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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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有句話叫“十賭十輸”,但仍有人要觸碰賭博,最終害了自己也會害了親人,下面大家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的相關內容吧,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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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結婚,無論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婚前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需要區分清楚,除了共同債務我們還需要清楚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中的風險,除了財產的減少,還包括債務的增加,籤借款合同、擔保等行爲,都可能讓我們承擔共同債務。甚至離婚後,都可能被追債。

實際上有許多債務不包含在夫妻共同債務的範疇裏,例如一方因賭博欠下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方不需要承擔。

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該賭債屬於個人債務,夫妻另一方無需償還。除此之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賭博行爲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民事行爲,“賭債”是基於賭博這一違法行爲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綜上,女方對該債務無需承擔償還義務。

法條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第2張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第3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2

賭博欠下的賭債在離婚時可以作爲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嗎

不能。

案情簡介:

張某與王某後,發現王某賭博成癮,每天無所事事癡迷於賭博,還因此揹着張某欠下50萬元賭債。張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準備與王某離婚。王某提出其欠下的50萬元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要離婚,張某應承擔一半債務。王某的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張某丈夫王某因賭博欠下的賭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賭博欠的賭債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第4張

律師說法: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雙方原則上各承擔一半。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王某欠下的50萬元賭債是否是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都明文規定:禁止賭博。因賭博所產生的債務,是無效的民事行爲。因此,從法律關係上說,賭債不成其爲。贏家無權向輸家追債,輸家也沒有義務償付賭債。同時,《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賭博是一種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所以,王某的50元所謂賭債本身就是違法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說這50萬元債務根本就不存在。

我國《婚姻法》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50萬元賭債是張某丈夫欠下的,此款也未用於張某與王某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在法律上張某也沒有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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