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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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工程專案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氣負責人。
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含5臺)以上或裝置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安裝後,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對現場臨時用電工程至少每週一次大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5、電工作業應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並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
6、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7、現場用電必須三項五線制,使用五芯電纜。
8、固定裝置應有專用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保一箱一鎖。
9、各配電箱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總務主任、學校全面負責,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專業電工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專業電工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裝置、電教裝置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專業電工要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裝置、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分管後勤的副校長,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8、教師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裝置。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務主任、分管後勤的副校長、專業電工要分別追究責任。
學校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各部門安全用電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我校決定進一步規範學校的安全用電和管理措施,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校園安全用電的專項責任,請各辦公室和教室內做到安全用電管理到人和責任到人原則,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的環境,特制定安全用電的管理規定。
一、配電室制度
配電室由陳永江同志負責,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的管理,規範用電行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1)為了加強用電的管理,保證供電系統及電氣安全執行,嚴禁其它人員和非工作人員入內。
(2)電工職業道德,忠於職業責任,忠於職守,盡職盡責,遵守職業紀律,禮貌待人,在電器安裝與檢修等業務時禮貌待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3)使用好電工用其所具,做好用具絕緣性高壓試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分別使用,做好絕緣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
(4)配電室防火安全責任,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經常檢查變壓器負荷電流,防止產生移動電火花,認真做好裝置執行情況,保持裝置處於良好狀況,保證學校的安全用電,使用好滅火器具。
二、實行用電管理工作責任制
學校用電由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負責,由學校電工具體負責管理,根據國家的電力法的要求對有危險的用電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電工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經常檢查校內的電氣裝置和檢修,保障校內的正常用電,要和各處室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三、學校用電裝置的維護與維修管理
(1)學校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接亂拉,要符合國家規範與要求。
(2)要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性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3)嚴禁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使用大功率的電氣和照明燈具,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裝置,增加時要向總務處申請或電工批准,禁止學生和教師隨意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4)要注意節約用電,教室內白天光線充足時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長明燈現象要扣宿舍的分。教室 、辦公室、宿舍及其它房間內嚴禁使用是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除因工作需要,經學校批准的不得使用,違者沒收電器。
(5)做好用電安全,負責向全校師生介紹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觸電搶救措施的教育。
(6)配合上級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內維護,不留漏洞,禁止越級跳閘,保證上級的正常用電。
一、為加強施工專案安全用電管理,做到現場施工用電的“三化”(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規範了施工專案安全用電管理的規定、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及崗位職責的有關規定。
2.本辦法根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深圳市安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等有關管理規定製定。
3.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在建專案。
二、施工專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電氣裝置的設定、安裝、防護、使用與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
2.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保護線pe必須採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杜絕混用。
3.施工臨時用電採用三級配電(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兩級保護(總配電箱〈配電室〉和開關箱配置漏電保護器),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制。
4.配電箱-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統稱為配電箱。配電箱內電器裝置的選擇,必須是建設部推薦的合格、可靠、完好的產品。
5.總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載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餓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應,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總電度表及其他儀表。
6.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匹配。
三、施工專案安全用電
1.施工現場每臺用電裝置,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裝置,嚴禁在配電箱、開關箱內掛接其他用電裝置。
2.在正常情況下,用電裝置不帶電的金屬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其截面應不小於2.5㎜2的絕緣多股銅線。
3.專用保護零線的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歐,直接接地體宜採用角鋼、鋼管或圓鋼,不宜採用螺紋鋼材,不得用鋁導線做重複接地線。
4.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裝置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裝置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與潛水泵電機的負荷線長不得小於1.5m.,與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不大於5m。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於0.6m,小於1.5m。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大於1.3m,小於1.5m。
6.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應保持整潔,所有配電箱應有門、鎖。
7.旋轉臂架式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
8.施工現場需要設定避雷裝置的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井字架等,除應做保護接零外,還必須按規定做重複接地(由箱內引出pe線與重複接地線相連,即相當於pe線與用電裝置外殼連線,從而解決了接零保護問題)。同一臺電氣裝置的重複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體(利用自然接地體),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歐。
9.電焊機二次引出線宜採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於30m,使開關箱和電焊機處於操作人員可監護視野範圍之內,當電焊機發生非正常現象或故障時,便能及時切斷電源,防止釀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機的負荷線採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應不大於50m,操作扶手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11.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絕緣軟電纜,採用配套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手持電動工具使用1類手持電動機工具應戴絕緣手套,需要移動時,必須先切掉電源。
12.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應在絕緣良好的橡皮軟電纜內,其截面不得小於1.5㎜2,其芯線顏色為綠/黃雙色。
13.現場照明室外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3米,室內燈具不得低於2.4米。照明供電線路採用絕緣導線時,室內高度距地面不得小於2.5米。
14.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溼和易觸及的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壓不大於12伏。
15.現場供電照明線路應採用絕緣導線或電纜供電,不準採用絞織線;危險場所及採光較差的加工場所或通道、樓梯口及宿舍等必須設定照明。
四、開關箱
1.開關箱應裝設隔離開關、熔斷器(或自動開關)和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功能,則可不設熔斷器或自動開關。
2.開關箱中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並裝設在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處。在任何情況下,漏電保護器只能通過工作零線,而不能通過保護零線。
3.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標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4.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板上。箱內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應通過其接線端子板分設連線。配電箱的金屬箱體、電器安裝板、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通過保護零線端子板做保護零線。
5.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定,如合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定。
6.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7.手動開關電器只許用於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於5.5kw的動力電路。容量大於5.5kw的動力電路,應採用自動開關電器,如接觸器、自動空氣開關等。
8.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採用橡皮絕緣電纜,箱中導線的進、出口應在箱體的下底。進、出口應加護套分路成束,並做防水灣,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進入箱體內的電源線應固定,嚴禁用插座連線。
9.室外電箱應採取防雨措施。現場所有電箱應該名稱和編號齊全,電箱內各用電迴路要有明顯的識別標誌。
五、專用保護零線(簡稱保護零線pe)
1.施工現場用電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2.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中間處和末端處作重複接地,重複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連線。
3.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做它用,更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作負荷線。
4.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為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架空敷設的間距不大於12米時,保護零線必須選擇不小於10平方毫米的絕緣銅線或不小於16平方毫米的絕緣鋁線。
5.放電機的控制屏(臺)兩端,應於重複接地和保護零線做電器連線。
6.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歐。
六、施工專案機構人員與職責
1.專案負責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負有組織、領導、協調、督促、檢
查的責任,並保證本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具體措施,為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施工專案應設定適應施工生產需要的用電管理機構,配備用電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
3.工專案電工實行班組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
4.施工專案用電管理工作必須接受上級職能部門的業務和技術指導、監
督、檢查和考核。
七、電器管理員崗位職責
1.應建立健全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全部資料、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
氣防火措施。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報告。
3.負責技術交底資料。
4.做好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
5.建立電氣裝置的試檢驗和除錯記錄。
6.做好接地電阻測量記錄。
7.做好電工班組值班制的《電工日記》和每天迴圈檢查、維修的《巡視維修工作記錄》。
8.針對施工生產的變化和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下達班組,並監督實施和驗收資料。
9.配電箱的分臺賬。
10.電工作業人員花名冊。
11.施工現場用電檢查評分標準(檢查用)
12.電氣管理人員應積極參加施工專案組織定期、不定期安全用電檢查和抽查,並將檢查資料存入檔案管理。
八、施工專案電氣管理人員職責
1.根據工作的劃分,採取由公司電氣管理而寧願具體指導,指定專職或兼職電工班組長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實人頭上,管理安全用電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等規定,電力線路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每臺用電裝置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制,確保安全用電。
3.參見投標工程和新開工工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現場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督促電工班組按設計架設施工用電線路,並根據施工進度組織採取分段驗收。
4.參加標準電箱、漏電開關選型,並將選型的相關資料上報裝置部、質安部,獲得批准後方可採購。
5.負責督促、檢查電氣裝置的安全操作,對電氣裝置要合理使用和維護保養,組織參加電氣裝置故障的排除和隱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根據施工生產的變化,針對施工用電不規範行為及時提出書面措施下達班組。
7.檢查電工班組《電工值班日誌》和《電工巡視維修工作記錄》、《接地電阻測量記錄》,完善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8.負責組織完成機械的電氣裝置檢修並進行驗收。
9.按照《施工現場用電檢查評分標準》,進行安全用電檢查評分。
10.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用電檢查,開展業務競賽評比活動。
九.電工班組長崗位職責
1.在電氣管理人員或專案指定機械員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電工班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全班人員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規定,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確保安全用電。
3.帶領全班人員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正確完成線路架設和配電裝備佈置,達到驗收合格。
4.每日堅持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帶領全班人員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和值班制,高質量、高效率服務於施工生產。
5.帶領全班人員做好《電工日誌》、《電工巡視維修工作記錄》和《接地電阻測量記錄》等工作,完善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全班人員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執行《規範》和判斷、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參加公司組織的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資訊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裝置、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裝置。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範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後勤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科室電源輸入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新增加裝置有總務科統一組織施工。安排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餘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裝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院領導批准,擅自安裝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 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裝置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印表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後關閉電源,如後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並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總務科安排巡查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的權利和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宿舍等場所私接電線及用電器。
3、學生宿舍使用燈泡不能大於40瓦。
4、晒衣服的鐵絲、線繩要和電線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少於3米),不準在電線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及時找電工處理。
7、不準用手觸控燈頭、插座及其他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現象要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
8、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9、學生勞動需開挖地面時,必須先找電工聯絡,經批准後方可動工。
10、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電源,以防發生事故。
11、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私自進入配電室。
12.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專業常識。
13.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安全常識。
14.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15.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生用電事故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用電單位及用電人視事故情節負有相關責任。
16.學校用電重要部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承包。
17.學校用電重要部位的用電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允許用電單位或用電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佈之日起執行。
1 目的
1.1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用電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2.1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的用電區域
3 內容
3.1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理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3.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3.2.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3.2.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急救法。
3.3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3.3.1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本公司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與第二級必須配合.
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停電 2驗電3掛接地線,即“三措”,如沒有交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3.3.2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3.3.3 低壓帶電作業
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裝置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3.4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3.4.1 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3.4.2 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檯。
3.4.3 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3.4.4 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3.4.5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執行。
3.4.6 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3.4.7 多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3.4.8 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9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3.4.10 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3.4.11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3.4.12 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3.4.14 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3.4.15 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3.4.16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3.4.17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3.4.18 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
3.4.19 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3.4.20 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3.5 觸電急救:
3.5.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3.5.2脫離電源的方法:
斷開電源開關;
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3.5.3急救:
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和安全文明校園建設,保障學校財物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學校節約型校園建立,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目前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宿舍供電辦法
第一條 學生宿舍實行智慧控電,宿舍供電按照“電量定額、超額付費、先購後用”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 電量定額:學校按每個學生每月8度電的標準核定,每學期補貼5個月,每間宿舍的總補貼電量按該宿舍實際居住人數核定。每學期開學時學校一次性補貼到位。
第三條 超額付費:宿舍實際用電超過宿舍的總額定電量為超額用電,超額部分由學生自己購買,出資方式由同宿舍同學自行商定,電費單價為0.56元/度。
第四條 先購後用:超額用電部分實行先預交費購電量再消費的方式。當宿舍可用電量少於5—10度時,用一卡通消費卡到值班室為本宿舍電錶充值,宿舍成員應主動進行查詢並及時充值,如果不能及時充值,宿舍將停止供電。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六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
第七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八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於安全使用期限內。
2.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於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九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誌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介面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十條 智慧控電系統支援違章電器識別功能,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飯煲、電炒鍋、電熨斗、電髮夾、電熱毯、電熱水器、電水壺、電烙鐵、飲水機、電磁爐、電視機、電取暖器、小型電烘乾機、電暖寶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如果違規使用,系統將會強制斷電,撤除違章電器後,系統在10分鐘內自動恢復,兩次恢復後,第三次系統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第十一條 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製冷,冬季氣溫低於5℃,方可開啟空調取暖;學生在使用空調時應注意對空調的維護,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迅速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開啟機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主動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更換宿舍時該宿舍的同學應配合學校對空調進行移交,如發現人為損壞,應按實賠償。
第十二條 學生髮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後應主動、及時向宿舍管理部門申報維修。
第三章 違紀處理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損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凡因使用違章電器而導致宿舍斷電,第一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報學生處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凡因使用違章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照《揚州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暫行)給予處分;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裝置的採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裝置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裝置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⑹電氣裝置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⑶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⑸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⑹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⑺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範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錶、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叄拾元;對發現電器裝置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錶、電錶,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並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並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裝置,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裝置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學校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裝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裝置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裝置;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裝置;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後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範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後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裝置,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
4、學校要重視供水設施裝置的管理,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要保證每天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5、後勤人員要經常對學校電器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後,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安全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開關,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8、教育學生不得用溼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晒衣物。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稽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於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裝置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職責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准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准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
施工安全用電技術管理措施
1安全用電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用電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按有關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3)用電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持證專業人員管理。
4)用電設施的執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
(3)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參加工作的維護電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在正式電工帶領下,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
5)巡視
(1)惡劣天氣易發生斷線、電氣裝置損壞、絕緣降低等事故,應加強巡視和檢查。
為了巡視人員的安全,在觀察家要做好。
(2)架空線路的巡視和檢查,每季不應少於1次。
(3)配電盤應每班巡視檢查1次。
(4)各種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每次巡視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應記入執行日誌內。
(5)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6)配電所內必須配備足夠的絕緣手套、絕緣杆、絕緣墊、絕緣檯等安全工具及防護設施。
7)供用電設施的執行及維護,必須配備足夠的常用電氣絕緣工具並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效能試驗。電氣絕緣工具嚴禁挪做它用。
8)新裝置和檢修後的裝置。應進行72小時的試執行,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
9)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准,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2)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並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3)施工用電用畢後,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4)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裝置,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5)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櫃應加鎖。
(6)電氣裝置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確電'的標誌。
(7)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裝置等,設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2安全用電技術要求
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
(1)架空線路
a.工作零線與相線在一個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
b.和保護零線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pe)。
c.動力線、照明線在兩個橫擔上分別假設時,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n)、(pe);在兩個以上橫擔上架設時,最下層橫擔面向負荷,最右邊的導線為保護零線(pe)。
e.架空線的檔距不得大於35m,線間距不得小於30mm,一般場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為4m,機動車道為6m。
②電纜
a.電纜直埋時,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於0.2-0.7m;電纜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於100mm,並應蓋磚保護。
b.電纜與道路交叉處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內。管的兩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壓電纜(不包括油浸電纜),需架空敷設時,應沿建築物架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於2m;接頭處應絕緣良好,並應採取防水措施,進入變電所配電所的電纜溝或電纜管在電纜敷設完成後應將管口堵實。
d.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築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
專案最小距離(m)
平行交叉
電力電纜之間及其與控制電纜之間0.10 0.50
控制電纜之間-0.50
城市街道路面1.000.70
建築物基礎(邊線)0.60-
排水溝1.000.50
2)接地保護及防雷保護
(1)接地保護
整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使用漏電保護作兩級保護,即除用電裝置的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總配電箱內裝設一臺總的漏電保護器。為保證漏電保護器正常執行和保證專用保護零線不斷線,pe線必須在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處引出。分配電箱引出pe線的連線點前側的零線嚴禁通過任何開關電器。
採用具有專用保護零線的tn-s系統。即在tn-s系統中,保護零線應專用,不得作工作零線使用。所有的電器裝置的外殼和保護零線均應與專用保護零線相聯接。
接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接引至電氣裝置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可熔斷器;接引至移動式電動工具或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必須採用銅芯軟線,其截面不宜小於相線的1/3,且不得小於1.5mm2;用電裝置的保護的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採用焊接、村接、螺栓連線或其他可靠方法連線。嚴禁纏繞或鉤掛;保護零線和相線的材質應相同,保護零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下表規定:
相線截面(mm 2)保護零線最小截面(mm2)
s≤16s
16
s<35s/2
(2)防雷保護:塔吊、提升架利用建築物的防雷接地系統作為防雷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
3)常用電氣裝置
(1)配電箱和開關箱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定:全現場應設總配電箱(或總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裝置。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安裝要求: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高度為箱底距地面1.3~1.5m,箱體材料一般應選用鐵板,亦可選用絕緣板,而不宜選用木質材料。配電箱所有開關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不論是選用新電器還是延用舊電器,必須完整無損、動作可靠、絕緣良好,嚴禁使用破損電器;開關箱與用電裝置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的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用電裝置額定值相適應。開關箱內應設定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所有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在其箱門處標註其編號、名稱、用途和分路情況。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操作:為防止停、送電時電源手動開關帶負荷操作,以及便於對用電裝置在停、送電時進行監護,配電箱、開關箱之間應當遵循一個合理的操作順序。
(2)熔斷器和插座
a.熔斷器的規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裝置的要求;熔體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
b.熔體應有保護罩。管型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斷器不得改裝使用。
c.熔體熔斷後,必須查明原因並排除故障後方可更換;裝好保護罩後方可送電。
d.更換熔體時嚴禁採用不合規格的熔體代替。
e.插銷和插座必須配套使用。一類電氣裝置應先用可接保護線的三孔插座,其保護端子應與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連結。
(3)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a.本標段工程選用二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電動工具上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的漏電保護器。
b.負荷線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保護套銅芯軟電纜,不得有接頭。
c.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d.移動式電動工具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e.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嚴禁1臺開關接2臺以上電動裝置。電源開關應採用雙刀開頭控制,其開關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
f.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需移動時,不得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g.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強上。
(4)電焊機
a.佈置在室外的電焊機應設定在乾燥場所,並應設棚遮蔽。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b.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電焊把絕緣必須良好。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k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c.電焊機的外殼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電焊機各線卷對電焊機外殼的熱態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0.4m毆。
d.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應裝安全保護罩。直流電焊機的調節器被拆下後,機殼上露出的孔洞應加設保護罩。
e.電焊機一次側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不得隨地拖拉,長度不宜大於5m。
f.電焊機的電源開關應單獨設定。直流電焊機的電源應採用啟動器控制。
(5)塔吊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設定兩個探照燈,給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間施工。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訊號燈。
b.提升井架在上下極限位置應設定限位開關。
(6)其它電動建築機械
a.平板振動器及水泵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時間應小於0.1s。
b.在潮溼的環境時,漏電保護器採用防濺型,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4)照明
(1)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照明線路佈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於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於3m。安裝在露天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3)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照明線,除橡膠套軟電纜或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孔,並應分開敷設,穿過牆臂時應套絕緣管。
(4)照明電源線不得接觸潮溼地面,並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掛在金屬架上,在腳手架上空裝臨時照明時,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5)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6)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壓不得超過36v;
b.應有保護罩。
c.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
d.行燈的電源線應採用橡套軟電纜。
e.行燈變壓器必須採用雙繞組型,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地和接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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