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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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目标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有关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员工以及公共利益,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公司领导: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和对重大安全投入进行决策。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预算、支出、结算及管理。
总经理办公部:负责对有关职业健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理。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有关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具体规定
4.1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款专用,列入当期成本费用。
4.3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安全技术部。
4.4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项目须确保各项涉及安全事项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总裁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方针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掌握本责业务知识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作业中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6.做到腿勤、手勤、眼勤
7.认真做好“七不充装”的检查
8.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上充装台
9.做好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10.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和产品质量的合格率
气瓶充装操作规章
1.充装前必须确定待充气瓶合格率
2.充装台控制阀门、安全阀、压力表、卡具管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防错装卡具螺纹是否与钢瓶螺纹相符
4.操作任何阀门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猛开、关阀门
5.充装时速不得大于8m/h,禁止插入空瓶
6.逐只检查瓶体温度和钢瓶阀是否漏气
7.充装时严禁用扳手铁器敲击瓶阀管道
8.充装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帽及钉子鞋,严禁油脂
9.做好气瓶气体置换工作
10.充装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超压,做到气瓶放稳,严禁空重瓶混放
11.充装压力是否在12.5Mpa范围内
12.瓶阀密封性瓶体鼓包、变形、缺陷、附件是否齐全良好等,有问题一律不得上充装台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必须了解气体性质,掌握熟练知识
2.气瓶搬动时,一手握气瓶沿地面旋转
3.不准平地滚动,需滚动时严禁撞击
4.装车时一定做好精准到位
5.装车中不得把气瓶从车上掉下,以免爆炸危险
6.做到气瓶数据登记和标号登记工作
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
1.工作前做好防护工作
2.开机前确认集流排放空充装准备
3.检查页面高度及压力
4.打开排液阀关闭放空阀,开启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盘车启动
5.汽化器挂霜和预冷15分钟
6.确认泵正常运行
7.听排出液体活门声音和机器振动是否正常
8.充装完毕后,关闭下液阀和回气阀,打开放空阀停车
9.液体泵排出压力小于15Mpa,入口压力大于1.2Mpa
10.做到泵体无异常工作
一、文物库房为馆内的安全重地,全馆人员须加大文物安全意识。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库房钥匙分别交由两名保管人员,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经许可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四、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创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入库须在保卫科认真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六、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周到。
七、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创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九、创立按时的安全检查制度,由保卫科迎宾保管部对库房安全按时检查,如防火、防盗等,如发现情况,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十、保护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做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谭富华,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
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
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
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
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
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A、行驶前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
2、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
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关闭,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关闭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关闭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关闭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
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关闭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关闭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对有故障的平台要及时设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的安全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及时撤掉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
一、现场安全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工作前八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串岗等,严禁违规操作。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于他人。
3、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绝缘手套等,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工应将长发盘起系于帽内。
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5、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6、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二、照明
1、各岗位照明要充足。
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三、设备
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2、电器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一切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4、可溶性氧气、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正在工作时严禁移动。
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工作人员双手要保持干燥。
四、消防
1、现场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保证取用方便。
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单独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3、岗位用火炉必须符合生炉规定。
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能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五、安全标志
l、各岗位要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六、个人保护
1、人人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聚精会神,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工作。
2、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有人。
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合适的岗位。
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铬。
七、操作巡检
1、进入岗位要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等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所有绝缘鲑、绝缘手套、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好高压试验。
2、电器设备、照明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能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触动开启。
3、在高空作业禁止往下乱扔东西。
4、在厂区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气、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行走。
八、检修清理
1、在清理或检修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安全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设专^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2、进入已经停止运行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行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行之物,方可运行。
3、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
九、监督检查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2、建立责任追究制,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分管负责入,各车间主任为所在车间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应有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相应处罚。
一、范围
为加强营口邮政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单位进行自主管理,本规定仅对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补充的作用。
二、术语和定义
外包单位:生产外包、检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绿化卫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单位的统称。
三、协议签订部门管理职责
1、签署《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2、对外包部门是否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包单位宣传本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提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4、对外包的安全资质进行复查。
5、对外包单位劳动纪律及培训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6、对外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
7、对外包的车辆及人员入场进行管理。
8、对外包单位具体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则
1、进入公司的外包单位和外包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区域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
2、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的单位应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单位应配合和接受公司对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外包单位应获知公司所确定的适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单位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物资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公司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器具(紧急情况除外)。
6、外包单位应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均配备必须的劳动及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标准使用。
7、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单位应建立并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协力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相关作业。
8、外包单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质(水、电、煤气等),必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区域施工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10、外包单位应确保独立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11、外包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外包单位应对各重要的过程(重大危险源)或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3、外包单位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公司相关部门。
14、外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的上岗作业能力考核或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单位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2、外包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考核,如事故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3、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对我公司协议签订部门进行考核。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认真查验承租人的驾驶资格,保证其准驾资格与租赁车辆相符。
2、交接车辆前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3、提醒承租人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酒后行车、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对长期租赁的车辆,按照时间间隔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认真做好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6、承担接送车辆服务的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7、公司范围内严禁吸烟,车辆停放整齐,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8、办公区域电线线路、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避免电源线超负荷使用引起火灾;洗车房要重点检查,防止发生漏电事故;下班后关闭电源。
9、财务部门要做好日清月结工作,严禁大额现金在公司存放;重点库房和房间的门窗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要保证完好。
10、厨房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渠道正规、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洁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合理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煤气罐开关、连接管,保证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部门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
4、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车队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完善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
6、负责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的事故结案率和理赔、索赔工作。
各分公司及门店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店的实际,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2、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3、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
4、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5、及时向公司汇报、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运营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要求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4、驾驶员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6、维修整备人员要熟练安全使用各种设备,并按照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工作,保证本岗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
7、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承租人的驾驶资格和信用状况,避免出现骗租现象。
8、业务人员要利用GPS系统对在租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重点监控车辆使用的异常现象,防止承租人抵押车辆。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要按照里程要求,定期做好保养工作,对长期租赁的车辆,要定期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业务结束收车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损伤及随车附属设备的完好齐全,同时根据封点标记,检查车辆重点部件,防止客户私自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现象。
3、维修人员对收回的车辆,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7、维修和洗车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漏电、机械伤人等事故的出现。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公司成立事故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且电话号码在业务操作中对客户明确告知。
2、充分利用省内各分公司的资源,形成救援网络,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高效。
3、承租人出现事故并电话通知公司后,负责人应通过询问准确了解事故的现实状况,通过电话指导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4、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5、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6、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7、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发生地点,协助承租人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裁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全督察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3.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1.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如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等。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3.4应急救援装配配备的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8.1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费用。
4.8.2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费用。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10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投入
4.10.1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看板、安全宣传画、安全活动等费用。
4.11职业健康管控投入
4.11.1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费用。
4.11.2职业健康人员体检费用。
4.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采购部仓储科办理领用手续。采购部仓储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采购部仓储科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委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重大安全措施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文件评审记录
评审时间:20xx年1月20日
参加人员:郭维世、徐新、薛梅、郑培青、王新福、王洪连、王应远、曹兴成、张林、郝风团
评审内容:
1、文件内容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文件格式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3、文件适宜,可操作;
4、文件名称: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文件发放范围
1)存档1份纸张版
2)各部门1份纸张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条、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应急情况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各分区的管理人员对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
第六条、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明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应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第八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九条、及时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每个作业人员的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报复。
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准看报,不准睡觉、干私活或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电器维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术。
第十二条、变压器、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接受供电部门校验、检修,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申请供电部门停电检修,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配电柜严禁超负荷运行;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进行电器安装和检修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停电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带电作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经举报,消除和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在自己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力,放任下属或违章指挥,致使分管工作内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发生时,组织抢救不力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甚至逃匿的,报公司给予降级、撤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挤塑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混料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在清理料斗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条、混料转变时必须注意电源线路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第三条、混料时严禁湿手闭合混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第四条、混料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磨粉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开动磨粉机前,应检查所有检修门关闭是否严密,调整好风机和主轴的转向,排气阀应处于全开的位置。起动主机后,应立即加料(应先加细小颗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开大风量阀门,在保证进料口不向外喷粉的前提下应尽量关小排气阀。接着再调正成品细度。带有颚破和提升机系列开机前应检查破碎机的颚板间隙是否符合进料粒度尺寸,调整分析机转速应达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顺序开机。
1、开动斗式提升机
2、开动颚式破碎机
3、待料仓存有物料后,启动分析机
4、启动鼓风机(空负荷启动,待正常运转后再加载)
5、启动主机,在启动主机瞬间即启动电磁振动给料机。此时磨粉工作即为开始。
操作顺序简易表示如下:
"启动"提升机===破碎机===分析机===风机===主机===给料机。
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关闭各机:
1、先关闭给料机停止给料
2、给一分钟后停止主机
3、吹净残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风机
4、最后关闭分析机
停机顺序是:
给料机===主机===鼓风机===分析机
注:提升机输运料至料仓的过程中,先停止破碎机而后停止提升,此项应由储料量而变动。磨粉机在正常工作时不准随意加油,要确保生产安全,磨粉机在任何部分发生不正常噪音,或负荷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以免发生重大事故。再继续开机时必须将磨机内余料取出,否则开机时电流过大,影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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