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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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如何求助,家暴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並不少見,家暴不僅會毀壞我們的身體,還對我們的精神有着一定的打擊,我們都需要及時的去求助,下面就爲大家分享家暴如何求助。

家暴如何求助1

(一)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λ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二)民事救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三)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的奸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四)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家暴如何求助

女性如何擺脫家庭暴力

(一)“零容忍”防範暴力

中國公安大學榮教授指出,有些女性開始時只是對暴力愕然,等到試圖反抗時,發現體力不是丈夫的對手而被迫認輸,這會助長丈夫對暴力的依賴和“自信”,用拳頭制服對方逐漸成爲施暴者的習慣。所以,防範家庭暴力應從第一巴掌開始。

(二)不姑息縱容對方的暴行

全國婦聯研究所副研究員說,有的女性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嚴重性,但顧及對方的名聲、面子,害怕對方“加大打擊力度”,採取服從、逃避、退讓的“鴕鳥”方針,甚至替丈夫隱瞞暴行。但是,姑息並不能換來永久的和平,只會助長施暴者的氣焰。

(三)防患於未然,經濟上獨立

全國婦聯研究所副研究員說,女性從談戀愛開始,就要考察對方有無暴力傾向,自己要公開聲明對暴力的反對和厭惡,對施暴行爲絕不寬容,結婚後也不能害怕別人議論而不敢離婚。另外,女性應從心理上健康起來,經濟上獨立起來。

(四)及時向司法部門求助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法律問題,不是個人問題,它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身心健康。被侵犯的婦女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及時到醫院進行傷情鑑定,必要時通過司法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遇到家庭暴力時要及時求救,家庭暴力者必須要堅強起來,不能夠懦弱的一直承受暴力對待,不然你的人生可能全被家庭暴力給毀了。

家暴如何求助2

(1)可以找社區的婦女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的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3)可以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4)如果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嚴重的傷害,並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併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鑑定,這將是判定他對你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6)如果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可以大聲呼救,並打電話報警;

家暴如何求助 第2張

(7)如果受到嚴重的暴力威脅,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沒有必要像戰戰兢兢的羔羊那樣回到他身邊,承受不可預知的危險;

(8)“捱打是醜事”、“家醜不可外揚”、“認倒黴”的想法是最危險的,它們使你放棄反抗和求助,須知只有自己發自內心地反抗這種暴力,外界的幫助纔有可能發揮最大的威力;

(9)爲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你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10)可以依據《婚姻法》46條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page]

另外,預防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點是要重視婚後的第一次暴力事件。許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女性的一再忍讓,使男性的施暴成爲習慣。

當暴力發生時,女性應該不示弱,讓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滿着心理較量,任何一種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創造的。正處在戀愛過程中的男女現在就要注意觀察雙方父母的關係。因爲有研究表明,暴力是學習而來的,有暴力史的家庭更容易產生暴力。

家暴如何求助3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立馬報警,由民警介入處理,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阻和制止。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如果能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也是一種證據來源。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會判給哪一方

家庭暴力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未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未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已滿兩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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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應該怎樣

(一)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根據《民法典》第1079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爲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爲由作爲離婚的條件,作爲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爲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三)根據《民法典》第1071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後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後可以依據《民法典》關於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民法典》作爲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爲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爲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於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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