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

本文已影響2.14W人 

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很多人感情不和的時候都是會選擇離婚的,對於離婚案件裡面來說,離婚案件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定來進行離婚。下面分享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及相關資料。

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1

一、離婚女方能有補償費嗎

離婚時,女方付出較多義務的,才可以由補償費,未付出較多義務的,不可以有補償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女方在家庭生活中,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男方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具體的補償費可以由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再根據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義務,對補償費作出判決。

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

二、離婚方式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經過審查,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判決離婚,為雙方出具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婚姻關係立即解除。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有付出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費,男方也應當按照規定向女方支付補償費,補償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對補償費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女方付出義務的情況進行判決。

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2

一、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嗎

提出離婚後女方不能得到什麼補償,除非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大過錯。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 第2張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對於離婚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一般情況下都沒有任何補償,在婚姻當中堅持男女平等,而當出現離婚賠償的情況都是在一方存在明顯過錯,導致另一方從精神或者物質上受損的,男女雙方都有權利要求離婚賠償。

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3

一、離婚時女方補償嗎

離婚賠償,嚴格的說是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其中一方發生重大過錯導致的離婚中,過錯方要對無過錯方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質損害進行民事責任賠償。常見的重大過錯有:婚內與他人同居、婚內再次結婚、有家暴和虐待遺棄行為。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只要遭受到過錯方的損害,在提起離婚訴訟時順帶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可以獲得適量的離婚賠償。

離婚補償,嚴格的說是離婚經濟補償,保護的是婚內付出更多義務的一方。在夫妻雙方提出離婚時,在家庭事務中付出較多的一方,有權力向另一方提出適當的離婚補償,法院會依法受理並進行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三、起訴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離婚後女方有補償嗎 第3張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