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聊天記錄算出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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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聊天記錄算出軌證據,出軌是現在很常見的現象,婚內出軌時婚姻中最不能忍受的離婚原因之一,出軌一方具有重大過錯,應該向對方賠償。以下看什麼樣的聊天記錄算出軌證據。
聊天記錄能夠證明出軌的一方是當事人,如暱稱、照片、語音等。同時要確保聊天記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不能被篡改,電子資料應儲存在終端載體中。需要注意的是,獲取聊天記錄的途徑和手段要合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
“電子資料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三)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四)文件、圖片、音訊、視訊、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檔案;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配偶的出軌證據包括哪些?
1、書證。
書證包括配偶與第三者涉及兩性曖昧關係的手機簡訊息;能證明配偶有婚外情的書信。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2、物證。
物證包括第三者饋贈給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機,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處的鑰匙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包括配偶與第三者出雙入對的錄影;配偶與第三者私密通話的錄音;捉姦在床等。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包括一方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配偶與第三者進出賓館的證人證言;配偶與第三者肢體親密的證人證言;配偶當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證言等。此外,夫妻雙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認出父母與異性有頻繁交往的.事實,也可以做證據。
5、鑑定和勘驗結論。
鑑定和勘驗結論包括通過親子鑑定發現配偶與自己的婚生子女非自己血緣子女;配偶與第三者姘居生活現場的勘驗等。
通常,微信和QQ聊天記錄是個人隱私。如果已婚者通過聊天與網民發生性關係,則不應保護此隱私。所謂證據能力,是指作為訴訟證據的某些事實材料的法律資格,因此也稱為證據資格。證據能力是一個法律問題。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是由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確定的。
微信聊天記錄算出軌證據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
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
2、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
微信聊天記錄,是否有效
首先,微信聊天記錄,很難拿到原始載體,也就是說,很難拿到,對方的手機,直接找你證據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記錄,都是,手機拍照所取得的,對方的手機,不可能一直由你拿著,所以,原是在氣這一塊,比較難辦,當然了,現在對於這個真實性啊,法官,一個是要求,原告自己舉證,另外一個是,早晚會詢問被告,這個例子,內容,是不是被告?自己和別人聊天的內容真實內容。
其次,關聯性,微信聊天記錄上,是否能夠反映,是屬於夫妻一方,在聊天,如何表明夫妻一方的身份?暱稱,還是說,微信賬號,手機號,或者,聊天內容當中,提到了人的名字,因為微信的歷史,是可以隨意更改的,如果一個人,拿著兩個手機,再弄兩個不同的微信賬號,是可以玩雙簧遊戲的。
自言自語,冒充他人,而且非常的方便,所以,不能僅憑暱稱,來認定,屬於夫妻一方所有,在關聯性,就比較難辦,很多,法院案例當中,拿著列印下來的,微信聊天記錄,提交給法院,雖然幫不到內容,很精彩,對方矢口否認,說自己沒有聊過,這個聊天記錄不屬於自己的,沒有見過,在這個情況下,法院,你沒有辦法認定,微信聊天記錄屬於真實的。
如何獲取微信聊天記錄,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通常來說,如果在你發現,配偶一方,偷偷和他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之後,我們一般,首先要進行手機拍照,後要加,過程進行錄影錄下來,最好的,還是將該手機,直接進行保管,雖然說這個難度比較大,但是是最直接有效,也有人提出問題說,微信是由騰訊公司所開發的,能不能向法院申請調取,騰訊公司伺服器上說儲存的,微信聊天記錄呢!理論上講是存在這種可能性,
但是,現實當中,法院根本不會去調取,可能所有的法院,都跑到深圳去找騰訊公司,要,該份記錄,這是行不通的,對方的聊天記錄之後,可以和對方進行談話,將談判過程進行錄音,如果對方在,談話過程當中,承認了,聊天記錄的真實性,那麼,該聊天記錄,也會得到法院認可,這種形式也是可以。
微信聊天的內容有什麼要求
對內容肯定是有要求的,微信聊天內容,不能說一些,無關痛癢的,必須涉及到男方和女方,有不正當,行為的這種事實,具體就是幾個,有開房的事實,這是最好的,如果,僅僅是雙方在言語上互相挑逗,在網上互相稱老公,老婆,這些是屬於精神出軌。
我國法律是不認可的,不屬於過錯,而且,為內容,一般要求連續性,提交給法院的,應當是全部的,微信聊天內容,不能直接取一頁兩頁提交給法院,法院需要看到,完整的一個過程,才能判斷這,是真的,或者是虛假。
微信聊天記錄算出軌證據
1、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證據的範疇。
2、所謂電子證據也稱計算機證據,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電子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電子資料交換、網路聊天記錄、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證據。
3、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已明確將電子證據作為法定證據型別之一。《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
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可見,微信聊天記錄的證據能力是沒有問題的,可以作為訴訟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微信、QQ聊天記錄證據證明力如何
所謂的證據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實材料作為訴訟證據的法律上的資格,故又稱作證據資格。證據能力是個法律問題,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規定或由最高院通過司法解釋來確定。
微信、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能說明一些問題。但法庭能否採信,還要看有沒有其他輔證。證據要求具備關聯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僅靠聊天記錄很難證明出軌的存在。另外,微信QQ暱稱與真實姓名是否為同一人,也不好證明。當事人可諮詢一下技術人員或網路公司。證明這一點之後,最好再去做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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