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戶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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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遷戶口新政策。我們的戶口本是伴隨着自己一生的東西,夫妻離婚時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遷移戶口的。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瞭解離婚遷戶口新政策的相關內容。

離婚遷戶口新政策1

一、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現籍分戶: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離婚遷戶口新政策

辦理所需手續:

1、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2、帶着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解決:

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那麼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解決?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一) 孩子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戶口就歸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爲辦理戶口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

三、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係,而能否解除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並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

1、和198 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爲感情確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的,且難以治癒的;

6、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離婚遷戶口新政策2

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1、遷回原戶籍地

遷回原戶口就是指遷回父母的戶口。但是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首先要徵得村集體的同意,然後再提出申請,申請得到批准之後才能遷回原戶籍。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怎麼遷回孃家,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公民可以根據當地戶籍的有關規定,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就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

離婚遷戶口新政策 第2張

2、另立一個單獨戶口

另立一個戶口是和前夫或者是前妻分開的前提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當然遷回原籍的話,還要諮詢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

3、關於孩子的戶口的問題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後,經過法院的判定,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哪一方走。這個問題其實是個蠻重要的問題。如果是一個城市裏的人和一個農場裏的`人結婚了,然後就很容易發生這樣的問題,又想爲了孩子的前途考慮但是夫妻兩個人又不忍心放棄自己的撫養權。這就會變成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了。如果孩子判給的是女方,孩子的戶口就要隨女方的選擇,有可能會歸到外公的戶口上,有可能會和女方另立一個戶口,也有可能保持在原來的戶口。

4、戶口保持不動

雖然選擇了離婚,但是仍然可以選擇保持戶口不動,前提是雙方都同意,而且不會對彼此的生活造成影響。一般來說,選擇這種方式的人並不多,因爲畢竟已經離婚,共用一個戶口多少會有些尷尬,而且現在離婚的夫妻年齡都比較小,大多數是會繼續開始第二段婚姻的,因此遲早還是要遷出戶口的。

離婚遷戶口新政策3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遷

在離婚後辦理小孩戶口有兩種情況:一是小孩已經辦理了戶口而需要遷移的,這需要另一方的配合。二是小孩還沒辦理戶口,那麼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戶口所在地給孩子上戶口。

夫妻之間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若是協議離婚,則需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在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且帶上申請材料,進行以下的流程:

1、帶上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若孩子還小,沒上戶口則需要離婚證;

2、根據離婚證所記載的孩子歸屬內容,帶上離婚證到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3、帶上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遷移證》;

4、《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離婚遷戶口新政策 第3張

但若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帶上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對於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我們應採取以下方法:

1、協商。和對方協商,得到他的配合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其實無論孩子的撫養權歸於誰,戶口是遷移至哪一方,父母雙方與孩子的血緣關係是不會因此而發生改變的。在進行孩子戶口的協商的時候,無論如何都希望能夠和諧的解決這個問題,避免對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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