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裝置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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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裝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為保障學校資訊中心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加強對計算機裝置的管理,更好地發揮計算機裝置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促進我校教育資訊化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算機裝置主要包括臺式微機、筆記本式微機、顯示器、掃描器、印表機、UPS電流、穩壓電源、插座、滑鼠、鍵盤、光碟機、多媒體套件、網路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
第二條制度管理範圍包括:辦公計算機、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網路學習室、網管中心等範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計算機裝置的使用、調配維護及其管理。
第二章裝置日常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資訊中心建立裝置登記制,建立全校計算機裝置檔案,內容包括機型、品牌、裝置編號、購買日期、配置、使用部門和人員、IP地址、防病毒系統、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計算機裝置的使用必須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其主要裝置臺式微機的開關機順序:一般先開顯示器、後開主機、先關主機、後關顯示器,不要頻繁開關主機電源,開關之間至少要間隔2分鐘以上,絕對不能在帶電狀態下開啟機箱、拔插各種介面卡和連線,下班前要關閉電源。
第六條裝置必須由專人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將保養維護記錄登記入“裝置維護記錄表”。
第七條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做好故障或系統提示記錄並立即關機,按裝置性質通知或送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第八條計算機裝置不得外借,確實工作需要,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辦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外借,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九條保證計算機裝置和計算機機房清潔、防塵、通風,機房溫度和溼度適宜(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溼度在40-70%)。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鞋套),嚴禁吸菸、吃食品,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條加強機房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裝置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機房和網路中心安裝專業安防系統。
第十一條除網路裝置(含伺服器)外,下班時應及時關閉裝置總電源;在雷雨季節,下班時除拔掉電源進線外還應拔掉網路進線,嚴防雷電損壞整機或部件。
第十二條不得利用學校網路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學校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資訊。
第三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資訊中心、總務部門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對於裝置發生損壞的,由資訊中心和總務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填寫《南師附中新城初級中學裝置報損表》,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惡意損壞的,除賠償外,還須進行罰款處理。裝置丟失時,先由保衛部門立案偵察,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總務部門、資訊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裝置。
二、建立健全設施、裝置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裝置必須登記造冊,註明購買時間、裝置名稱、裝置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並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裝置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各種設施、裝置屬於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公共場所的設施、裝置由幼兒園專人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六、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後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閒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七、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
1.電教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裝置。
2.做好各類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常用儀器、裝置完好無損。
3.儀器、裝置、材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賬、編號後分類存放,定期核銷易耗材料,做到財物相符。
4.經批准出借的儀器、裝置,按出借制度執行。
5.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6.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裝置及材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7.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8.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9.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裝置,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電教裝置出借制度:
1.各類裝置器材一律不外借給個人。
2.貴重儀器、裝置及材料原則上不出借。
3.向園內其他部門出借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並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
4.園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園長批准。
5.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專供本園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本園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6.出借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歸還儀器、裝置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電教裝置賠償制度:
1.外單位借用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批准人負責追回賠償款。
2.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損壞,可酌情賠償。
3.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4.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於賠償。
5.賠償辦法,由儀器裝置管理人員核填賠償單,經園長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電教裝置報廢報損制度:
1.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維修外,應交後勤部門處理,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2.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裝置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園長批准,一萬元以上須經上級部門批准,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裝置及賬冊。
5.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幼兒園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1.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逐項分解落實,責任到崗到人,並建立和完善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制度執行,規範日常執行管理。
2.建立特種裝置臺帳,做到在用特種裝置均已在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登記;
3.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做到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投入使用;
4.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確保人員持證上崗;
5.建立健全各類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落實責任,有章可循;
6.做好對在用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裝置。
二、建立健全設施、裝置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裝置必須登記造冊,註明購買時間、裝置名稱、裝置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並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裝置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數量的保教設施裝置,並做好登記保管工作。
五、各種設施、裝置屬於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六、公共場所的設施、裝置由幼兒園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後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閒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八、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裝置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由出納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本單位王月傑同志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為提高學校(幼兒園)裝置的使用率和增強各校(園)管好、用好裝置的責任意識,特制定裝置管理制度如下:
一、裝置管理分類
教育裝置可分為:
A.電教資訊類(含資訊、廣播、視訊網路及其終端,錄音機、投影機等);
B.辦公裝置類;
C.體育衛生、遊戲類;
D.生物類;
E.物理類;
F.化學類;
G.史、地類;
H.小學實驗類;
I.美術類;
J.音樂類;
K.科技、勞技類;
L.圖書類;
M.其他。
二、裝置登記造冊要求
1、各校(園)的所有裝置按“附表一”格式分類建立帳冊,務必做到帳物相符。
2、各校(園)裝置必須在購進後一週內由責任人登記入冊,影印採購合同或購貨發票存檔備查。
3、圖書按有關規定製作目錄帳冊。
4、各校(園)有各類裝置實物登記彙總表。
三、裝置使用登記要求
1、各類實驗室要有分組實驗記錄和演示實驗記錄。
2、電教裝置及教學平臺可參照“附表二”格式由學生代表每節課進行記錄(幼兒園及小學低年級可由各單位自行確定記錄方式)。
3、音樂、書法、美術、科學探究等專用室場裝置使用情況可參照“附表三”表格記錄。
4、廣播、視訊網路使用記錄見“附表四”。
5、圖書閱覽室開放記錄和書籍借閱登記按以往規定表格記錄。
四、裝置損壞、維修及報廢登記手續
裝置損壞、維修由保管責任人填寫“附表五”表格。裝置需要報廢時,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校(園)長審定後轉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保留校(園)長批覆存檔備查;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行政和送校(園)長審批,再報教辦或辦學單位批准後,轉由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並保留校(園)長和教辦或辦學單位批覆存檔備查。
五、裝置管理的責任和考核
1、各校(園)裝置分類由主管行政或教師負責保管,各類裝置要明確保管責任人。
2、各校(園)要按本制度要求,結合本校(園)實際制訂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各校(園)每月常規檢查時要檢查使用記錄及維護情況,統計教師使用裝置的各類資料並及時在教師中通報結果。各校(園)每學期根據教師使用及維護裝置情況,定出該教師在裝置管理與使用的等級或評分,作為計算教師每學期發放的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教辦每學期對各校(園)保管、維修、使用、報廢裝置情況檢查一次以上,檢查結果納入年末目標評估總分。
3、保管責任人負責裝置採購計劃的編制、裝置購進登記入冊和裝置日常清潔養護、破損維修、損壞或報廢申報、使用裝置記錄及有關裝置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對照本校(園)的裝置帳冊與實物全面清點一次。
為切實加強我園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確保教育資訊化和教育現代化的順利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應定位放置,並由相應專業人員負責保管;要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固定資產總帳及分類帳;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加強對各種裝置的檢查、保養、維修,做好通風、防潮、放火、防盜、防塵、防磁、反腐蝕、防靜電、防雷擊、防病毒、安全用電等工作。
三、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須經分管校長書面批准,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出,用畢及時歸還。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級和個人保管的教育技術裝置管理,開學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寫《裝置領用登記表》,辦理領用手續,並設專人管理。教學過程中臨時所須教學裝置,使用人須提前填寫《裝置使用通知單》,辦理使用手續。所有裝置均應在學期末歸還學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歸還的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均應檢查驗收,並作出驗收記錄。對人為損害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應追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六、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還應建立專門的使用操作記錄,隨時記載裝置的使用、保養、維修等情況,裝置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禁止帶故障執行,以確保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壞,應及時報修;失去使用價值的裝置,經技術鑑定確認後,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及時報廢,並辦理財產報廢登出手續。
八、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的保管人員調離本崗,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並由有關領導監交,三方簽字生效,以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裝置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裝置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裝置的主要效能引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裝置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裝置
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裝置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安全設施、裝置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式
存在的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強檢(定檢)設施、裝置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裝置,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專案,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證其效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臺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裝置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安全設施、裝置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裝置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設施、裝置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用裝置、設施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反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於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
六、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裝置、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端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裝置、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效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標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反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反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註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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