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需要多久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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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需要多久辦完,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協議離婚,這是一種比較快捷的離婚方式,但就算是自願離婚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爲大家分享自願離婚需要多久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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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兩人是自願離婚的,那麼就可以通過協議離婚,通過協議離婚必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書裏面的內容一定要詳細真實,因爲要提交給民政局工作人員。

2、如果雙方通過協議離婚,只要帶齊雙方的證件還有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那邊就可以,對於選擇哪個民政局也有規定要求,必須要到雙方當中其中一份戶籍所在地才能受理。

3、在以前通過協議離婚當天就能辦理下來,不過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國家有了新的婚姻法,如果通過協議離婚需要等一個月,這一個月就是冷靜期,所以大家諮詢的雙方自願離婚需要多久,差不多要等一個月之後纔能有最終結果。

自願離婚需要多久辦完

自願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如果夫妻兩人是自願離婚,那就是通過協議離婚,通過協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只要帶齊相關材料就可以。

2、必須要準備的材料就是男女雙方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另外必不可少的是離婚協議書,協議書在這之前要簽訂好,要準備三份,其中一份交給民政局,還有兩份男女雙方各拿一份。

3、接下來兩人就可以帶上相關材料,然後到民政局那邊將材料交給工作人員,他們會進行覈實,當然還要了解一下兩人之間是否有感情,因爲在我國離婚必須建立在感情完全破裂的基礎上纔可以。

4、另外國家出臺了新的婚姻法,也就是現在離婚必須要等一個月,一個月之後有兩種結果,如果還有感情那麼可以撤銷,如果沒有感情,那麼繼續辦理離婚手續,現場工作人員會給大家發放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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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民法典》的規定,自願離婚辦理一般需要30天。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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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流程

1、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可能半天即可辦完手續。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但這不包括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2、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爲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訴訟的也不在少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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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願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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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雙方自願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似乎半天即可辦完手續,但別忘記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爲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但要是在訴訟離婚中的話,對於實際的離婚案件,這個具體花費的時間其實是無法預估的,但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審理期限的規定,大概的瞭解一下法律要求法官在什麼時間內對案件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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