。
协会会员每年召开一次地区论坛、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共同探讨法律界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绩。通过采取发行刊物及举办会议的形式,协会提供法律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并积极解决阻碍民主、和平发展的问题。
世界法学家协会的宗旨是帮助创建"一个新的法治社会:强者面对公正、弱者得到保护、和平得以永续"。
自第一届世界法律大会召开以来,世界法学家协会已经取得了许多卓越成就。大会积极为各国代表及法律界人士提供一个齐聚一堂、相互交流思想、经验的平台。历届大会的决议委员会所起草的大会决议和宣言已经成为世界法律大会最具体、最有价值的成就之一。同时,协会也尽力使各国元首了解历届大会的决议和宣言并依此行事。从各国元首所反馈的支持与鼓励的信息中,足见他们对决议和宣言价值的充分肯定。
世界法学家协会的另一成就是世界法律日的创立及其庆祝活动。世界法律日的第一任荣誉主席,日本首席大法官Kisaburo Yokota曾表示世界法律日使全社会对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重新进行审视,并向人们灌输法治是世界和平最终保证的理念。
国际模拟法庭是世界法学家协会的另一传统活动,始于1971年。模拟法庭合议庭由各国与会的首席大法官组成,诉讼各方代理律师也来自于不同的国家,他们就假设案件进行庭审辩论。模拟法庭对世界各地的律师和非专业人士具有相当的法律教育意义,并证实了法律是代替战争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好手段。同时,模拟法庭也为法官们提供了证明自己在和平进程中巨大价值的机会。
我们每天能够快乐的上学,幸福的生活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标尺,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它像一把大伞时刻保护在我们的身边。
就说每天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吧,上幼儿园时老师就教我们唱儿歌:“红灯亮,停一停,绿灯亮,向前行。”我们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能酒后驾车等。这样我们的出行才有安全保障,可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和妈妈去上补习班就看见一位20岁左右的叔叔从公交车上一下来就往马路对面跑,这时一辆出租车飞奔而来将横过马路的叔叔撞飞好几米,当时叔叔流了很多血,被120送到了医院如果那位叔叔能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灯行走,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妈妈说:“过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生命无比珍贵,家中有爱你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
其实,遵守交通规则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就不会发生这么多的交通事故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正是有法律条文的存在,才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更加美好。
警钟在黎明敲响,也敲醒了人们昏睡的心灵。无可否认,当代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数正逐年上升,难道法律真的无法约束我们吗?
大家是否听说过一些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惨剧?大家是否了解过犯罪分子被抓后的后悔心理?大家是否记得那些惩罚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文?你们都忘了,也许早就被压在你们心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大家是否天真的认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轻惩罚甚至免去刑罚?你错了,法律在人人面前一律平等,即使你还是孩童,你终要背上你应负的责任。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母亲出于关心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孩子却不知悔改,心存不甘,动了歪念——趁母亲正在熟睡的时候狠心地把母亲砍死。可怜的孩子以为能为自己“报仇”,可最终依然难逃法网,走上了不归之路,流下痛恨的.泪花……
一名中学生为了能按时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不惜违反交通规则,逆线行车。一位迎面而来的糊涂司机,因为车速较快而且没有看清前面的食物。车辆如一头慌乱的蛮牛,与少年相撞。少年的鲜花如彩雪般在空中飞舞,生命的歌谱却在此画上了句号,后悔已成了不可能的事……
事故的发生我们无法阻止,但我们却有能力预防它的发生。法律犹如我们的指明路灯,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法律犹如房屋结构的框架,只有深层扎根,才能使我们的生命大厦越建越高。生命因法律而充实,国家因法律而强盛,社会因法律而稳定……法律造就我们美好的生活。
法律的海洋沉浸着广大人民的权利。让法律的歌调钻进人们的脑袋,让我们打开封闭的心扉,让法律走进我们心中!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奴隶时代,人们一直将法律称为刑。
春秋战国之际,改称法律为法。
商鞅变法时进一步改法为律,从此之后,自秦汉至明青,除宋朝律典称刑统,元朝统制条格等外,其他各个朝代基本都称法制为律。
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并不只是一个名称或文字上的简单变化,而是法律概念与法律制度方面的一大发展。
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不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业术语。
我国有许多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它既起到保护作用又起到规范作用。
我们通过政治了解法律,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总体来说法律是我们的一个好帮手。
法律陪伴我们一生,规范我们一生,法律瓮中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我们从现在起,就要懂法,学法,要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自己!!
同学们,生活中,乃至全社会都需要法律,让我们从现在起,从身边做起,做懂法的学生。
今天,我发现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上。我连忙跑过去扶起老奶奶。
“老奶奶,你没事吧?”我怜悯地问。
“小朋友,我没事。你可真是个善良的好孩子啊!”老奶奶微笑着说,“你叫什么名字啊,小朋友?”
“我叫‘红领巾’。”
“我送您回家吧,老奶奶。”我说。
“不用了,不用了。我自己能走的,谢谢你!”老奶奶亲热地说。
这件事是我应该做的,也是法律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做的。说起法律,很多小朋友认为它很神秘。其实,法律一直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缺少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在生活中,不乱吐痰、不乱丢垃圾、孝敬父母长辈……这些都是法律的一部分。有些同学还小,以为法律对我们并不重要。要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就像一杆称,它可以测量出人的好与坏、美与丑。为此,我们从小就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违法乱纪,就会害人害己。
就拿我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件事情来说吧!20xx年11月26日,上海袭警案的罪犯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结束了他短暂而又罪恶的生命。原来,20xx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的事例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一个人如果违法犯罪,危害他人,那么自己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一定要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由此,我想到了电影《少年犯》,电影中那些豆蔻年华的孩子堕落犯罪,成为少年犯被关进了监狱,在监狱的思想改造过程中他们经历了艰难挫折。电影非常感人,又发人深省: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孩子们走上了这样的人生之路?同样是孩子,我们应该从他们身上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邓爷爷曾经说过: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的确,我们现在还是学生,是未成年人,很多学生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有的学生喜欢小偷小摸,有的学生常常打架,有的学生甚至去“克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不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话,他们的将来就令人担忧了。 再说,懂得了法律知识,还能保护自己,当我们遇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打下厚实的基础。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将来要挑起建设祖国的重任,为了我们美好的未来,为了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的明天,让我们都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法律无处不在,当人们出现事故的时候,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问题,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决。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满满的书架上发现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举案说法100例》,书中有一个案例使我记意深刻,事情发生在20xx年8月16日,陈女士带孙子到超市购物。当陈女士从二层楼梯下到一层楼梯的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拽孙子未果被摔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日,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公证,证明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在陈女士摔伤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救治。后陈女士认为超市当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四万多元。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摔伤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地面上无任何油渍,水渍,故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着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伟大,法律的权力和法律的解决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祖国会更好的发展下去。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学论文《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每天妈妈送我去上学的时候,我经常看见有人闯红灯,今天也不例外。旁边有位容光焕发的家长牵着一个小孩。家长很焦急,她看了看红灯,然后再看了看马路,见没车就牵着小孩要闯红灯,小孩却说: “ 妈妈,老师说过要 ‘ 红灯停、绿灯行 ’ 的,我们不可以违反交通规则! ” 我还以为家长会听劝,不料 ……“ 你怕什么?我们再不过马路车就要开过来了! ” 这位本来容光焕发的女士在说话的时候把眉头锁得紧紧的,像个老女巫,跟刚才判若两人。 “ 况且你都快迟到了! ” 小孩的脸已经红得开始有些发紫了,说: “ 还是遵守交通规划的好 ……” 最后,小孩子还是被家长带着闯红灯了 …… 然后,就有车辆冲了过来!嗞 —— 车主幸好踩了刹车控制,还差一点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暖在心头,当黄昏的末一丝晚霞向我招手,日子便又匆匆而去,我想问在座的同学;今天你快乐吗?你收获了吗?有新的烦恼吗?有前进的目标吗?你身边的伙伴好吗?今天,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因为杨亮的故事让我震惊,让我心痛。
15岁的杨亮是某中学的初二学生,由于交友不慎,结交了社会上的青年、朋友。一次,杨亮发现朋友与另外一个年轻人躲在歌厅包厢里吸食xx。杨亮感到十分好奇,问朋友感觉怎么样,朋友说比做神仙还快活,舒服极了。尽管朋友极力引诱,但杨亮仍表示犹豫。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晚上朋友将xx放在香烟的内给杨亮烟,并表明里面没有xx,杨亮吸食后,无法自拔,用完了自己所有的钱以后,杨亮开始拦路抢劫,渐渐地,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
因为他缺乏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都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及时改正,我们仍是好孩子,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前程甚至生命。所以: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法也会是一步相隔。当别人引诱你的时候,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
我们是花季少年,都是祖国的花朵、肩负着创造新未来的重任,受到培养呵护是我们的权利,相同的,更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好好学习,好好成长,培养成为一个品学力行,懂法,守法的好孩子!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律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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